关于印发《东里镇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1-10-08 17:29:1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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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东府〔2021〕56号


各村(社区)、各机关单位:

  《东里镇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实施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雷州市东里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0日



东里镇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8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公治安〔2021〕2548号)、省《关于印发广东省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公通字〔2021〕98号)、湛江市《关于印发湛江市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公〔2021〕69号)以及《雷州市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雷公发〔2021〕41号)要求,为进一步掌握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底数和实际情况,强化排查管控和救治救助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5月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常态、新要求,以防控风险为着眼点,按照“全面摸排、重点管控”的原则,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全面摸排,重新评估诊断,逐一建档更新,做到“六个一律”(即对可能掌握患者信息的渠道一律组织梳理摸排;对摸排出来的患者一律开展诊断评估;对符合入库标准的患者一律登记录入;对所有入库患者一律救治救助;对存在矛盾纠纷一律干预调处;对有肇事肇祸危险的患者一律依法收治住院),确保底数清、情况明、管得够、控得住,推动健全完善救治救助和社区康复服务体系,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全力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依托平安建设工作机制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法副书记担任组长,派出所、边防所、卫生院主要领导任副组长,镇民政、司法、财经、公共服务中心、主任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派出所,由温华明同志负责情况收集、上传下达工作。各成员部门要指定1名联络员(相关业务股室的副股长或业务骨干),做好情况报送和协调工作。

  村(社区)要相应成立工作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本地相关政策和制度,统筹解决排查管控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落实排查管控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综治办。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将此次摸排管控工作融入市域社会治理、基层社会综合治理推动。

  (二)公安部门。要在镇党委的领导下,积极协调开展摸排管控工作,提请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该项工作,落实工作措施;及时将核实或补充的患者信息反馈给卫生健康部门。

  (三)卫生院。要组织精神执业医生对摸排掌握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诊断、危险性评估,逐人建立健康档案;会同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按要求随访,提出就诊指导意见,加强随访管理;将公安、司法部门通报的由司法鉴定机构、监管场所提供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经核实符合管理规范的患者要及时录入卫生健康库;对确诊及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未评残和办理低保的患者要及时通报公安、民政和残联等部门;指导推广使用长效针剂。

  (四)民政部门。要根据公安、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的入库患者信息,把符合条件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基本生活保障救助;指导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工作。

  (五)司法行政部门。要及时将司法鉴定机构、监管场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掌握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通报卫生健康部门和公安机关。

  (六)财经部门。要按照现行经费开支渠道做好经费保障,支持救治救助工作。

  (七)医保部门。要做好参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加强医保基金支付管理。按规定做好参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使用长效针剂的医疗保障工作。

  (八)残疾人联合会。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走访工作;做好符合标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评残和政策落实工作;配合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8月至2022年2月)。各村(社区)要建立摸排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集中力量开展摸排管控。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业务培训、学习交流、自查自纠,确保摸排管控工作按进度有序推进。派出所、卫生院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多维度常态化开展突出风险患者梳理排查,推动形成党委政府牵头、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落实风险源头治理,严防发生肇事肇祸案事件。

  (二)查漏补缺阶段(2022年3月至4月)。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查漏补缺工作,对前期摸排管控工作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和补录纠错,规范添加备注、检查、走访记录。积极研究解决摸排管控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专业性问题,巩固取得的成效。

  (三)巩固深化阶段(2022年5月)。综治办、派出所、卫生院将会同有关部门总结提炼此次摸排管控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对操作性强、推广性强的将在全市宣传推广,对相关单位通报表扬,对可以长期发挥作用的,进一步巩固深化,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明确摸排对象,压实属地部门职责。本次摸排对象以2019年以来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为主(3级及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患者,包括肇祸类、肇事类、其他高风险类)。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本次摸排、评估、采集、管理等工作,按照居住地为主、户籍地为辅的原则开展。患者跨县区人户分离的,由发现地发现单位的县区级部门报请对应上级部门通报患者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患者跨市人户分离的,由市相关部门通报相关市;患者跨省人户分离的,由发现地发现单位的县级部门逐级报请对应省级部门通报有关省。对有可能掌握患者信息的7个渠道全方位深层次进行排查,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负责排查梳理曾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含具有医疗资质的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住院治疗的患者;公安机关负责梳理曾在强制医疗场所治疗和管理的患者;综治办负责协调人民法院提供曾被决定执行强制医疗患者名单;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梳理曾经司法鉴定和羁押服刑、强制隔离戒毒、近3年刑满释放的患者;民政部门负责梳理曾被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的患者;残联负责梳理曾办理精神残疾证的患者;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采取分片包干的方法,组织各村(居)委会梳理本辖区居住、流浪或者本单位工作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要按照住院治疗(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强制医疗所)、在家居住(就学、就业、休养)、羁押服刑、强制隔离戒毒、下落不明等情形,分类梳理排查情况,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诊断评估名单》,于8月25日前提供给派出所汇总,由派出所通报卫生健康等部门。

  (二)及时诊断评估,落实救治救助保障。要依据《精神卫生法》《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等法律、规范,依法依规开展诊断评估和救治救助工作。卫生健康部门对本地摸排出的人员一律进行诊断,开展危险性评估,分级分类落实管理服务措施,每季度逐级报送摸排、评估诊断和登记建档患者人数。卫生院在收到须诊断评估名单后,要在7日内反馈诊断和危险性评级情况。对治疗依从性差、无监护或弱监护的高风险患者,卫生院要推广使用长效针剂,医保部门按规定做好参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使用长效针剂的医疗保障工作。党委按照《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的意见》要求,督促指导镇与患者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依法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落实以奖代补措施。

