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24年8月1日至8月15日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客运企业、货运企业、个体户: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0号)、《广东省道路运输车辆智能监控数据综合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粤应急规〔2021〕3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车辆智能监管系统应用管理的办法(试行)》(粤交〔2021〕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广东省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车辆智能监管系统(以下简称“智能监管系统”)的监测数据,发现我市部分道路运输企业(业户)营运车辆:一是行车途中探头遮挡/设备遮挡失效报警,涉嫌存在逃避视频动态监控的违法违规行为(附件1);二是未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未及时处置“广东省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提示的各类风险,或车辆驾驶员行驶期间存在抽烟、接打电话、超速驾驶、超时驾驶、未系安全带等违法违规行为,风险总数高,严重危及行车安全(附件2);三是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安全教育不到位,动态监控提醒、处置不及时,存在风险驾驶行为(附件3)。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提升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水平,请相关道路运输企业(个体户)落实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主体责任,立即改正消除隐患。
我局将车辆和人员风险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和业务办理的参考范畴,对屡次上榜,被省、市通报的企业(个体户),以及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被连续通报三次的车辆,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24年修订)第五十四条相关规定,撤销相应审批许可。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疑似屏蔽信号运行”车辆的数据核查力度,及时对相关车辆经营者进行警示提醒,对于屡教不改的,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置。
附件2中前5名企业及个体户主要负责人于8月27日到我局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附件3中前3名企业负责人于8月27日到我局接受安全教育,若未按时到我局培训的将采取限制业务办理等措施进行处罚。
附件:1.2024年8月1日至8月15日雷州市重点营运车辆探头遮挡设备遮挡失效报警统计表
2.2024年8月1日至8月15日雷州市运行风险总数高的重点营运车辆统计表
3.2024年8月1日至8月15日雷州市运行风险总数高的运输企业统计表
雷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