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股室、检测所,消委会:
现将新修订的《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舆情监测及处置管理办法》和《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舆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径与局办公室联系。
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30日
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舆情监测及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雷州市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舆情监测及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工作机制,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风险,正确引导、妥善应对涉及市场监管相关舆情,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和新闻舆论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舆情工作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舆情应急预案》等法律和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舆情,是指媒体(含网络媒体及自媒体)或社会公众对涉及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领域事件的报道、转载和评论,并在公众认知、情感和意志基础上,对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领域形势及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形象上所持的主观态度。
第三条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舆情监测与舆情处置工作以保障公众健康安全、控防风险为目标,及时发现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领域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防范化解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领域意识形态风险,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并重,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科学严谨、依法处置,严格纪律、妥善引导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规范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舆情监测及处置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舆情监测与处置工作。
第五条根据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舆情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局办公室负责全局的舆情监测与协调舆情处置,局各股室根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舆情监测、研判、处置、准备舆论口径、建立舆情案例库、建立舆情口径库等工作,并设立本部门的舆情联络员,负责协调处理本部门的舆情工作相关事宜。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涉及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领域的舆情监测与舆情处置工作,应明确舆情管理部门,落实责任人员和装备,完善工作制度,规范舆情监测和处置流程,加强对舆情信息的监测、搜集、分析、研判、报告、应急处置、引导等工作,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第六条通过与当地党委、政府负责舆情监测的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等方式开展舆情监测工作。
第二章 舆情监测
第七条本局应采取人工搜索或与相关股室协作等方式方法开展监测舆情工作,密切跟踪敏感舆情,做到及时发现、全面收集、有效分析、实时汇报、加强预警。
第八条舆情监测的主要媒体包括:报纸杂志、电视、广播、互联网站点(如新闻网站、商业网站、专业相关网站、论坛社区、贴吧、微博、博客等)、移动客户端(如微信、短信、短视频平台、各类新闻客户端等),以及其他形式的自媒体等。
第九条舆情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新闻媒体报道,涉及本辖区市场监管领域问题的;辖区外发生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涉市场监管领域舆情,其源头或流向涉及本辖区的;辖区外发生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涉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领域舆情,辖区内也可能存在类似问题的;涉及辖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领域监管履职的负面信息;本部门重大决策、政策出台后的相关动态信息;涉及辖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领域意识形态渗透的;涉及本部门其他负面信息的。
第十条根据所涉舆情内容的敏感程度、严重程度、紧急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舆情信息分为常规舆情和警示舆情。
第十一条常规舆情是指发布于网络媒体(含自媒体),经初步研判对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工作有一定影响,需要相关监管部门知晓或关注的舆情信息。
第十二条警示舆情是指发生在辖区内或与辖区有关联的,需要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应对处置的舆情。警示舆情由低到高分为一般舆情、敏感舆情、重大舆情、特别重大舆情等四个级别,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对应标示。其中:
一般舆情(蓝色),指公众关注度较低或媒体报道量不大,可能引起社会关注,传播范围有限,需要监管部门密切注意,防止危害扩大、形成舆论热点或负面舆情的相关舆情信息。
敏感舆情(黄色),指媒体报道较多,有一定的公众关注度,涉及范围比较广,传播速度较快,可能对市本局或本市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系统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出现意识形态渗透迹象,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相关舆情信息。
