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镇帮办代办制度
日期: 2023-07-14 17:40:04
来源:雷州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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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门镇帮办代办制度

  为进一步满足企业、群众办事需求,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为企业、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审批服务,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含义

  凡纳入服务范围的事项,申请人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帮办代办服务,大厅帮办代办人员无偿协助指导办理相关事项、受申请人委托代为办理相关事项,通过提供咨询、指导、协调、代办等方式为企业、群众提供服务。

  二、服务范围

  (一)个人事项。为老、弱、病、残、孕以及国家相关政策明确的军人、消防人员、特殊引进人才等特殊人群帮办代办便民服务事项。

  (二)企业事项。为企业帮办代办从企业注册登记、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发放到竣工验收的相关审批服务事项。

  三、服务方式

  (一)帮办类。帮办代办人员工作人员接受企业和群众咨询,针对需现场办理的事项,对事项进行材料预审,材料不合格一次性告知办事企业和群众进行补正;材料合格即时引导群众到对应窗口进行申办。针对可网上申办事项和自助终端办理事项,工作人员应指导和协助办事企业和群众到“广东政务服务网”和对应的自助终端机进行办理。帮办结束后邀请办事企业和群众对帮办工作服务进行评价。

  (二)代办类。由企业或群众提出代办申请,工作人员对办事事项进行材料预审,材料不合格应一次性告知办事企业或群众进行补正;材料合格即时出示代办受理书,并指定代办人员,对事项进行全程跟踪办理,审批结束后将审批结果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办事企业或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