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理“三无”船舶的公告
雷打私办〔2023〕8号
根据海关总署、公安部、农业农村部等五部委联合出台的《“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署缉发﹝2021﹞88号)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公安部、中国海警局《关于打击粤港澳海上跨境走私犯罪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署缉发〔2021〕141号)等文件精神要求,2021年以来,雷州市公安局联合渔政、海事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打击走私、偷渡等一系列执法行动共查获涉嫌“三无”船舶25艘,统一保管在雷州市公安局涉案财物保管停车场(塘尾停车场)船舶扣押点。经雷州市“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小组认定,上述25艘船舶为“三无”船舶。
现将25艘“三无”船舶信息予以公告,请上述船舶所有人、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持相关手续或证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雷州市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雷州市看守所院内二楼,联系电话:0759-8853845 )接受调查处理。逾期不来认领的,上述船舶将按“三无”船舶处理进行拆解处置或合理用于执法、训练等活动。
特此公告。
附件:1.2021-2022年雷州市公安机关扣押涉嫌“三无”船舶基本情况清单.xls
雷州市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 4 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