重大舆情(橙色),指被中央主流媒体报道或社会关注度高,已严重影响本局和全本市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系统形象声誉,涉及范围跨县(市)、区,可能产生行业性、系统性风险,传播迅速,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或社会影响的相关舆情信息。包括对本局出台的政策措施存在严重的误解误读,涉及公众利益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严重冲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影响市局或全市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系统形象,市委、市政府或上级部门要求主动回应的舆情等。
特别重大舆情(红色),指重大级及以上级突发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涉及范围跨地级市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主流媒体重点报道或社会关注度很高,传播速度极快,出现意识形态方面严重错误导向,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社会影响的相关舆情信息。
第三章舆情分析与研判
第十三条本局负责舆情监测与处置工作的部门应对舆情信息进行甄别筛选,分辨真伪,判断舆情趋势,分析舆情热度和敏感度,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汇总。
第十四条按照敏感程度、严重程度、紧急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局办公室对监测到的舆情信息进行初步分析研判,确定舆情种类和警示级别,辅助本局相关股室开展舆情风险研判工作。舆情发生变化或上级领导有明确指示的,根据上级领导指示或变化情况对警示级别作相应调整。引起湛江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雷州市委、市政府舆情监测部门关注的舆情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提升处置级别。
第十五条局办公室通过对舆情信息进行定性与定量的分析与统计,分析舆情走向,得出初步研判结果,并向相关股室进行传递,为应急预警、处置和决策提出意见建议,完善本局应急管理体系及监管体系。舆情监测和分析情况要作为风险研判的主要内容,及时予以通报。
对于敏感舆情(黄色)及以上级别的警示舆情,局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相关股室、有关专家进行综合分析研判。
本局各股室应加强舆情信息使用管理,利用舆情信息开展工作的相关情况和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舆情收集内容、舆情分析研判情况、舆情分析报告等,均属于工作信息,应控制知悉范围,不得随意公开。如相关成果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按照保密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章 舆情预警
第十六条局办公室在分析研判确定警示级别后,应第一时间向相关股室进行预警,可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粤政易、OA等形式进行预警,告知舆情趋势及初步分析,并提供处置建议。相关股室应及时接收相关预警信息,并立即向本局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十七条办公室监测到敏感舆情(黄色)或以上级别舆情,分析研判后立即上报本局领导;重大舆情(橙色),经本局领导组织研判后决定是否需要向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或本市委、市政府报告;特别重大舆情(红色)舆情应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报告。
第十八条本局各股室应关注本领域的舆情动态,对局办公室预警的舆情以及自身发现的可能引发重大负面舆情的工作动态或相关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置,及时向局办公室通报处置情况。发现涉及市场监管重大舆情或特别重大舆情,应及时上报。
第五章 舆情处置
第十九条舆情处置实行统筹管理、属地负责、协调联动、科学处置的原则,舆情涉事责任股室是第一责任主体。一般舆情(蓝色)的处置以相关股室为主;敏感舆情(黄色)由本局牵头处置;重大舆情(橙色)由湛江市局牵头处置;特别重大舆情(红色)由湛江市局及时向湛江市政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或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相关情况后,在湛江市政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或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实施处置。舆情信息经分析评估与调查核实,符合突发事件分级响应标准的,按各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
第二十条舆情警示级别一经确定,立即进入处置程序。处置工作主要包括舆情转办、调查核实、处置报告、督查督办、分析评估风险、公开处置结果、正确引导舆论、舆情信息报告等环节。各环节工作应环环紧扣,同步并行。
第二十一条舆情转办的程序和要求:
(一)办公室监测到常规舆情后,通过舆情管理信息平台(手机短信、OA或微信、粤政易等平台)、即时通信软件等方式及时推送本局领导和本局相关股室,并提示关注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注意其他类似问题。本局领导在常规舆情上有批办意见的,按照批办意见办理,通常参照蓝色舆情进行处置。
(二)办公室监测到警示舆情并确定级别后,实行分类处置。
一般舆情(蓝色),以舆情定期报告或分析报告的形式发出预警,或由局办公室转请本局相关股室予以关注。
敏感舆情(黄色),由局办公室组织相关股室进行分析研判,并根据最新舆情发展趋势,决定是否对外回应;本局相关股室按照职能、职责做好处置。重大舆情(橙色),由局办公室组织本局相关股室根据舆情研判情况准备回应口径。在舆情发生后48小时内通过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接收媒体采访等方式进行回应,并根据实际需要,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特别重大舆情(红色),由局办公室会同协调与应急股组织相关股室根据舆情研判情况,启动舆情应急处置工作,在舆情发生后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消息。
(三)本局收到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或雷州市委、市政府舆情监测部门提示市局关注的舆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级,一般参照敏感舆情(黄色)进行处置,并根据舆情变化或实际需要提升处置级别。
第二十二条 舆情处置初报的程序和要求:
(一)本局相关股室收到舆情预警信息后,应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并进行处置工作,尽快将处置情况报告本局领导,并通报局办公室。
(二)本局收到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交办的舆情后,一般舆情(蓝色)和领导批办的舆情(指上级领导在舆情监测报告等载体上批示督办的舆情)应在10日内向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敏感舆情(黄色)舆情应在12小时内电话报告初步处置情况,书面报告应在24小时内报送;重大舆情(橙色)及以上舆情,应迅速了解基本情况,3小时内电话报告初步处置情况,12小时内报送书面报告。本局相关责任股室在收到报告后,应即刻分析研判,及时呈报主要和分管局领导,并通报局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舆情处置续报和结报的程序和要求:
