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有效地处置企水镇博袍岭西侧重大崩塌地质灾害隐患,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避免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要求,结合隐患点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情况:
雷州市企水镇位于雷州市西部,直距雷州市约50公里。2016年9月19日,企水镇博袍岭受台风大暴雨影响大量冲刷博袍岭边坡崩塌地质灾害,边坡总长约300m,边坡高度6~30m不等,边坡距村民房屋的最小距离5m,受威胁人数约300人以上。由于当地群众削坡建房,坡度较陡(>70°),局部直立,边坡土体裸露,沿边共有发育6处崩塌,形成崩塌群,单个崩塌体体积30~90m3,属于中型崩塌。2017年1月,本镇申请市级财政资金80万元,治理东侧住宅区边坡95米、新建C20砼重力式挡土墙、坡体C25砼纵横梁护肤坡、C25砼坡体平台、坡顶、坡中、坡脚排水沟、草皮护坡等工程,消除了东侧隐患,但是还有南侧中段局部削坡边坡较陡(>70°),西侧边坡稳定较差等,严重威胁当地群众生命财产和人员安全。
二、应急机构和职责
(一)指挥机构及职责
镇政府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所(以下简称指挥所,联系电话0759-8398475),由镇政府镇长邓广杰任指挥长,分管领导陈海波任副指挥长,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卫生院长邓广超、供电所长凌兴强、边防所长蒋曾杰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指挥所下设办公室在国土资源所,陈秋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指挥所的日常工作。
指挥所的主要职责为:负责对本镇区域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协调、指挥;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部署作出重大决策;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需要,紧急调集抢险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配合县(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工作。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所下设紧急抢险组、调查监测组、治安消防组、医疗救护组、救灾安置和灾情调查组、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后勤保障组第7个组,其组成与职责分工为:
1、紧急抢险组:由镇武装部余堪明部长牵头(联系电话:13590062969)。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抢救队伍抢救遇灾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房屋崩塌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2、调查监测组:由镇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所陈秋荣所长(联系电话:13553486870)牵头。主要职责:对灾害点现状稳定性进行监测;对可能再次发生地质灾害的,提出能够阻止或延缓再次产生灾害的措施;提供灾害发生地详细准确的气象预报;提出人员财产的撤离、转移最佳路线和灾民临时安置点意见。
3、治安消防组:由综治办负责人蔡新乔同志牵头(联系电话:13729183377)。主要职责:负责灾区治安保卫、消防和交通管制等工作;打击各种影响灾区和灾民安置点治安的不法行为,保护集体资产和人民财产安全,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4、医疗救护组:由企水卫生院张广超院长牵头(联系电话:13726928183)。主要职责:迅速组建、调集现场医疗救治队伍;负责联系、安排救治医院,组织指挥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疗救治,减少人员伤亡;负责调集、安排医疗器材和救护车辆;负责向上级医疗机构求援。
5、救灾安置和灾情调查组:由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人张宁芸同志牵头(联系电话:15016443383)。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接受捐赠,帮助解决灾民衣食住方面的困难,协助做好抢险、医疗、转移伤病员等工作,安排灾后救济工作;负责灾害调查统计和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6、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由镇农业办与社会事务办联合牵头(联系人:游成章,联系电话:18476619328)。主要职责:负责及时组织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提出恢复与重建方案。
7、后勤保障组:由镇党政办李江华和出纳牵头(联系电话:15816121820)。主要职责:做好后勤服务,组织抢险救灾物资、车辆、工具的调配,安排好灾民的撤离安置和生活,并指导、监督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三、监测和预报
(一)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络体系。(企水镇博袍岭监测责任人:陈秋荣;监测员:钟军)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监测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明确村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落实监测内容,做好监测记录与档案建立工作。
(二)继续实行地质灾害值班巡逻制度。在特定天气期间,博袍村要保证24小时值班巡逻,并做好记录;应实行双人值班,领导带班。
(三)接到台风及降雨信息和防灾要求后,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所应及时通知各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及危险区内的群众和有关单位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应急准备
(一)落实部门职责。应急指挥所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的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应急抢险、调查监测、医疗救助和疾病控制、治安及交通管理、基本生活保障、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应急资金、应急通讯保障等应急行动方案,保证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有序进行。
(二)镇政府建立应急抢险救灾小分队(应急小分队长: 邓海建 (联系电话:13724741898);副队长:邓周、梁才(联系电话:13542098872、13659720913);成员:游成章、罗赵玉、林永天、李寿养、周江、谢华、唐云飞、杨丰铭、张钰、刘潮、林一虎、邓先锋、邱敏、杜泽宇、蔡新乔。小分队要有针对性的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灾后应急救助手段及时到位。
(三)强化预警和避险措施。确定应急安全避险转移方向;企水中学为临时避灾安置场所;以连续大喇叭呼叫为村统一预警信号。
(四)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镇政府建立物资储备库,预备好必要的防护、抢险、救援、运输等物资,保证应急需要。
(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刊、广播、印发资料等多种形式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向村干部、村民填发“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同时结合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五、应急处置工作
(一)应急指挥所在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摸清情况后立即向镇政府汇报,并组织人员做好防护、警戒等临时应急处置和抢险工作。
(二)镇政府应急指挥部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确认灾情或险情,将灾情或险情出现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可能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受威胁人员与财产等情况立即向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汇报,并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所,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分工做好各项应急工作。
(三)及时开展“防、抢、撤”工作,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至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并妥善安置灾民生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加强灾情监测,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
(五)灾情相对稳定后,采取科学合理措施,切实有效处置灾害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
七、善后处置工作
(一)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后,镇政府要做好灾区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及时按照上级要求部署地质灾害治理或搬迁,协调处理善后工作。镇政府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救灾物资调配和灾民安置工作。
(二)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所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地质灾害情况调查,拟出初步调查结论和治理意见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
(三)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当的补偿。
(四)灾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所决定,及时解除灾害应急状态。
八、奖惩
(一)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不及时按本预案报告地质灾害灾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引发地质灾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