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委〔2022〕34号
关于印发《附城镇全面推行林长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社区)、机关单位、驻点单位:
经镇党委、镇政府同意,现将《附城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附城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反映。
中共雷州市附城镇委员会
雷州市附城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1日
附城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雷州市委办公室、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雷州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压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提升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要求,加快建设县级森林城市,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体系,进一步压实保护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以扩绿、提质、增效(即:扩大森林覆盖率、提升森林质量、增加森林三大效益)为抓手,强化各级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意识,探索具有附城特色的森林资源管理新机制,切实保护好附城镇的青山绿水,为附城镇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森林生态屏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部门联动。加强党委统一领导,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资源管理责任体系,形成镇、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其他分管同志分片负责,责任单位各负其责,相关部门高效协作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湿地生态系统治理,科学编制附城镇海岸线红树林湿地生态修复规划,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维护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提升林业生态服务功能。
(三)坚持依法治林、制度创新。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森林资源,规范林业执法行为,提升林业执法能力,严格依法治林管林,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保护发展长效机制,维护林区安全稳定。深化林业重点改革,创新发展体制机制,提升全镇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四)坚持因地制宜、特色发展。围绕跨越“四道坎”和打赢“五大会战”战略机遇,发挥优势,主动对接,深入推动林长制工作。针对我镇资源禀赋和发展定位,走特色发展之路,打造富有地域特色的森林生态品牌,实现全镇林业综合效益最大化。
(五)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科学利用森林资源,积极推进生态产业和林业新业态发展,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林业生态产品的需求。
(六)坚持严格考核、奖惩分明。建立健全考核指标体系,明确考核指标,完善考核办法,严肃考核纪律,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结果运用,严格兑现奖惩,确保林长制工作高质量实施。
三、目标要求
到2022年6月底,全镇基本建立镇、村两级林长体系。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初步建立“林长制”考核办法、“林长制”责任追究办法、护林员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推广使用智慧林长综合管理平台,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附城林业发展新格局。
到2025年,全面建立配套制度完备、运行机制顺畅的镇、村两级林长制组织体系。
到2035年,全镇森林面积不低于2645公项,森林蓄积量不低于155711.18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不低于21.8%,实现附城林业现代化,建成完善的森林生态安全体系,建成高质量森林附城和美丽附城。
四、组织体系
(一)构建两级林长体系。建立区域与自然生态系统相结合的镇、村两级林长体系。成立附城镇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第一总林长、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总林长;设立副总林长,由镇委、镇人大、镇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兼任,实行分区(片)负责。
村(社区)设立林长和副林长,林长由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担任,副林长由村委会副主任担任。
构建以村级林长、基层监管员、专职护林员为主体的“一长两员”森林资源源头管护架构,实现“山有人管、树有人护、责有人担”。
(二)建立林长办公室。领导小组下设附城镇林长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附城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办公室由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副主任有关同志担任,成员由由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部门成员担任。村级林长办公室参照镇级组织形式设置。
(三)建立护林员网格化管理体系。按林区不同类型,每3000-5000亩确定一个护林员负责专管,人员由镇、村落实,工作经费由市财政统筹解决,做到全镇森林资源管护全面覆盖。
(四)工作职责
1、镇级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湛江市委市政府、雷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推进全镇林长制工作,研究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督促检查有关政策落实情况。
2、镇级林长办公室职责。负责全镇林长制日常事务、落实领导小组交办事项;承办镇级林长制相关会议;负责拟定全镇林长制工作实施意见(方案)、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等,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林长制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并组织实施考核、督查、验收、信息公开等工作;监督指导村林长制办事机构完成任务,有序推进林长制工作。
3、镇级林长职责。负责责任区域内林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考核监督,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组织制定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推动生态保护修复,组织落实森林防灭火、重大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和措施,强化林业行业行政执法,协调解决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4、各级林长责任区域。林长责任区域按行政区域划分,镇级林长责任区域以村(社区)为单位,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以村小组为单位。
5、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
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镇党建工作办:负责指导林长制相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负责宣传推行林长制的相关政策、制度及措施等工作;负责组织协志愿者参与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协助开展林长制宣传工作。
镇规划建设办:负责全镇森林资源保护、监管、监测和利用;负责国土绿化、森林防火、森林质量提升、发展林业产业、建立健全森林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制机制、矿产森林资源保护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森林资源确权登记、林权争议调处等工作;协调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镇农业农村办:负责拟订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规划,协助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林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负责审批林区开发利用项目和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
镇综合行政执法办:负责涉及林长制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根据“谁执法谁普法”原则,组织、指导、协调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依法对商品交易市场、电子商务平台、餐饮等交易、消费场所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关闭等工作。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木材运输检查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林长制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等工作;负责水土保持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湿地水资源保护管理,提高各类水域周边绿化水平等工作;负责做好乡村绿化美化规划,协助推进林下经济发展、调整林分结构等工作。
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负责指导、协调、组织省道、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绿化及保护管理等工作;承担辖区的灭火救援、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培训工作;负责重特大森林火灾、由林业有害生物引起重大伤害或疾病的受伤人员救治、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紧急药品支援工作。
镇应急管理办:负责指挥调度森林火灾的扑灭等工作。
镇财政经济发展办:负责保障镇级林长制工作的相关经费,统筹安排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所需资金。
附城镇派出所:负责维护林区治安,依法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6、村级林长制工作办公室职责。各村小组林长负责责任区域内林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监督,落实森林资源 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组织制定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推动生态保护修复,组织落实森林防灭火、重大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和措施,强化林业行业行政执法,协调解决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各村(社区)林长办公室负责拟定本行政区域林长制工作实施意见(方案)、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等,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林长制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并组织督查、验收、信息公开等工作。
