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服务证申请 | |
办理对象 | 未婚或已婚(含离婚、丧偶)的育龄妇女 |
办理条件 | 1、户籍地在雷州市附城镇内的育龄妇女(含未婚收养、未婚已生育、离婚及丧偶者); 2、男方户籍地在雷州市附城镇内,女方非雷州市附城镇户籍但随夫居住在雷州市附城镇内的育龄妇女; 3、夫妻双方都不在涉密单位工作(若在涉密单位工作的人员,请到现场窗口办理) |
申请材料 | 1、男女双方身份证;2、男女双方户口;3、结婚证;4、子女出生证;5、缴交社会抚养费票据;6、女方免冠小一寸彩色近照2张。 |
窗口办理流程 | ①申办:办事人携带办事材料原件(及申请材料中1~5的复印件各一份),雷州市附城镇人民政府公共服务中心办事窗口进行申办材料递交; ②受理:附城镇卫计工作人员对办事人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若初审通过,将办事材料形成电子化材料上传至系统,提交给男女双方户籍地核实; ③核实:若夫妇双方的户籍地皆为本镇,则可当天办结;否则,将由户籍地所在街镇卫计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 ④领证:核实结果为通过,则办事人可前往雷州市附城镇人民政府公共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办的任意一个办事窗口自取。 |
网上办理流程 | ①登录:办事人在省网上办事大厅的注册账号并登录; ②申办:办事人填写申请信息,上传办事所需的证明材料照片或扫描件; ③受理:受理机构负责核验办事人的申请信息和电子证明材料,核验完成后,提交给男女双方户籍地核实; ④核实:户籍地所在街镇卫计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 ⑤领证:核实结果为通过,则办事人可前往雷州市附城镇人民政府公共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办的任意一个办事窗口自取。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对材料齐全,经核实个人信息和婚育情况无误的,办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算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 承诺期限:对材料齐全,经核实个人信息和婚育情况无误的,办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算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 |
办事窗口 | 附城镇人民政府公共服务中心①②③④号窗口 |
收费标准 | 免费服务 |
办理依据 | 《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 |
业务受理及咨询电话 | 0759-87004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