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雷高镇防溺水工作制度》的通知
日期: 2023-09-25 10:14:19
来源:雷州市雷高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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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雷高镇防溺水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各部门:

       现将《雷高镇防溺水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雷州市雷高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5日



雷高镇防溺水工作制度


       为有效落实防范未成年人溺水(以下简称防溺水)工作属地责任、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根据《广东省防范学生溺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和《湛江市预防学生溺水综合治理 28 条措施(试行)》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现制定雷高镇防溺水工作制度如下。

       一、镇、村干部分片包干制度。镇、村干部要切实强化防溺水意识,组织挂点村委、村民小组(自然村)积极开展防溺水各项工作,定期督促指导本制度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主动协调、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防溺水相关工作。

       二、安全员告诫制度。各村委、村民小组(自然村)设立一名以上防溺水安全员,安全员可由责任心强、群众威望高的村干部、老人等担任。安全员要根据气候,结合周末、节假日、暑假等重要时间节点,建立防溺水告诫制度,定期组织全村未成年人,特别是对重点人群进行告诫,教育他们严格遵守“六不”“两会”等防溺水规定。

       三、村民劝阻报告制度。村民发现有未成年人在危险水域周边玩耍或下水游泳的要及时劝阻,对劝阻不听的要第一时间打电话通知其家长、村干部、村安全员等加以制止。村民对通过未成年人自己有意无意说到或其它途径知道有私自游泳苗头的,要及时向孩子家长、村干部、村安全员等人员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要及时教育制止。

       四、留守儿童家长定期联系制度。在外务工家长要定期, 特别是周末、节假日、暑假等重点时期主动联系村干部、安全员,询问了解留守儿童遵守安全规定的情况。家长要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并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加强监护。村干部、安全员要积极配合学校、民政等部门加强对留守儿童防溺水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五、巡查水域制度。各村委、村民小组(自然村) 要把防溺水巡查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安排人员加强周末、节假日、暑假等重点时间段对重点水域的巡查,被安排巡查的人员要强化防溺水意识,随时留意水域附近有没有未成年人玩耍,检查重点水域是否树立安全警示牌、设置救生设施或防护栏是否完好,如有缺漏,要及时向村委、村民小组反映,村委、村民小组要主动联系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修复。

      六、宣传教育制度。各村委、村民小组(自然村) 要协助有关部门,充分利用村微信群、电子屏、公告栏、大喇叭、流动宣传车等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溺水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广大家长管理好自己的孩子,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在事故易发、多发水域要设立固定或流动宣传广播,确保重点水域安全警示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