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社保经办业务办理的公告
日期: 2020-02-03 14:05:0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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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你们好!

  近期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蔓延至全国各地,举国上下严阵以待,开展各种疫情防控措施,其中,减少聚集接触、推广网上办事是社保领域开展疫情防控的最有效措施。为此,我局将疫情期间有关业务工作进行整理,请广大参保人在疫情消除前尽可能按照指引,网上办理或者延迟办理相关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窗口开放时间

  我局各业务办理窗口于2020年2月3日起恢复对外服务,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建议各参保单位、参保人需至柜台办理业务时,可通过各股室电话提前预约办理时间,尽量避开业务高峰。

  二、业务办理

  (一)养老及失业等有关业务

  1、养老待遇领取

  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养老待遇和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的人员尽可能通过“广东社保”、“粤省事”等手机APP或网页人脸识别进行资格认证(暂停现场认证业务),对于在疫情期间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的发放(如已停发待遇的,予以补发)。同时,2020年1月已提交企业职工养老退休申请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核定表》、个人人事档案、退休证等待疫情防控结束后再办理领取手续。

  对于符合企业职工养老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未能及时办理申报养老保险待遇的,经工作人员审核后,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延迟申报期间的养老金。例如,2020年2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符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在疫情防控期内延迟申请的,养老金可从2020年3月予以补发。

  2、失业保险发放

  在疫情防控期间,社保经办机构将通过信息比对等办法,确定已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领取条件,对于未按期签到的(每月1-10日签到暂时取消),不暂停失业保险金的发放(默认验证通过)。

  3、工伤业务不限办理时间,可在疫情结束后至社保局服务大厅业务窗口办理。

  4、需要申报死亡待遇等其他业务的,请等疫情防控结束后再到社保局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三)参保登记业务

  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社保经办机构将及时受理。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0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并在系统内标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四)其它业务

  在疫情防控期间,暂缓或延迟办理各类补缴、保险关系转移、《个人参保证明》打印、《欠费补缴单》等业务。如有急需,参保人及家属可通过电话咨询我局保险关系股。

  三、其他要求

  根据粤防疫指办通〔2020〕1号规定,确需到社保局服务大厅窗口办理业务的人员,请全程正确佩戴口罩,配合进行体温检测,服从工作人员指引。同时,根据雷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2020年2月2日公告,对不佩戴口罩、不配合检测体温、不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者,将谢绝办理一切业务。

  以上事项适用于疫情期间,疫情结束后,请有关单位和参保人按原渠道办理相关业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特此告知。

  附:各业务股室咨询电话

  业务名称

  咨询电话

  办公室

  0759-8492606

  计划财务股

  0759-8492598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股

  0759-8492609

  企业养老待遇股(含失业)

  0759-8492589

  保险关系股

  0759-8492580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

  0759-8492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