(一)一般舆情(蓝色)处置过程中,本局应在15日内续报一次处置进展情况直至结报。舆情持续发酵上升至敏感舆情(黄色)舆情的,按敏感舆情(黄色)处置要求办理。
(二)敏感舆情(黄色)及以上级舆情处置过程中,本局机关相关股室应随时电话报告舆情处置进展情况;重大舆情(橙色)及以上舆情在舆情爆发后未平息前(通常在舆情爆发后一周内),每24小时书面向本局报告一次舆情处置情况。舆情平息后,每周续报一次舆情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直至结报。
第二十四条本局责任单位应密切监测各类舆情发展变化,依据舆情级别和领导要求做好应急准备;组织力量研判舆情发展趋势,提出应对举措;舆情达到敏感舆情(黄色)级别,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应对措施;达到重大舆情(橙色)级别,应立即报请启动应急预案。
第二十五条本局相关股室接到局办公室转来舆情信息后,应遵循以下要求处置:
(一)本局收到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推送、提示关注的常规舆情信息,可转交并提示相关股室关注或处置,并密切注意发展变化情况。
(二)本局对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转来的一般舆情(蓝色)、领导批办舆情以及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雷州市委、市政府舆情监测部门提示关注舆情,要立即责成内部相关股室调查核实信息来源和引发原因,并跟踪督办,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
(三)本局对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转来的敏感舆情(黄色)及以上级警示舆情,应立即启动舆情应急处置机制。
(四)对于敏感舆情(黄色)及以上级警示舆情,本局相关股室应当按照职能、职责做好处置工作,密切跟踪事件进展,根据本局处置工作需要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需启动应急预案的,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分工负责处置任务。
第二十六条对于舆情监测中发现有明确时间、详细地点、基本事实的曝光信息,各责任股室应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核查,发现涉嫌违法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第六章 舆情回应与引导
第二十七条局办公室根据事件发展、舆情态势、舆情研判等情况,组织开展重大舆情(橙色)和特别重大舆情(红色)的回应工作。舆情回应包括准备口径、组织回应、舆情跟踪。
(一)准备口径。局办公室及时组织本局相关股室研究拟订回应口径,报局领导审定。经局领导同意,视情况向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新闻办等新闻主管部门报告,并按其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必要时向市领导及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报告。
(二)组织回应。根据舆情发展情况,局办公室及相关股室股定制定舆情回应方案,报局领导审定,通过发布新闻通稿、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接受记者采访、邀请专家解读等方式,回应社会关切。本局相关股室及个人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或对外回应。所有新闻采访及对外回应需经办公室统一管理,确保舆情信息管理的科学有序。
(三)舆情跟踪。在本局舆情回应后,局办公室实施持续性专项跟踪监测,根据舆情趋势变化组织相关股室、专家进行会商研判,判断是否需要准备后续回应口径,并报局领导。
第二十八条局办公室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及专家的沟通联系,根据舆情处置进展情况,及时通过联系媒体进行权威报道、微博、微信等方式发布相关情况,回应网民和社会关切,压缩谣言滋生空间,积极引导舆情向正确、健康方向发展;加强网评队伍建设,坚持正能量引导,做大做强网络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络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对群众有疑惑、有怨言的舆情,多做解疑释惑、化解矛盾工作,防止以讹传讹,负面影响扩大,提高舆情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
第二十九条本局对于重大敏感舆情信息的处置结果需要向社会发布的,应请示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涉及跨区域的,应提前通报与舆情相关的所在地同级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
第七章 总结评估
第三十条在重大舆情和特别重大舆情得到有效处置后,局办公室会同相关股室、专家对舆情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研判总结潜在舆情风险等问题进行评估总结,并对总结评估情况及时建档归档,不断提升舆情研判和舆论引导水平。
第三十一条建立健全舆情应对档案库,涵盖舆情事件案例库、舆情回应口径库、应急处置预案库、媒体库、辟谣案例及数据库等,着力提高舆情处置效率。
第八章 督办与追责
第三十二条建立舆情处置督查督办制度,督促各股室对舆情信息迅速核查和快速处置,随时掌握信息处置进展动态,并适时汇总、定时通报。
第三十三条局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相关舆情处置工作,对未及时处置或处置不当的单位发出督办通知,督促及时办理并报告舆情信息处置情况。局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记录,统一编号归档。
第三十四条各股室在处置舆情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一)在处置舆情信息工作中因相互推诿、工作懈怠、延误处置,造成事态扩大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发现重大舆情或特别重大舆情未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置的。
(三)未及时上报局办公室转办舆情办理情况,被湛江市局或市委、市政府舆情管理部门督办催办或对工作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
(四)不遵守新闻宣传工作纪律,造成新闻报道失实、产生不良影响或泄密的。
(五)未经局办公室批准擅自接受媒体采访的。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热点舆情报告
2.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特护期舆情监测工作方案
3.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舆情监测需求申请工作规程
4.警示舆情分级标准
5.舆情热度研判分级参考
附件1
