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各办公室、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沿海村委会:
根据上级要求和结合我镇实际,《纪家镇2025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纪家镇2025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2025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资源养护,促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管理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锚定渔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目标,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广泛深入宣传,认真开展监管,确保休渔渔船全部按时进港休渔,切实做好“防火、防风、防盗”工作,确保休渔渔船安全度休;严查休渔渔船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不发生大规模违规事件;开展海上防偷渡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经渔船海上偷渡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休渔期间渔区社会秩序稳定。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为做好我镇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成立纪家镇2025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 标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莫华文 人大主席
罗德朋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莫宗奇 党委副书记
王能武 党委副书记、乡村振兴工作队队长
陈 成 党委委员、副镇长
黄祖伦 党委委员
邓妃高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陈文宏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组组长
何德优 党委委员、纪家派出所所长
黄 潇 副镇长
莫 洪 副镇长
黄剑国 副镇长
陈婉馨 人大副主席
成 员:吴勉龙 党政和人大办主任
陈琪琪 党建和组织人事办主任
陈怡欣 财政和经济发展办主任
杨广权 公共服务办主任
吴奇晓 平安法治办主任
黄祖森 规划建设和应急管理办主任
唐丈理 农业农村和生态环保办主任
陈 胤 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陈光枫 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黄 波 镇村财务和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谢元卿 党群综合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刘英创 纪检监察办公室一级科员
各沿海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遵照农业农村部、省委省政府、湛江市委市政府和雷州市委市政府有关精神要求和决策部署,组织领导我镇休渔工作开展,研究部署海洋伏季休渔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农村和生态环保办公室,黄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婉馨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传达贯彻国家有关休渔的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指导、协调各部门休渔管理工作;对全镇休渔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等。
三、休渔时间、范围和类型
(一)休渔时间。从2025年5月1日12时起至8月16日12时止,共3个半月。
(二)休渔海域。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
(三)休渔作业类型。除钓具以外的所有捕捞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钓具渔船主动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备实行休渔的,也纳入休渔管理。
四、工作步骤及措施
(一)准备阶段(从现在起至5月1日12时止)。
各沿海村、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开展宣传,划定休渔渔船停泊区域,夯实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基础。
1.宣传动员,营造休渔氛围。相关沿海村、各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渔村、渔船集中停泊点、码头、渔船、市场,采取挂横幅、发通知、贴通告、开广播、发短信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使休渔政策家喻户晓,让广大渔民自觉维护休渔制度,遵守休渔规定。【责任单位:各沿海村,镇农业农村和生态环保办公室,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2.开展检查,强化风险防控。
(1)开展渔港埠头安全检查。镇规划建设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指导各沿海村对渔船集中停泊点的沿岸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同时在渔船集中停泊点开展至少一次消防演练。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业主及责任单位在休渔实施前整改完毕,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和灭火器、水泵等消防设施处于适用状态。各沿海村要落实专人负责管理渔港埠头消防设施并制定管理制度,建立工作台账,在休渔前将附件1《 村渔港埠头停泊点消防设施管理人员登记表》填写完善报送给镇伏季休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沿海村,镇规划建设和应急管理办公室,镇农业农村和生态环保办公室】
