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4年03月29日上午约10时,雷州市海洋综合执法大队在日常巡查时,于附城镇夏岚南村废弃鱼塘发现两处堆积海砂砂场(约2340立方)。为便于开展调查及监督保管,现将两处砂场海砂装运载至雷州市南渡河水利工程管理处办公楼对面废弃砂场放置,由雷州市海洋综合执法大队代管,现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上述海砂所有权人或实际经营人主动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权证》等合法有效证件到雷州市海洋综合执法大队,并依法接受调查。
二、限定期限内未能提供海砂合法有效的手续,一律视为无主或非法财物将依法予以没收。
三、对抗拒执法机关依法履行公务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雷州市海洋综合执法大队
2024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