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销售者:
为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以下简称“新国标”)及国家认监委2025年第25号公告要求,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现提示如下:
一、严格遵守销售时限要求:2025年12月1日起,禁止销售不符合新国标、未取得新国标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出厂/进口的旧标合规产品,销售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30日,逾期不得继续销售。
二、规范进货查验与库存管理:进货时须严格核验产品合格证明、新国标CCC认证证书及编号等一致性文件,确保所售产品符合标准要求;过渡期内(截至2025年11月30日)有序消化旧标车库存,合理调整进货结构,避免积压造成损失。
三、落实质量安全追溯责任:全面推行“扫码核验”,依托“E码通”等平台建立完整的进货、销货电子台账,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溯源调查工作。
四、配合CCC认证证书管控要求:2025年12月1日,依据旧版本标准出具的有效CCC认证证书将全部注销,依据旧版本标准出具、处于暂停状态且不能恢复有效的CCC认证证书将全部撤销。自注销/撤销之日起不得销售相关产品。
五、强化合规经营自律:不得篡改产品参数、伪造认证证书,不得销售拼装、改装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主动向消费者明示产品标准、认证信息及销售时限,配合发布消费提示。
法律责任提示:若违反上述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涉及产品质量违法线索的,将开展全链条溯源追责,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环节违法行为。
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