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府﹝2018﹞35号
关于印发南兴镇处置
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机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监管工作,防止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发生,有效维护全镇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北外镇处置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应急预案,现印发于你们,望严格按照预案认真贯彻执行。
南兴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2日
南兴镇处置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指导和规范精神障碍患者监管、治疗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对社会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结合南兴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预防和处置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应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提前介入、积极治疗、动态管控和常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公安部门开展的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和卫生部门开展的社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项目,建立政府牵头,公安、卫生、民政、财政、劳动保障、残联等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
二、管理对象
我镇辖区内实有人口中各类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的精神障碍患者。主要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也包括发病时丧失自知力或丧失自身行为控制力,导致危害公共安全和自身安全行为的其他精神障碍患者。
三、组织体系
(一)镇政府成立精神障碍患者监护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任组长,镇长任第一副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综治办,派出所、社会事务办、镇卫生院、民政等负责人及各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综治办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村(居)委会成立精神障碍患者监护监管工作小组,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组员为各村医疗站医生、责任民警、各村委包干干部、家属等组成。
四、部门职责
1.综治办:在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突发精神卫生事件处置和指导社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掌握并共同界定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倾向的不稳定因素,督促相关村(社区)或单位协助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监管和运送工作。
2.派出所:负责采取强制和半强制措施,在监护监管工作小组的配合下,制服有肇事肇祸倾向或正在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并协助送往医院。
3.社会事务办:对于无主的或生活困难的,负责联系精神病医院,并办理相关入院手续,协助解决相关治疗费用等。
4.村(居)委会:排摸有肇事肇祸倾向重点病人,确定或调整监控对象;建立监管组织,落实监护人员,明确责任;联系卫生院医生,走访病人家庭,掌握病情动态;确定待送病人,做好亲属工作,必要时获取书面委托;组织力量,做好送医院工作。
5.卫生院:及时走访有肇事肇祸倾向重点病人家庭,掌握病情动态,调整用药量,提出是否送医院治疗意见,联系上级相关医院,落实床位,做好病人亲属的劝送工作。
五、突发事件防控与报告
(一)监控。建立镇、派出所、村(居)委会、家庭四级监控网络。镇级以综治办、社会事务办、卫生院、派出所为主,掌控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障碍患者;村(居)委会级以村(居)委干部或党员、按照就近、逐个监控的原则,三人以上一组对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监控;家庭以落实监护责任为主,保护精神病患者,避免患者自伤,预防和制止患者危害他人和社会,及时向村(居)委会报告病人病情,根据医学建议,主动或协助社区做好送病人去医院接受治疗。
(二)报告。发现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或有肇事肇祸倾向,相关村(居)委会应在1小时内以电话形式向镇综治办报告和派出所,待查明肇事肇祸事件后,3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镇综治办。(镇值班电话:8461711)群众和辖区单位发现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或有肇事肇祸倾向,应及时报告所在村(居)委会或镇综治办。
六、应急处置程序
应急处置分为两级:一是有肇事肇祸倾向、未出现严重社会影响;二是已发生肇事肇祸行为或已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一)对有肇事肇祸倾向、未出现严重社会影响的精神障碍患者的处置。
1.原则:以各村(居)委会处置为主,公安、综治、民政、卫生院等部门配合。
2.程序:
(1)各村(居)委会提出处置意见,报镇综治办同意;
(2)各村(居)委会做好病人亲属劝送工作,或者获得书面委托;
(3)卫生院医生向卫生院报告,并联系医院,落实床位;
(4)落实费用,确因病人家庭困难,无力支付的,可向民政办申请医疗救助;
(5)现场处置人员:镇综治办人员,卫生院医生,村(居)委会包干干部、责任民警。
(6)护送人员:责任民警、卫生院医生、村(居)委会干部、病人亲属。运送车辆由派出所或精神病医院落实。“120”接送的,可不陪同护送。
(二)对已发生肇事肇祸行为或已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精神障碍患者处置。
1.原则:以派出所处置为主,社区、综治、民政、卫生院等部门配合。
2.程序:
(1)派出所对现场作出处置,村(居)委会提供情况并及时报告镇综治办;
(2)各村(居)委会协助派出所、“120”做好病人抢救工作;
(3)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等手段将病人送往指定医院,入院手续镇综治办协调办理;
(4)落实费用,确因病人家庭困难,无力支付的,按照急事急办原则,可向民政办申请医疗救助;
(5)现场处置人员:派出所民警、镇综治办人员,卫生院医生,村(居)委会主要领导。
(6)护送人员:辖区民警、卫生院医生、社区干部、民政办工作人员、病人亲属。运送车辆由派出所或村(居)委会落实。
七、其他事项
(一)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给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依照法律和条例,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二)各村(居)委会应根据本预案,落实具体处置办法。
(三)本预案由镇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