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停用、注销公告
日期: 2026-05-29 16:14:41
来源: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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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停用、注销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26)4.10第二款规定:“特种设备已报废、迁移、拆除或者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经现场核实后,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相关特种设备或注销相关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经我局核查,决定对“雷州市白沙巧娟废品收购站”1家使用单位共1台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详见附件)采取公告注销,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内,如上述使用单位对本公告有异议,可向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询问或说明。公示期满后,拟注销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转为注销。(联系电话:0759-8881879)。


  附件:雷州市特种设备予以公告停用注销汇总表

    

  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9日             


   附件:雷州市特种设备予以公告停用注销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