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市连续发生多起涉摩涉电亡人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全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问题突出,交通安全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加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力度,有效遏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多发频发势头,实现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向好,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期限
自2023年2月1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
二、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实现“一降、一升、一个不发生”的工作目标,即:摩电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以上,现场查处摩托车无牌无证、未佩戴安全头盔、超员载人、摩电逆行、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等五类违法行为同比上升20%以上,不发生摩电驾驶人负同等以上责任或存在摩电超员违法情形的较大交通事故,确保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打造安全、畅顺的交通环境。
三、组织领导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问题整治工作由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道安办)领导小组统筹负责。
组 长:黄 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陈 成(党委委员、副镇长)
何德优(纪家派出所所长)
副 组 长:李 彪(纪家派出所副所长)
成 员:纪检监察办公室、党政综合办公室、规划建设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执法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纪家教办、纪家一中、纪家二中、纪家派出所、纪家卫生院及各办公室负责人。
镇道安办下设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整治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在纪家镇应急办,负责日常工作,由陈成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四、整治任务和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
1.高位部署重点推进。制定针对性措施,坚决落实责任制,坚持问题导向,成立整治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整治工作的具体措施、责任人员和相关保障,同时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工作人员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要以身作则,遵规守法。
责任单位和部门:镇各职能单位及村(社区)。
2.严格落实责任倒查。对死亡2人或以上的涉摩涉电道路交通事故开展责任倒查,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对摩电驾驶人负同等以上责任或存在摩电超员违法情形的较大以上交通事故,追究相关单位、个人的直接和间接责任。
责任单位和部门:镇道安办。
(二)加强源头管理
3.对无牌摩托车“断油停修”。应急办公室要督促加油站参照散装汽油管理办法规定,对无牌无证、未配备头盔的摩托车拒绝提供加油服务。派出所要督促摩托车维修档对无牌无证、未配备头盔的摩托车拒绝提供维修服务,定期对辖区“断油停修”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将相关情况报镇道安办。
责任单位和部门:纪家派出所、应急管理办。
4.强化物流配送、快递企业监管。综合执法办公室、派出所要监督物流配送、快递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杜绝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及不佩戴安全头盔行为。派出所对物流配送、快递行业从业人员涉及违法的抄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和所在企业责令整改。
责任单位和部门:综合执法办公室、纪家派出所
5.打击非法销售改装行为。综合执法办公室、派出所要加强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行业排查,严查非法销售、改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综合执法办公室要加强排查,禁止任何商户销售用于改装摩托车、电动车的遮阳棚、燕尾伞等物品。派出所要加大对盗抢销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行为的打击力度,最大限度避免有安全隐患的赃物车辆流入社会。
责任单位和部门:综合执法办公室、纪家派出所。
6.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派出所督促客运单位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出行需求量大的路线上加密发车班次和在人流密集的城乡结合部分开通循环公交线路,解决群众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
责任单位和部门:纪家派出所。
7.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综合执法办公室、纪家派出所按照单位职责针对性优化我镇道路断面和交叉口渠化,设置专用道和待行区,保障摩电车辆路权,提供安全的骑行环境。
责任单位和部门:综合执法办公室、纪家派出所。
(三)完善注册登记
8.建立摩电管理台账。应急管理办公室要组织村居委会摸排辖区无牌摩托车和无证驾驶人分布情况,将责任落实到村民小组长、社区干部,建立镇村两级管理台账,督促车主上牌和驾驶人考证,派出所要简化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程序和办事流程,推进摩托车车驾管业务下基层,引导群众就近办理注册登记和考证等业务工作,推进摩电车辆注册登记和驾驶人考证业务工作,综合执法办公室要加大“带牌销售”推进力度。
责任单位和部门: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执法办公室、纪家派出所
(四)从严整治交通秩序
