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雷州市委办公室 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雷州市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雷办发〔2020〕3号),市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如下:
一、职责调整
(一)将路政管理等行政职能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增加贯彻落实党的人才发展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二、内设机构调整
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整合配置相关内设机构和职责,设置以下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综治、保卫、后勤服务、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信息、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宣传等工作;协调港口、航道、铁路、邮电等中央、省、湛驻雷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
(二)财务审计股
贯彻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交通经费、预决算、外汇、信贷以及利用外资的财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股室管理交通运输专项资金;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监督;负责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和使用监督;负责交通运输规费的征收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铁路专用线共用管理费;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三)综合规划股
负责拟订公路、水路、港口、铁路等交通行业发展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资金使用计划;编制全市港口及港区的岸线、陆域、水域开发利用规划,并实施行政管理;负责全市港口及港区岸线管理,负责港口非深水岸线使用的管理工作;审查(核)交通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审查划定港区危险货物及特殊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范围;负责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引资工作;负责交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预算以及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工作;负责公路养护工程、道路施工设计监管工作;实施交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负责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交通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参与重大工程(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审核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负责实施全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制度、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等相关工作;承担全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承担全市交通行业监理、试验检测机构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全市交通工程项目交、竣工检测工作;组织交通工程项目质量检验鉴定;组织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协调处理工程质量争端;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综合、固定资产投资和工程质量信息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市公路的路政管理,指导镇(街)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路产路权管理和路产登记等工作;负责收费站管理等工作;实施对铁路专用线共用的管理。
(四)综合运输股
负责本级道路客货运输、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直通港澳道路货物运输、城区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负责道路客货运输、道路运输服务业户的经营资格审查核准等工作;负责营运机动车的技术管理以及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对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外贸货物运输、防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及铁路的物资疏运;协调联运工作;负责制定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发展计划、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市道路运输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综合办理工作;组织事中事后监管标准、程序、制度及机制建设;统筹协调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和网上办事大厅日常管理等工作。
(五)安全监督和应急管理股
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管理、反恐及港口设施保安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工作预案,协助处置行业突发事件;负责在港区内装卸、过驳危险货物的审查工作;督促、检查交通运输行业防风、防汛、防火等工作;组织、参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对全市港口、航运业实施宏观调控,负责实施市场准入标准规范,指导港口、航运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港口经营、港口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全市港口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及船舶代理等辅助性业务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港口物资、水路重点物资、军事、防洪抢险、紧急客货运输的疏运工作;负责全市港航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开展交通战备系统的国防交通工作,为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提供交通保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国防动员工作。
(六)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劳资社保、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生育、殡改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办理外派人员和因公(私)出国(境)人员的政审;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人才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建设等工作;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事项。
(七)政策法规股
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结构调整等工作;贯彻落实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核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拟订交通行政执法业务规范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交通运输违法违章行为的核审和处罚(处理)及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交通违法案件;协调跨区域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交通运输经营行为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和执法证件的管理;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和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学习教育工作。
(八)执法一股(城区执法中队)
负责辖区为雷城街道、西湖街道、新城街道、附城镇及白沙镇,办公地点设在城区。根据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具体行使辖区的道路运政、公路路政(含治超)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强制工作;负责对辖区港口、航道、水路及高速公路运输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查处;承办上级交办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九)执法二股(客路执法中队)
负责辖区为客路镇及沈塘镇,办公地点设在客路镇。根据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具体行使辖区的道路运政、公路路政(含治超)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强制工作;负责对辖区港口、航道、水路及高速公路运输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查处;承办上级交办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十)执法三股(唐家执法中队)
负责辖区为唐家镇、杨家镇、纪家镇及企水镇,办公地点设在唐家镇。根据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具体行使辖区的道路运政、公路路政(含治超)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强制工作;负责对辖区港口、航道、水路及高速公路运输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查处;承办上级交办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执法四股(雷高执法中队)
负责辖区为雷高镇、调风镇、东里镇、南兴镇及松竹镇,办公地点设在雷高镇。根据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具体行使辖区的道路运政、公路路政(含治超)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强制工作;负责对辖区港口、航道、水路及高速公路运输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查处;承办上级交办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执法五股(龙门执法中队)
负责辖区为龙门镇、英利镇、北和镇、乌石镇及覃斗镇,办公地点设在龙门镇。根据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具体行使辖区的道路运政、公路路政(含治超)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强制工作;负责对辖区港口、航道、水路及高速公路运输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查处;承办上级交办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执法六股(机动执法中队)
办公地点设在城区。负责全市交通行政综合性机动性执法工作;组织全市性统一交通行政执法行动;承办上级交办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协助处理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普通公路超限超载工作;负责治超站管理,治超源头管理查处工作。
负责人:郭艺杰
办公地址:广东省雷州市新城街道西湖五横路3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759-8881778
邮政编码:524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