(2)开展渔船安全检查。一是组织开展渔港渔船安全大检查。各沿海村联合镇规划建设和应急管理办公室,镇农业农村和生态环保办公室对辖区内休渔渔船集中停泊点开展安全大检查。二是督促船主开展自查。休渔渔船停泊后,要督促船主对渔船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检查,包括对电路、船体以及船内是否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等可能引发休渔期渔船安全事故的隐患,逐一进行排查,并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责任单位:各沿海村,镇规划建设和应急管理办公室,镇农业农村和生态环保办公室】
3.清理非雷州籍渔船离港。各沿海村和镇农业农村和生态环保办公室负责清理、劝离停泊在本辖区渔港内的非雷州籍休渔渔船,并制定管制方案对全镇重点的渔船集中停泊点实施管制,禁止非雷州籍渔船、标识不清的渔船、未按规定纳入乡镇管理的“三无”船舶在渔船集中停泊点停泊休渔,禁止休渔船未经批准离开渔船集中停泊点。【责任单位:各沿海村,镇农业农村和生态环保办公室,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4.划分区域,确保有序停泊。从4月26日12时至5月1日12时,在各休渔点设立管制点实行管制,划分休渔渔船停泊区和维修区,预留消防通道,根据实际情况引导渔船以5-10艘为单元有序停泊,确保应急情况下船舶畅通无阻。同时开展休渔渔船登记和网具封存工作。【责任单位:各沿海村,镇规划建设和应急管理办公室,镇农业农村和生态环保办公室】
5.强化网格化管理。各沿海村必须将辖区内所有渔船都列入网格管理,做到定人定船,实行镇干部、村委会干部和自然村干部包片包船负责,加强巡查,切实做到在休渔期间船舶不出海。在休渔前将附件2《 村伏季休渔期间渔船网格化管理登记表》填写完善报送给镇伏季休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沿海村】
(二)休渔阶段(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止) 。
配合雷州市农业农村局加强海上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渔船;抓好渔船集中停泊点渔船安全监督管理,预防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做好消防演练、渔民培训、渔船养护等相关工作。
1.完成休渔渔船停泊统计。5月1日12时前,完成休渔渔船的停泊情况统计工作(包括休渔渔船总数、船名号、停泊地点、作业类型等);5月10日前,完成休渔渔船停泊位置俯视平面图绘制工作(包括船号、停泊位置的参照物)。统计数据及时报送镇伏季休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沿海村】
2.加强“三防”管理工作。防火、防盗、防台风是伏季休渔渔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严格控制火源。休渔期间,各沿海村、有关部门要在休渔点实施“六个严禁”措施:严禁在渔港码头装卸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禁在渔港内进行电焊、风割等明火作业;严禁在船上存放液化气瓶及易引发火灾的物品;严禁在船上生火煮食;严禁在船上烧香拜神、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加油船和电焊船进入休渔港区。【责任单位:各沿海村,镇规划建设和应急管理办公室,镇农业农村和生态环保办公室】
(2)落实消防和防台风预案。各沿海村,镇规划建设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要落实消防和防台风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消防应急组织和防台风救助组织,落实应急救助器材,组织开展演练。各沿海村要充分发挥船东协会作用,设立监控点、瞭望哨,落实好值班值守,加强巡查,确保台风期间或一旦发生火灾等应急情况时,能及时施救,减少、避免渔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镇伏季休渔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对各沿海村伏季休渔期间渔船集中停泊点渔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并到渔船集中停泊点渔船实地检查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各沿海村,镇规划建设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3)加强渔港治安管理。纪家派出所要加强渔船集中停泊点巡逻检查,防止偷盗等破坏休渔秩序的违法行为发生,维护渔区社会治安稳定。【责任单位:纪家派出所】
(4)组织消防应急演练。在海联、豪郎、官长等重点渔船集中停泊点组织开展1次消防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渔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责任单位:各沿海村,镇规划建设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3.加强休渔期间渔船管控。
(1)加强休渔渔船管理。各沿海村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监管辖区内停泊休渔渔船,严禁休渔船舶离岸出海,维护休渔秩序,确保休渔期不出安全事故。严格落实船籍港休渔管理规定,严禁我镇渔船跨省(区)休渔,严禁外省(区)渔船在我镇休渔,原则上禁止省内跨市休渔。因船籍港泊位不足,无法安排停泊的,或其他原因需要在省内跨市休渔的,由船舶所有人向船籍港所在的海洋综合执法机构提出申请,经停泊港地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同意,并报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备案。使用休渔渔船从事科学考察调查、涉海工程施工辅助作业的,须取得市农业农村局同意,并经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审核后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否则,按违反休渔规定论处。发现未按规定回船籍港休渔的,限期返回船籍港休渔;擅自出海作业的,要及时召回并依法严处。休渔期间因防风等原因需要在省内转港休渔的渔船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各沿海村,镇农业农村和生态环保办公室】