9.严查五类严重违法。联席会议每周牵头开展2次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应急管理办公室、派出所要研判分析辖区乱点、事故多发点交通形势,结合集市、民俗活动,组织派出所重点查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未佩戴安全头盔、超员载人、逆行、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等五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营造严打严惩氛围。派出所每月查处五类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要同比上升20%以上,建立摩电违法抄告制度,对日常执勤执法中发现的学生群体涉及摩电违法的,抄告所在学校并通知监护人,责令加强监管;对即时配送、快递从业人员涉及摩电违法的,一律抄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和所在企业,责令严肃惩处,加强监管;对违法事故多发的快递、外卖企业抄告市市场监管局,将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指导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其作为抽查的备选单位。
责任单位和部门:应急管理办公室、派出所。
10.严查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应急管理办公室、派出所要强化联合执法,针对辖区涉酒驾交通违法多发的重点时段、重点路段以及各娱乐场、大排档周边道路,采取伏击守候和设卡查缉的方式方法,从严查处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遏制涉酒交通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和部门:应急管理办公室、派出所。
11.规范文明行车秩序。应急管理办公室要结合我镇创文工作,充分利用“一村一辅警”、劝导员以及执法大队的力量,加大对中心城区、中心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乱穿插等行为的治理力度,规范行车秩序。
责任单位和部门:应急管理办公室。
(五)强化宣传教育
12.加强劝导教育力度。学校对学生群体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的要加强源头教育,并通知监护人责令加强监管;要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在学校周边设置劝导点,对未佩戴安全头盔人员进行记录和教育。应急管理办公室要组织劝导站围绕“有牌证、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要求,加强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劝导纠正,督促无牌无证摩托车及驾驶人限期办理注册登记、申请驾驶证。
责任单位和部门:应急管理办公室、纪家教办、纪家一中、纪家二中。
13.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遵守交通法规引导力度。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本单位摩电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严禁公职人员驾驶假牌套牌、无牌无证的摩托车,带头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严禁公职人员驾驶假牌套牌、无牌无证的摩托车,要求驾乘摩托车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不超员驾驶。
责任单位和部门:应急管理办公室、派出所。
14.加强涉摩涉电交通安全督导工作。镇纪检监察办公室要不定期到各单位明察暗访,检查督导各成员单位开展整治涉摩涉电交通安全问题工作作风不实、履职不力等问题,确保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和部门:镇纪检监察办公室。
15.拓展宣传教育渠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党政综合办公室大力开展“有牌证、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主题宣传。派出所选取辖区内因不戴头盔、超员载客等违法行为导致死伤的典型摩电交通事故案例,拍摄警示教育片对外发布。定期深入即时配送、快递和外来务工群体集中的企业开展事故案例警示等宣教活动,明确不得使用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对各类轻微交通违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开展现场学习、朋友圈集赞放行等教育方式,吸引交通参与者关注。应急管理办公室、党政综合办公室、派出所按照职责要充分利用道路护栏、LED显示屏、农村“大喇叭”等载体张贴、播放提示标语和宣传片。
责任单位和部门:应急管理办公室、党政综合办公室、纪家派出所。
(六)经费和物资保障
财政经济发展办公室要划拨专项整治经费,用于道路隐患整治、日常涉摩涉电交通安全以及交通安全宣传等方面的物质保障。
六、整治工作要求
(一)以最高站位强化使命担当。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层级,由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第一召集人,全面加强组织领导,推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纳入镇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压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将涉摩涉电交通安全整治作为当前的一项中心工作抓好落实,制定整治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各项整改事项落实,实现“一降、一升、一个不发生”的工作目标。
(二)以最强保障强化整治工作有力推进。道安办及各责任单位、部门要迅速吃透整治工作精神,准确把握整改的重点、难点、痛点,加大整治工作人员、经费和物质保障的重点倾斜和投入,对整治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物质保障,要抓紧列出详细清单、形成请示,向财政经济发展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报告。
(三)以最大力度营造强大声势。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重视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在宣传渠道、宣传方式和宣传内容上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地探索,积极构建新媒体、新平台前沿阵地,实施精准提示,强化警示曝光,讲好交通安全故事。要通过新闻发布会、电视、广播、新媒体等媒介定期开展事故多发路段、典型事故案例曝光行动,力争覆盖“报、网、端、微、屏”全媒体。要聚焦农村,用好公益性宣传资源,壮大农村宣传力量,做好“送安全进农村”等系列公益宣传活动,重点加强老年人和中学生“一老一小”摩电交通安全自护知识宣传。
(四)以最细的措施做好整治工作。道安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全力督促各单位、部门做好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每月向镇道安办报送小结和工作进展。整治期间,镇道安办、镇纪检监察办公室要联合定期开展暗访检查,实地评估整治成效。各有关单位、部门要落实落细台账收集整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全面收集各单位、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的图片和文字材料,定期报送至镇道安办,重大、紧急事项随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