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执法“观察期”,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探索优化柔性执法新模式
日期: 2024-05-29 17:45:04
来源: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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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行政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2024527日,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初次违法且违法行为后果轻微的某市场主体依法实施行政执法“观察期”告知书。

  我局依法告知该市场主体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主动提交书面整改材料并经本局核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第一款的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本局将不予行政处罚。如无正当理由而未按要求完成改正违法行为,或者拒不配合柔性执法工作,或者未能减少或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者在观察期内出现新的违法行为的,本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行政执法方式,规范实施行政执法“观察期”制度,引导市场主体主动纠正轻微违法行为,为营造雷州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