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附委[2016]60号
关于下拨2016年省财政支持我镇新时期精准扶贫
精准脱贫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各村、各驻村工作组(队)、附城财政所:
雷州市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拨2016年省财政厅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粤财农[2016]161号),已于近期分解下达省扶贫资金到我镇,经镇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将雷州市下达到我镇新时期精准扶贫脱贫资金(第一批)1432万元下拨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拨资金以各村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为基数,专项用于直接促进扶贫开发帮扶对象增收,教育和基本医疗保障等。各村资金使用须报镇政府核准,严格按照指定用途和管理规定安排使用。
二、市下拨第一批扶贫资金由镇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实行财政报账制,即由镇政府向财政所报账,财政所汇总向市财政局报账。
三、财政所要紧密配合镇政府,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防止资金被骗取、挤占、截留和挪用,如有违反,将按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中共附城镇委员会
附城镇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