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内不转移信息后养老待遇业务经办指引的通知
日期: 2021-05-19 10:17:1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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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省级统筹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省级统筹制度,按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不再转移业务信息的要求,为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做好缴费信息归并工作,现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内不转移信息后养老待遇业务经办指引》,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
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局相关部室联系。社保待遇部联系人:
陈丹琪  020-38818612(养老保险缴费归集业务)
张立伟  020-38868942(历史信息审核业务)
张    琳  020-38869142(养老保险待遇业务)
社保服务部联系人:
李    铮  020-38845521(跨区域参保人员合并业务)
信息档案部联系人:

黄扬琳  020-38832162
厅政务服务中心联系人:
毛永恒  020-83348671

雷社保收〔2021〕329号 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内不转移信息后养老待遇业务经办指引的通知227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