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要求,我市民政局将对本级登记管理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年检工作(以下简称为“年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5年6月30日前经雷州市民政局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接受年度检查。其中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相关规定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
二、年检方式和时间
(一)年检实行网上填报。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录“广东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填报年检。
(二)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首先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年检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年检初审结论后,于2026年5月31日前,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材料。
三、年检程序
(一)网上填报。登录“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网址 https://smzt.gd.gov.cn/shzz/gdnpo_index.html),在首页“社会组织登录入口”,输入登录账号(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密码,如遗忘账号或密码,可填写《关于重置社会组织工作平台账号密码的申请》报送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办公室办理重置(可在业务工作群中提交申请),登录成功后,再点击左侧菜单的“2025年度年检”入口,按要求和系统提示进行填写。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填报,系统将按期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二)上传附件。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下载打印年度工作报告书封面,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需下载打印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页面,扫描或拍照上传。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扫描上传。
(三)作出结论并公告。市民政局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完成年检后,将作出年检结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形成年检结果通报,通过雷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
(四)信息公开。通过“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系统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将分批次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年度工作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检,是按照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义务,且与行政执法直接挂钩,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照时限和要求向市民政局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检。
(二)依法履行初审职责。各业务主管单位应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结合日常管理情况,对社会组织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提出明确的“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年检初审结论,并加盖单位公章。各业务主管单位应督促所属社会组织按时报送,并在收到材料后及时完成初审工作,为社会组织后续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材料预留充足时间,确保整体工作按期完成。主要行业管理部门可对各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的年检材料出具初审建议,建议给予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需注明理由,且有明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三)强化责任。年检材料将作为年检结论、监督管理、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对年检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负责,若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所造成不良后果,自行承担;请下载打印承诺书页面,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同时,要指派专人负责年检工作。
(四)加强监管。市民政局和各业务主管单位、将按职责对于年检材料中发现问题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责令其整改;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年检的,将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省民政厅于2026年2月6日起通过线上方式对年检办法进行讲解培训(培训课程有效期1个月),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可通过点击链接: https://fgpx9.xetslk.com/s/3mhGaM。
(二)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报送年检材料过程中若遇到系统问题,可拨打系统咨询电话0759—3221606、0759—3221629、0759—3221630,其他业务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759—8891016
雷州市民政局
2026年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