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热点舆情报告
20XX年第X期
办公室 20XX年X月X日
标题
(正文)
呈送:局领导
编辑: 核稿:审定:
附件2
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特护期舆情监测工作方案
为保障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本局)有效应对特护期舆情监测工作顺利进行,全面掌握雷州市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舆情动态,提供监管及决策的分析数据,做出正确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特护期的定义
本方案所称的特护期,是指雷州市市场(知识产权)系统监管范围内容易发生风险隐患的特定时间区间或时间节点,以及上级部门提醒关注的特定时间区间或时间节点,需要特别关注和防护,实施风险管控。
二、监测范围
特护期内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舆情,并对重要事件或重要领域实施专项监测。监测范围覆盖报纸杂志、电视、广播、互联网站点(如新闻网站、商业网站、专业相关网站、论坛社区、贴吧、微博、博客等)、移动客户端(如微信、短信、各类新闻客户端),以及其他形式的自媒体等,并视情况对境外媒体及舆情传播平台实施专项监测。
三、监测内容
舆情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新闻媒体报道,涉及本辖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领域问题的;辖区外发生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涉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领域舆情,其源头或流向涉及本辖区的;辖区外发生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涉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领域舆情,辖区内也可能存在类似问题的;涉及辖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领域监管履职的负面信息;涉及辖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领域意识形态渗透的;
四、舆情分级
根据所涉舆情内容的敏感程度、严重程度、紧急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舆情信息分为常规舆情和警示舆情。
(一)常规舆情是指发布于网络媒体(含自媒体),经初步研判对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工作有一定影响,需要相关监管部门知晓或关注的舆情信息。
(二)警示舆情是指发生在辖区内或与辖区有关联的,需要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应对处置的舆情。警示舆情由低到高分为一般舆情、敏感舆情、重大舆情、特别重大舆情等四个级别,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对应标示。其中:
一般舆情(蓝色),指公众关注度较低或媒体报道量不大,可能引起社会关注,传播范围有限,需要监管部门密切注意,防止危害扩大、形成舆论热点或负面舆情的相关舆情信息。
敏感舆情(黄色),指媒体报道较多,有一定的公众关注度,涉及范围比较广,传播速度较快,可能对全市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系统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相关舆情信息。
重大舆情(橙色),指被中央主流媒体报道或社会关注度高,已严重影响全市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系统形象声誉,涉及范围跨地级市,可能产生行业性、系统性风险,传播迅速,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或社会影响的相关舆情信息。其中包括对市局出台的政策措施存在严重的误解误读、涉及公众利益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影响全市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系统形象、上级部门要求主动回应的舆情等。
特别重大舆情(红色),指重大级及以上级突发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涉及范围跨市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主流媒体重点报道或社会关注度很高,传播速度极快,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社会影响的相关舆情信息。
五、分析研判
(一)舆情警示级别的确定。局办公室负责舆情监测与处置工作的相关人员(以下称舆情管理人员)对舆情信息进行甄别筛选,按照敏感程度、严重程度、紧急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对监测到的舆情信息进行初步研判,确定舆情种类和警示级别。舆情信息发生变化或局领导有明确指示的,根据局领导指示或变化情况对警示级别作相应调整。引起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市委、市政府舆情监测部门关注的舆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升处置级别。
(二)舆情分析与研判。舆情管理人员通过对舆情信息进行定性与定量的分析与统计,得出初步研判结果,分析舆情走向,为应急处置和决策提出意见建议,辅助本局相关股室开展舆情风险研判工作。舆情监测、分析情况,要作为风险研判的主要内容,及时予以通报。对于敏感舆情(黄色)级别以上警示舆情信息,局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局办公室监测并初步确定警示舆情后,第一时间向相关股室进行预警,可通过电话、短信、微信、传真、OA等形式进行预警,告知舆情趋势及初步分析,并提供处置建议。相关股室立即开始分析研判,并实施处置工作。
(三)舆情信息的报送。舆情管理人员监测到敏感舆情(黄色)或以上级别舆情,应立即向局办公室负责人报告,局办公室负责人分析研判,报送局领导并通报相关股室;重大舆情(橙色)经相关股室研判后报告局领导,由局领导决定是否需要向市委、市政府或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并准备回应口径,48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特别重大舆情(红色)应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或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报告,在舆情发生后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六、舆情处置
(一)分级处置。舆情处置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相关股室负责实施舆情处置工作,局办公室负责配合相关股室开展舆情处置工作。舆情信息经分析评估与调查核实,符合突发事件分级响应标准的,按各级相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