基层监管员一般由挂钩到村(社区)的村小组负责同志或工作组人员担任,负责监督该村的森林资源发展保护工作和监督护林员落实巡护工作。
护林员负责管护范围内的森林资源管护和巡查工作。
五、主要任务
(一)严格实施森林责源监管。建立健全林长巡林制度,及时发现处置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问题。严守生态红线,严格执行林地定额管理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加强森林资源督查,强化对森林、湿地的用途管制。加强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数据衔接整合,科学编制实施森林资源保护的各项规划。完善生态公益林、天然林、古树名木和珍稀树种的管护政策,构建保护长效机制。加强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推动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走在全市前列。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破坏林业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村(社区)林业工作组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护林员等管护人员作用,实现网格化管理。
(二)严格实施森林资源灾害防控。坚持森林防灭火一体化,落实地方一把手负责制,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提升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建立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地方政府负责制,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加大除治木麻害虫黄星天牛、薇甘菊等工作力度,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
(三)高质量开展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持续推进镇级森林生态创建,以高质量生态屏障构建生态安全新格局,打造国土绿化新优势。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大力推动国土绿化行动。精准化实施森林碳汇工程,集中对镇村周边、沿海基干林带、大中型水库周边、高速公路两侧第一重山等重点区域的林相进行改造提升。坚持人工造林、封山育林、补植套种相结合,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建设高质量水源涵养林,加强森林分类经营,开展中幼林抚育,积极培育珍贵树种,实施大径材示范基地建设。大力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加大对生态脆弱区、水土流失区等重点区域的植被恢复和生态治理力度,提高乡土树种占比,扎实推进沿海红树林湿地生态保护修复,显著改善生态脆弱地区的森林生态。
(四)全面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全面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初步构建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以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推动实现自然保护地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全面保障我镇自然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安全。建立保护地执法监督机制,明确各村(社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执法主体,
(五)全面深化林业改革。继续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提高林业经营综合效益。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林业行动”, 加快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培育壮大地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加快森林旅游、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等新业态发展,加大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全面实现生态惠民。
(六)创新推进“智慧林长”建设。借助数字政府建设成果以及5G、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将“智慧林长平台”优化为集森林资源管护、科学决策、责任制考核、政务服务于一体的高效、共享、智能的综合管理平台,推动全镇林业信息化系统互通、数据互通,实现全市林业“一网通管”。同时,依托智慧林长平台,加强对公众的引导,充分发挥“公众林长”系统在政策法律宣传、监督林长履职、搭建沟通桥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畅通公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建立激励性的监督举报机制。
(七)创新提升依法治林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我镇实际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林业行政管理行为,理顺执法体制,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拓宽监督渠道,强化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加强林业普法和法制研究,夯实依法治林基础。
(八)创新森林管护机制。切实将森林资源保护重心向源头转移,建立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体系,确保每个山头地块的森林都有林长、基层监管员、护林员负责管理。整林业工作组、林业基层管理力量建立林业监管员队伍,构建行政村林长、基层监管员、护林员“一长两员”的森林资源源头管理架构。充分调动林地、林木经营者的积极性,明确管护责任。
六、时间安排
(一)动员准备(2022年3月10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深入开展调研,制定工作方案,做好资金预算,召开我镇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动员大会。
(二)组织实施(2022年3月11日-6月20日)。 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出台镇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细则、方案)以及相关制度措施和考核办法,稳步推进林长制工作。
(三)总结巩固(2022年6月21日-6月30日)。对全镇林长制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找出存在问题,研究制定解决办法,召开总结大会。完善林长制工作运行体系并加以巩固,作为日常森林资源保护的一项重要制度。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把推行林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制定出台工作方案以及配套制度和考核办法,成立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工作专班,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做到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和考核到位,确保林长制工作顺利实施。
(二)严格考核问责。林长制督导考核纳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镇级林长负责对下一级林长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落实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加强工作督导,奖优罚劣,建立健全林业主管部门林长制工作督导机制和林长制办公室的约谈机制,推动工作有效落实。
(三)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制度保障,建立健全林长制会议、信息公开、部门协作、工作督查、考核评价等工作制度。强化林业法治保障,切实加强森林防火、自然保护地管护队伍建设,进 一步健全完善林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夯实林长制实施的基层基础。加大林业科技攻关和成果推广应用,提升资源监测监管水平。完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财政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森林、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确保生态林业建设省级专项资金优先用于林业和林长制工作,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建立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机制。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积极投入生态资源保护发展,探索森林保险和林业信贷业务。
(四)强化社会监督。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森林、湿地分布区显著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明确林长职责、资源概况、保护发展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各村委在推行林长制过程中,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镇委、镇市政府。完善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机制,并强化评估结果运用。每年公布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通过生态旅游、自然教育等活动,加强林业法制和绿色生活方式的宣传,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引导全社会增强爱绿植绿护绿意识,共同推进“全域森林生态”建设,为我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生态支撑。
附件:1、附城镇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附城镇镇级林长责区域名单
3、附城镇村级林长负责区域名单
附件1
附城镇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胡堪省 附城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陈 宾 附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 员:高文宪 人大主席
陈进波 党委副书记
黄思腾 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
袁 团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陈文璐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劳同江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邓茂杰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王国腾 副镇长
宋沁睿 副镇长
廖炳隆 副镇长
陈光龙 人大专职副主席
附城镇镇级林长负责区域名单
一、镇级第一林长、林长名单
第一林长:胡堪省 附城镇党委书记
林 长:陈 宾 附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二、镇级副林长名单
附件3
附城镇村级林长负责区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