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根据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工作部署要求,我局对雷城街道、沈塘镇、龙门镇等3个镇(街)各有一个申报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名额进行初步遴选,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组织开展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雷城街道、沈塘镇、龙门镇等3个镇(街)辖区范围内有意向申报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经历人员1人以上(包含1名);
3.营业场所面积30平方米以上,仓库面积50平方米以上,并配备相关的卫生、消防、环保等设施设备;
4.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应当设立隔离措施,并与周边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区域、医疗教育机构等保持安全距离,与饮用水源地保持安全距离;
5.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计算机管理系统;
6.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保护、应急处置、仓库管理、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7.有明显的经营限制使用农药专柜,独立的限制使用农药储存区。
8.有配套安全保障设施、设备;
9.有完善的农药回收与处置方案;
二、申报受理时间
2023年9月13日至21日(7个工作日),逾期不受理。
三、受理地点
地址:雷州市农业农村局(雷州市西湖大道265号)
联系人:黄薪谕,15913584634
王剑锋,13536382545
附件:限制使用农药许可证(申报模板)
雷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