(二)信息报告。敏感舆情(黄色)及以上级的舆情处置过程中,实施舆情处置的股室应随时向局领导报告舆情处置进展情况,并通报局办公室。重大舆情(橙色)及以上级的舆情在爆发后未平息前(通常在舆情爆发后一周内),每24小时报送一次舆情处置情况。舆情平息后,每周书面续报一次舆情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直至结报。
(三)实时监测。办公室要密切监测舆情发展变化,及时分析研判舆情发展趋势,随时报告舆情发展情况。
七、舆情引导
局办公室根据舆情处置进展情况,配合相关股室及时通过发布权威信息、回帖、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等形式对外公开相关情况,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引导舆情向正确、健康方向发展;对群众有疑惑、有怨言的舆情,多做解疑释惑、化解矛盾工作,防止以讹传讹,负面影响扩大。
八、其他
(一)实施舆情处置的股室应对热点舆情信息的处置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及时掌握事件进展及处置情况,督促落实领导对舆情信息的批示办理情况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抄送局办公室。
(二)对于舆情监测中发现有明确时间、详细地点、基本事实的曝光信息,实施舆情处置的股室应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三)涉及重大敏感舆情,需要向社会发布的,应报上一级部门或市委、市政府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审定后对外发布;涉及跨区域的,应提前通报舆情相关的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
涉及政治或意识形态方面的,必须在市委、市政府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实施相关回应工作。
附件3
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舆情监测需求申请工作规程
随着群众对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领域的不断关注,结合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有关要求,规范我局舆情监测资源配置,制定本规程。
一、申请内容
相关业务股室可对业务监管工作发现的风险、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舆论反应、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接受媒体采访后的舆论反应、日常舆情监测中需跟踪分析的舆情信息等相关内容申请舆情监测。
二、监测申请
监测申请股室需对拟提出的监测内容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引发舆情的节点进行标注,并填写《送审稿网络舆情风险点说明》(见附件),提高监测的针对性和效率。
三、监测区间
根据舆情发展规律,监测区间一般为一周,可根据申请股室的具体要求进行延长。
四、其他
本局主动发布的信息、新闻发布会等相关监测及舆论反应,不用填写《送审稿网络舆情风险点说明》。
附件:
送审稿网络舆情风险点说明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附件4
警示舆情分级标准
附件5
舆情热度研判分级参考
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舆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制定目的
完善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本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本局舆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及时有效应对突发舆情事件,正确引导舆论,最大程度减少舆情事件对行业发展和政府形象的冲击,预防和减少舆情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风险,规范本局机关对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领域突发舆情事件的应对及处置工作,维护全市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系统形象及权威,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1.2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湛江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场监管总局舆情工作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舆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
1.3编制原则
准确监测,提前预警;迅速反应,及时干预;统一指挥,协同配合;专业处置,各负其责;严格纪律,科学应对。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规范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其他地区,涉及局机关职责相关的舆情事件和涉及我市重大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所产生的舆情或次生舆情的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妥善处置舆情突发事件。由本局制定并实施。
1.5舆情分级
舆情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常规舆情和警示舆情。常规舆情是指发布于网络媒体(含自媒体),经初步研判对市场监管工作有一定影响,需要相关监管部门知晓或关注的舆情信息。警示舆情是指发生在辖区内或与辖区有关联的,需要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应对处置的舆情。警示舆情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舆情(一级)、重大舆情(二级)、敏感舆情(三级)、一般舆情(四级)等四个级别,预警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对应标示。
特别重大舆情(一级),指重大级及以上级突发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涉及范围跨市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主流媒体重点报道或社会关注度很高,传播速度极快,出现意识形态方面严重错误导向,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社会影响的相关舆情信息。预警级别为红色。
重大舆情(二级),指被主流媒体报道或社会关注度高,已严重影响本局形象声誉,涉及范围可能产生行业性、系统性风险,传播迅速,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或社会影响的相关舆情信息。其中包括对本局出台的政策措施存在严重的误解误读的、涉及公众利益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严重冲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影响本局形象、上级部门要求主动回应的舆情等。预警级别为橙色。