  (三)规范采集录入,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卫生院要对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提供的患者信息进行复核,做好录入和信息反馈,并按照工作规范定期开展随访管理。公安机关对符合入公安库标准的患者一律规范采集录入“全国治安重点人信息管理系统”并更新维护,确保信息录入精准化、动态化。卫生健康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加强沟通,凡是在公安库中的患者信息及时提供卫生健康部门录入卫生健康库,凡是卫生健康库中危险等级达3级及以上的患者信息及时提供公安机关录入公安库。具体承担摸排任务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强化信息实时共享,着力实现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真实、精准、完整、鲜活。

  (四)依法收治住院,严防造成现实危害。对患者的矛盾纠纷,一律要认真了解情况,明确专人盯办化解。对居家治疗病情不稳定的,要及时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医保部门要统筹实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降低基本医疗费用中患者个人支付比例。对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危险的,一律依法实施住院治疗。对解除强制医疗后又有肇事肇祸行为或苗头的,一律依法收治住院。对近期危险等级评估为3级及以上,经走访发现情绪焦躁、病情不稳定的,做通家属工作后,一律依法收治住院。对曾经评估为3级及以上的患者,一律落实长期药物治疗,其中精神分裂症患者,按照省出台政策要求推广使用长效针剂。

  (五)明确通报规范,建立跨区域流动管理机制。根据《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进一步明确发现、通报规范。对摸排掌握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卫生院牵头每月填写《乡镇(街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信息交换表》,经工作人员签字和所在单位盖章后,通报给派出所、民政、残联、综治中心等部门,各有关部门同时填写相关内容做好信息互通。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登记建档,落实综合治理和管理服务措施。对危险等级3级及以上患者,卫生院要会同公安机关落实定期走访制度,每月开展1次联合走访,对病情不稳定的每两周开展1次联合走访;等级勤务期间,公安机关要按照勤务安排,提高走访频次,三级勤务每周不少于1次,一级勤务每日一走访或联系一次。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跨地市流动患者通报机制,以市域为基准,对离开迁居其他地市或长期外出务工等情形,要逐级上报,由流出地县级责任单位及时填写《县(市、区)流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交换表》,1个工作日内通报给流入地县级责任单位,流入地县级责任单位收到之后1个工作日内核查反馈;对临时外出前往其他地市的,要电话随访确认。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化手段建设,统一入口、出口标准,尽快实现信息化手段流转,切实提高通报率和管控率,为排查管控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六)整合大数据资源,提高预警发现能力。派出所要继续发挥公安大数据资源优势,在公安部、省厅、湛江市局各雷州市公安局的支持指导下,健全完善常态化省外流入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通报机制,及时将省外流入患者通报给相关部门,下发属地落实核查、诊断、评估、管理,推动落实源头治理,堵塞排查管控漏洞,做到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同时,公安机关要通过警情信息和警综系统及时梳理相关案件线索,拓宽信息发现渠道,核实嫌疑人基本信息,深入剖析案情和短板,为党委政府和其他部门领导决策、及时应对提供参考依据。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突破单一登记功能和静态数据的限制,全面打通数据壁垒,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快速反应、协同治理的工作格局。

  (七)完善应急处置,最大限度降低危害。公安机关要牵头协调党委政府建立由精防人员、民警、村(社区)干部、网格员等关爱帮扶小组成员和精神科医师、护士等组成的应急处置队伍,配齐应急处置装备,强化应急演练,切实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应急处置准备。一旦发生肇事肇祸突发案事件,公安机关要迅速到达现场,控制事态发展,稳妥开展现场处置;精防人员要联系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放绿色通道,必要时精神科医师、护士赶往现场,按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开展快速药物干预和应急医疗处置。要严格执行依法处理、社会面管控和舆情引导“三同步”机制,快速响应、无缝衔接、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肇事肇祸现实危害和社会影响。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排查管控工作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筑牢精神卫生工作基础、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中央、省委省政府、湛江市委市政府、和雷州市委市政府和东里镇镇党委镇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来抓,充分发挥平安建设机制作用,依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迅速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实施方案,定期召集会议研究落实,做实做细贯彻落实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加大保障力度,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摸排、诊断、评估、治疗等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提升整体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精神卫生法》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部门职责,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细化目标任务,制定政策措施,加强衔接配合,共同推进摸排管控和救治救助工作。要健全完善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机制,充分发挥综合治理优势,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注意方式方法,落实关心关爱。对摸排管控工作不作公开宣传报道,杜绝运动式做法,避免刺激患者情绪,防止给患者及家属带来不必要的心理压力和负面影响。要向患者、监护人宣传讲解政策保障,通过落实现行政策,帮助解决医疗和生活方面的困难,提高接受治疗和康复的积极性。工作中,要加强个人安全防护措施,切实保护工作人员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督导检查,推动措施落实。建立完善联合督导制度,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深入村(社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推动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

  (五)严守工作纪律,严肃责任追究。要做好患者信息的保密管理,严禁向无关人员传播扩散,坚决避免发生信息外泄等问题。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管控工作纳入平安广东建设考核项目。对思想不够重视、组织领导不力、推进力度不强、排查管控不到位、救治救助不及时,导致发生肇事肇祸致人死伤案事件的,落实一案一查,该约谈的约谈,该通报的通报,该追责的追责,该实施综治考核“一票否决权制”的坚决予以一票否决,严肃倒查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