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人大政协提案办理和文件起草等工作;负责编报国家和省农业项目计划、预、决算并组织执行;协调中央、省和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与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协调处置农业突发公共事件;组织编制、检查和督促实施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各专项预案;组织实施农业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应急保障工作;协调镇(街道)农业应急工作;牵头协调直属单位及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综合协调币直和中央、省、湛驻币涉农单位的有关工作,市直涉农单位情况综合,重要文件起草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三农”工作政策建议;协调处理“三农”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审核有关部门起草的涉农政策建议;组织开展中央、省和湛江市“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研究提出农村改革与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拟订农村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经营管理制度、社会保障制度、金融保险制度和农林牧渔体制改革创新。
(二)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股
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协调农村土地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协调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农村经济组织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与改革;协调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工作;协调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统计工作。
(三)市场与经济信息股
提出主要农产品价格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政策建议;承担种植业统计有关工作,收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拟订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的有关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三农”工作动态和信息,总结推广“三农”工作先进组织经验;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依法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信息发布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协调农业和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
开展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农业企业境外投资、农业招商引资和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负责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组织协调农业会展、洽谈会、论坛等活动;组织拟订农业招商项目规划;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四)科技教育股
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办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工作;承担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科技示范、技术推广;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作物优良品种与先进技术;承担农业科技成果的管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外来物种的管理;协调农业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奖评审工作;协调农业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 与利用。
(五)种植业管理股
拟订种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组织实施种植业相关生产建设项 目;协调农作物新品种和适用先进技术的引进、推广工作;收集、发布农情信息,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牵头拟订农田基本建设并组织实施;协调发展节水农业工作;负责基本农田的保护、质量建设、地力监测。
(六)政策法规股
组织拟订农业产业政策建议,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肥料、农药、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质量监督、检验、登记管理;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农业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农业有关政策法规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其他部门政策法规起草中涉及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条款的审核工作;负责涉农案件的登记、监督工作和上级有关机关议案、提案办理工作;组织政策性调研,承担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七)人事股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计划生育等工作;会同有一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监察、纪检工作。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八)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老区建设办公室)
拟订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组织市直、驻雷机关定点扶贫工作、发达地区支持雷州贫困地区的扶贫协作工作;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