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2021-2022年全镇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监管,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秩序,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以下简称“打非”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雷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雷州市烟花爆竹经营旺季“打非”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联合执法、有非必打、除非务尽”原则,进一步深化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打非”措施,落实“打非”责任,保持高压态势,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打击、企业自查自纠、社会积极参与的烟花爆竹领域“打非”长效工作机制,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等行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法治秩序,有效防范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一)东里镇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打非”工作取得实效,结合当前“打非”工作实际,现调整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打非”领导小组)成员构成:东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第一副组长;东里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三吉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应急办主任任副组长;镇执法队、供销社、消防中队。镇“打非”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统一组织领导、监督协调全镇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督促检查各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打非”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听取“打非”联合执法组和有关部门“打非”工作情况汇报。镇“打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东里镇烟花爆竹“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镇“打非”办)设在镇应急管理办。
(二)东里镇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协调组。为实现“打非”工作常态化、专业化,成立东里镇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协调组(以下简称镇“打非”联合执法组)。组长由东里派出所所长担任,三吉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镇应急管理办负责人担任副组长。联合执法协调组下设执行小组,由镇应急管理办主任任组长,成员由镇应急管理办、镇综合执法办、镇消防中队、东里镇供销合作社联合进组成。“打非”联合执法组在镇“打非”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通过普法宣传、部门联动、巡查排查、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组织开展“打非”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强化对重点区域、村(社区)、村庄,重点对象、重点时段的检查执法,依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三)村(社区)烟花爆竹“打非”执法队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村(社区)负责本辖区烟花爆竹“打非”专项执法工作,建立健全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机制,确定专门人员认真开展工作。村(社区)若查到非法烟花爆竹,可由应急管理办或公安派出所存放指定仓库暂时代管,待依法完善收缴手续移交公安部门依法销毁。
三、工作时间
2021年11月20日至2022年4月30日。
四、工作内容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15号令)》《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规范,加强联合执法,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明察暗访或随机突查,加大烟花爆竹安全专项督查力度,依职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网络销售、邮寄快递以及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严格禁止违法售卖烟花爆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执法机构。春节、清明节期间是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的旺季,也是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行为的多发时期,各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对应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执法队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要充分认识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顽固性、隐蔽性和极端危害性和“打非”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打非”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定期分析“打非”工作形势,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打非”工作机制体制,确保“打非”工作取得实效。
(二)开展专项行动保持高压态势。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强化部门共同参与,协作联动,重点紧盯行政区域交界地带、民宅、山林、废旧厂房、仓库等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设施),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以及网络销售、邮寄快递烟花爆竹渠道,全面清查和禁止违法售卖烟花爆竹的行为。对查处发现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行为,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倒查非法生产窝点;对未按规定渠道流入我镇的烟花爆竹,要倒查生产厂家、经销单位,依法查处并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要严厉追究发货方和委托人的责任。认真按照《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要求,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严肃追究非法违法行为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加强督查指导,明确履行职责。各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应急管理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应急〔2018〕110 号)精神,强化对村(社区)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指导以及督促检查。村(社区)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认真履行临管职责。对“打非”工作开展不力的村(社区)和相关职能部门,镇安委办将适时启动约谈机制;因失职漏管导致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等问题突出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各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按要求每月1日报送“打非”行动工作阶段性总结和报表;2022年4月20日前,要将“打非”行动工作总结报镇应急管理办。
(四)开展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规的普及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报道省内外近年来烟花爆竹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典型案例,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促进知法、懂法、守法,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通过多层次、多渠道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宣传,营造依法安全经营和从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