敏感舆情(三级),指媒体报道较多,有一定的公众关注度,涉及范围比较广,传播速度较快,可能对本局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出现意识形态渗透迹象,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相关舆情信息。预警级别为黄色。
一般舆情(四级),指公众关注度较低或媒体报道量不大,可能引起社会关注,传播范围有限,需要监管部门密切注意,防止危害扩大、形成舆论热点或负面舆情的相关舆情信息。预警级别为蓝色。
具体分级的量化标准由相应工作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参照有关政策确定。
1.6舆情突发事件处置原则
舆情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以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并重,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科学严谨、依法处置,严格纪律、妥善引导的原则。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舆情涉事责任股室是第一责任主体。局办公室负责舆情监测与配合协调舆情处置工作;各股室根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舆情涉事责任股室及局办公室做好舆情监测、研判、处置、准备舆论口径、建立舆情案例库、建立舆情口径库等工作。
严格遵守新闻工作纪律,任何股室(单位)、个人不得未经舆情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同意下接受媒体采访或公开发表意见。
在处置突发事件的过程中,涉及人民群众生命权与公众知情权发生冲突时,坚决把人民生命权放在首位。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本局成立舆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舆情突发事件的舆论应对和处置工作。
2.1.2舆情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各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股室(单位)负责人组成。
2.1.3舆情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舆情应对工作的方针、政策,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客观理性引导群众;研究上级市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系统应对舆情突发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组织全市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系统舆情监测和科置体系建设和舆情应对工作;组织重大突发事件的舆情回应工作;负责启动本预案;协调局各股室(单位)做好舆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2舆情管理机构
2.2.1舆情办公室。舆情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承担舆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建立舆情联络员制度;实施舆情监测及初步分析研判,建立舆情风险预警和会商机制;组织协调、指导舆情突发事件舆情引导及回应工作;负责舆情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和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承担舆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后勤保障组。负责保障舆情突发事件的后勤保障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车辆、设备等保障工作,以及舆情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中必要的经费保障。
2.2.3舆情应对组。负责舆情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对工作,为舆情领导小组提供意见建议,准备回应口径、新闻通稿材料等工作,由舆情涉事责任股室和办公室组成。舆情涉事责任股室牵头舆情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舆情涉及多个各股室的,由舆情领导小组确定牵头股室。局办公室配合牵头股室实施舆情应对和监测工作。
2.2.4沟通联络组。负责联络市委、市政府和湛江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由办公室和相关舆情涉事责任股室组成。对需要请示上级领导部门的舆情,涉及市委、市政府的,由办公室与相关舆情涉及股室进行联络;涉及湛江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的,由办公室进行联络;涉及相关业务股室的,由本局舆情涉事责任业务股室进行联络。
3舆情监测与预警
3.1舆情监测
3.1.1局办公室负责建立舆情监测制度,开展涉及我市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舆情信息的监测工作,通过建立和使用舆情监测平台或依托专业服务,迅速收集相关舆情信息,密切跟踪敏感信息舆情走向,对相关舆情信息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做到及时发现、全面收集、有效分析、实时报告、及时预警。
3.1.2舆情监测覆盖范围不限于:报纸杂志、电视、广播、互联网站点(如新闻网站、商业网站、专业相关网站、论坛社区、贴吧、微博、博客等)、移动客户端(如微信、短信、各类新闻客户端),以及其他形式的自媒体等舆情传播平台。
3.1.3舆情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新闻媒体报道,涉及全市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领域问题的;市外或境外发生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涉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领域舆情,其源头或流向涉及本市的;市外或境外发生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涉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领域舆情,湛江市内也可能存在类似问题的;涉及市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领域监管履职的负面信息;本局重大决策、政策出台后的相关动态信息。
3.2舆情分析与研判
3.2.1根据舆情敏感程度、严重程度、紧急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局办公室对监测到的舆情信息进行分析研判,确定舆情种类和警示级别,并根据舆情实际变化调整警示级别,辅助舆情领导小组进行舆情风险研判工作。
3.2.2局办公室将初步研判结果通过舆情定期报告、专报等形式向舆情领导小组报告,为预警、处置和决策提出意见建议,完善本局应急管理体系及业务监管体系。
3.3预警
3.3.1局办公室在初步分析研判并确定警示级别后,应第一时间向舆情领导小组报告。可通过电话、短信、微信、传真、OA等形式进行情况报告。
