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镇2022年第一次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工作,统筹做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治理,建立河道保洁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护和改善我市水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雷州市2022年第一次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河长办函〔2022〕2 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提出的“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要求,进一步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江河湖库等各类水域水面漂浮物集中打捞整治工作,有效解决群众普遍关注、影响城乡环境的河湖脏乱差问题,大力提升河道景观水平和城乡人居环境水平,实现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二、工作目标
全面清查我镇范围内河湖水面漂浮物,进一步落实河道保洁长效机制,基本实现水域无成片水面漂浮物的目标,推动河长制工作从“见河长”向“见行动”升级。
三、行动任务
本次专项行动分四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25日至5月1日,各村委会位全面摸查水面漂浮物,摸清漂浮物数量、来源、分布等情况,开展水面漂浮物打捞清理工作。
第二阶段:5月2日至5月8日 ,各跨界河流上游地区集中开展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
第三阶段:5月9日至5月15日,全镇共同开展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巩固清漂专项行动成效。
四、工作要求
( 一 ) 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委会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开展清理工作。各村委会河长要亲自抓、负总责,将专项行动列入河长制工作重要议事日程,高位推动,协调联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 二 ) 制定工作方案 。各村委会要在全面摸清辖区内各类水域水面漂浮物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制定本辖区的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具体工作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进度安排,层层压实责任。各村委会2022 年清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须在4月25日前报送镇河长制办公室备案。
( 三 ) 加强协调监督 。各村委会要在第一次清漂专项行动的经验和基础下,进一步加强跨界河流区域协作,探索跨界河流水面漂浮物阻隔的有效措施,减少上下游干扰,积极解决有关问题。
( 四 ) 开展日常清理 。除实施集中清漂行动外,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落实河道保洁长效工作机制,要落实专门队伍负责水面日常保洁,建立水域保洁长效机制。
( 五 )总结工作经验 。行动结束后,各村要全面梳理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并将 2022 年第一次清理行动书面报告于 5月 15日前报送镇河长制办公室。
( 六 ) 加强宣传引导 。各村委会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生活习惯,从源头上控制乱扔垃圾入河的现象,保持河岸、水面清洁,减少重复清理。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引导群众与并监督水面漂浮物工作,确保清理行动得到群众支持,让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