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育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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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
已婚育龄夫妻(不含离婚、丧偶) |
办理条件 |
1、 符合政策可再生育子女的已婚(不含离婚、丧偶)育龄夫妻; 2、 夫妻任意一方户籍地在雷州市附城镇内; 3、夫妻双方都不在涉密单位工作(若在涉密单位工作的人员,请到现场窗口办理) |
申请材料 |
1、男女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①以子女为残疾儿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供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的鉴定结论; ②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小孩出生证; ③以子女死亡现家庭无子女或只有一个子女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法院判决。 ④一方是外地户籍的夫妻,应提供外地户籍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
窗口办理流程 |
①申办:办事人携带申请材料的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前往雷州市附城镇人民政府公共服务中心办事窗口进行申办材料递交; ②受理:附城镇卫计工作人员对办事人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若初审通过,将办事材料形成电子化材料上传至系统,提交给男女双方户籍地核实; ③核实:户籍地所在街镇卫计工作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④领证:核实结果为通过,则办事人可前往雷州市附城镇人民政府公共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办的任意一个办事窗口自取。 |
网上办理流程 |
①登录:办事人在省网上办事大厅的注册账号并登录; ②申办:办事人填写申请信息,上传办事所需的证明材料照片或扫描件; ③受理:受理机构负责核验办事人的申请信息和电子证明材料,核验完成后,提交给男女双方户籍地核实; ④核实:户籍地所在街镇卫计工作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 ⑤领证:核实结果为通过,则办事人可前往雷州市附城镇人民政府公共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办的任意一个办事窗口自取。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对材料齐全,经核实个人信息和婚育情况无误的,办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算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 承诺期限:对材料齐全,经核实个人信息和婚育情况无误的,办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算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 |
办事窗口 |
附城镇人民政府公共服务中心①②③④号窗口 |
收费标准 |
免费服务 |
办理依据 |
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6号公告) 2、2、《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
备注 |
生二孩无需审批,但需要登记:根据新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办理生育登记,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进行生育审批,只需要办理生育登记即可。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需要再生育的,仍需经卫生计生部门批准。 【登记办法】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免冠一寸近照一张,到户籍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填写信息资料,由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机构核发计生证。生二孩的直接到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所在的计生办,填写《广东省生育登记表》,办理生育登记即可,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簿。 |
业务受理及咨询电话 |
0759-8700433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