3.3.2舆情涉事责任股室牵头组织分析研判,认为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的,应及时报告舆情领导小组,并准备相关预警信息材料。局办公室配合牵头股室实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3.3.3经舆情领导小组领导批准,预警信息可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舆情平台向社会发布。
4应急响应
4.1发生本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所规定的Ⅱ级及以上突发事件,局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后,本预案同时启动。舆情领导小组由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同处置。
4.2发生重大舆情(二级)及以上的舆情突发事件,市局舆情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成立舆情应对指挥部,指挥长由舆情领导小组组长担任,副指挥长由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舆情领导小组副组长及办公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股室负责人组成。舆情涉及多个股室的,由舆情领导小组确定牵头股室组织处置工作。按“统一指挥,协同配合;专业处置,各负其责;严格纪律,科学应对”的要求,统一协调,依法依职参与处置。
(1)办公室:负责实施专项舆情监测工作,实时把握舆情动态;负责协调相关股室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研判,确定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组织有关股室和专家,及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科学预测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和强度,确定突发事件响应的调整;组织相关股室做好口径准备、权威信息发布、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工作;随时向舆情领导小组报告舆情发展趋势及舆论反应。
(2)舆情涉事责任股室及相关股室,应第一时间调查、核实事件发生的原因、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和先期处置情况,对相关调查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及时掌握事件进展及处置情况;按照突发事件分级响应原则,组织、监督、指导舆情涉及股室对突发事件发展趋势的研判及应对工作,随时向舆情领导小组报告事件处置进展,并通报局办公室。积极配合局办公室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3)局办公室负责处置时所必需的车辆、食宿等物资方面的保障。
4.3对于重大敏感舆情信息的处置结果,需要向社会发布的,应报上一级部门审定后对外发布;涉及跨区域的,应提前通报与舆情相关的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涉及政治或意识形态方面的,必须在市委、市政府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及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实施相关回应工作。
4.4应急响应的调整:根据事态发展和专家组的研判结果,提出调整建议,经舆情领导小组领导批准,调整应急响应的级别。
4.5响应结束
突发事件及其次生、衍生事件造成的舆情热点和负面消息的传播得到控制或基本消除,舆情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由本局舆情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与评估
5.1善后科置
本局相关业务牵头股室会同本市人民政府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件的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5.2调查评估
参与处置工作的股室应及时开展调查评估,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提出类似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建议,总结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评估事件损失,制定改进措施。
局办公室根据舆情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经验教训及舆情应对过程进行分析总结,建立健全舆情应对处置档案制度。
6应急保障
6.1队伍建设
相关业务牵头股室可组建和管理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和指导该队伍承担本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
6.2信息沟通
局办公室负责建立舆情联络制度,相关业务牵头股室要完善信息传输渠道,落实舆情信息传递等相关舆情联络工作制度,指派专人负责担任舆情联络员,确保舆情信息传递畅谈,尤其是突发事件中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
7培训和演练
7.1培训
局办公室不定期组织新闻宣传及舆情处置工作培训,相关业务牵头股室可向局办公室提出相关培训要求。由局办公室会相关业务牵头股室组织举办有关培训。
7.2演练
结合新闻宣传工作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向协调与应急股提出演练要求,由协调与应急股会同办公室共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8附则
8.1预案管理
局办公室应及时根据上级工作要求或新闻宣传工作实际,及时修订本预案。
8.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舆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舆情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和响应规定
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舆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陈小勇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 景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洪 良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 耿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 团 四级高级主办
蔡春晖 二级主办
戴 景 四级主办
骆恩越 四级主办
钟 玉 四级主办
成员:局各股室、检测所。
附件2
舆情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和响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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