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客路镇基层妇联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代表推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7-10-08 15:17:0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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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客路镇基层妇联第一次妇女代表

大会代表推选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县(市、区)、乡镇(街道)妇联换届及村(社区)妇代会改建妇联工作的通知(湛妇〔2017〕17号)的要求,为做好客路镇基层妇联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选举工作,现将妇女代表推选及名额分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条件

1.客路镇各村(居)委会、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辖区内年满18周岁、享有公民权利的女性;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热爱妇女儿童事业,积极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做好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成绩突出;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不谋私利,被广大妇女信任和拥护;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有较强的参政意识和议事能力。

二、代表名额构成和分配原则

按照全国妇联关于妇联召开代表大会的有关规定和湛江市雷州市妇联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在考虑代表候选人人选时,要注意代表的广泛性、先进性和结构的合理性,要有一定数量的各条战线的劳动模范、知识分子、“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和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带头致富作用的女性新科技致富带头人、最美家庭、优秀家长代表等,注意推荐一些年轻的女性人才,增强妇女工作活力。

1、确定妇女代表、执委名额。镇妇联以辖区妇女人口为基础确定村(居)委会妇女代表名额,并根据辖区妇女人口结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村(居)委会妇联执委名额。根据《广东省妇联改革方案》要求,村(居)委会妇联执委一般不少于11人。

2、做好妇女代表选举和妇联执委候选人推荐工作。姚充分发扬民主、切实把群众公认的优秀女性选举和推荐出来。妇女代表的产生要体现代表性、先进性和广泛性。妇联执委候选人应具备一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能密切联系妇女群众,热心为妇女儿童做好事办实事。

村(居)委会妇联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名。主席候选人原则上为村(居)委会“两委”女性成员,副主席名额由镇妇联提出建议,村(居)委会党组织确定。

3、组织召开妇女代表大会。村(居)委会妇女代表大会要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组织召开。代表大会的工作任务是报告总结村(居)委会妇代会工作,明确今后目标和任务,选举产生新一届妇联执行委员会及主席、副主席。大会选举结果要及时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同时抄报镇妇联备案。

三、代表产生办法

1.镇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镇妇联按照妇女人数比例和各界别结构搭配的原则分配到各村(居)委会妇代会和各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

2. 各村(居)委会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代表,要按镇党委的通知要求,在本村(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民主推选或协商产生。

四、填表说明

代表登记表要用钢笔正楷字填写或打印,要求内容准确无误。登记表上“所在单位意见”一栏由各党支部(总支)、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代表登记表应于7月30日前报镇党政办公室。

 

 

                                

                         中共客路镇委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