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停用、注销公告
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停用、注销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3.10第三款规定:“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使用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经我局核查,决定对“雷州市秋记木业有限公司、湛江市合赢食品有限公司”2家使用单位共3台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详见附件)采取公告停用,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内,如上述使用单位对本公告有异议,可向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询问或说明。公示期满后,拟停用的特种设备使用状态转为停用。(联系电话:0759-8881879)。
附件:雷州市拟公告停用特种设备汇总表
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