(2)管控好拖曳辅助渔船出海作业的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休渔期间,镇镇村财务和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督促指导各沿海村摸排辖区内的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对可能辅助船只出海作业的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进行造册登记,集中看管。压实镇、村两级监管责任,指定专人看管,不定时对埠头进行巡查,发现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拖曳辅助船只出海作业的,要严厉处罚。【责任单位:各沿海村,镇镇村财务和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3)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对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渔获物交易。休渔期间要加大对渔船集中停泊点、码头交易区、埠头等渔获物上岸点巡查管控力度,严防非法捕捞渔获物上岸交易,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查处收购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收购点、收购商及幕后收购老板。加强对渔港周边冰厂、冷库及渔需物资供应点等区域进行监管,防止其为休渔渔船补给渔需物资;加强对生产、经营网具企业的排查,查处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沿海村,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4)加大对非法造船厂的打击力度。镇伏季休渔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镇综合执法、农业、公安、应急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全面排查辖区渔船修造厂(点),建立监管档案和定期巡查制度,依法查处修造“三无”船舶行为。【责任单位:各行政村,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镇农业农村和生态环保办公室,镇规划建设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纪家派出所】
(5)加强对运输水产品车辆监管。配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切实加强对道路上运输水产品车辆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运输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责任单位: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镇规划建设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6)加强养殖渔船管理。休渔期间使用自有或租用省内养殖船收获养殖产品的,由市农业农村局从严核准,加强监管,报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备案。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养殖渔船安全管理,加挂养殖渔船横幅标识,安装船位监控设备并始终保持开机状态,在养殖证许可范围内作业,要求定船、定点,并在指定渔港、渔船集中停泊点靠岸,接受监管。【责任单位:各沿海村,镇农业农村和生态环保办公室】
(7)加强钓具渔船管理。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养殖钓具管理,钓具渔船应当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严禁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实行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建立上岸渔获物监督检查机制。【责任单位:各沿海村,镇农业农村和生态环保办公室】
(8)强化免休渔业船舶监管。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对“免休渔业船舶”必须从严把握政策和界定标准要求,逐船核定。所有免休渔业船舶须配备AIS船位终端或北斗卫星终端,并始终保持开机状态,接受监管,否则取消免休资格。免休渔业船舶船籍港所在地海洋综合执法机构须对免休渔业船舶的船位、航迹保持实时有效的监控,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责任单位:各沿海村,镇农业农村和生态环保办公室】
(9)加强跨海区渔船监管。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对已召回南海区的我镇跨海区渔船,须严格落实船籍港休渔管理制度。休渔期间,涉嫌跨海区作业的渔船原则上不同意跨省维修。【责任单位:各沿海村,镇农业农村和生态环保办公室】
4.组织渔业船员培训。
休渔期间,各沿海村要结合实际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加强对渔民群众安全知识、生产技能、法律法规等方面培训,进一步提高渔民群众的综合素质。【责任单位:各沿海村】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16日12时至8月30日)
休渔结束后,各沿海村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伏季休渔工作,并形成工作总结报送镇伏季休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应急处置。要密切注意休渔渔船动态和出现的新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辖区发生的较大规模违规事件,要立即逐级上报,并及时查处和制止违规事件,防止事态蔓延。
(二)加强规范执法。要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加强渔业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各项执法管理规定,提高渔业执法的整体素质和能力。对违规渔船的处罚要事实清楚,标准统一,程序合法。对未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甚至违法乱纪的渔业执法机构工作人员,要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吊销行政执法证件。
(三)加强监督检查。要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建立和完善信访举报制度,鼓励渔民群众对违规行为和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对举报案件,要迅速部署开展认真核查,一经查实必须严肃处理,并及时向举报人通报相关查处情况。镇伏季休渔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到各沿海村开展休渔督查,对督查情况进行全镇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