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州市司法局2016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在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我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及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为契机,深入政法“三项”重点工作,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行业作风、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来抓,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2016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信息机构,加强领导 我局把政务信息公开作为推行阳光政务、提高执政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及全市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精神,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局一把手负总责、把总关,分管领导具体抓,指派了专门人员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执行实施,做到了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二、制定制度,加强管理 我局着重制定了四项工作制度:一是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二是政务制定依法申请公开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三是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保证公开的信息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四是内部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并将其纳入到年终工作考核当中来,对不按《条例》办事的行为进行曝光和问责,对相关人员进行惩戒,保证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三、积极抓好《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学习宣传 我局通过利用各种会议,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和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全体人员的思想认识。通过对《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和编制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使大家充分认识到做好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入理解《条例》中提出的“三个转变”,即公开的性质由过去单方的自主承诺公开向依法强制公开转变;公开范围由过去公开办事制度为主向公开政府机关所掌握的可以公开的大量信息转变;公开的方式由过去的单一性向多样性转变,坚持把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贯穿于信息公开的全过程,不断完善整个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提高有关人员做好信息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政务信息公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要求落实 (一)规范公开内容 我们对律师管理、公证管理、基层司法所行政工作管理、社区矫正管理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司法行政法制工作、组织人事、财务收支、物资采购、基建工程、行政管理、审计等内容进行了认真梳理,对归纳出7类内容进行公开。 (二)公开政务信息的主要类别 1.机构职能类。局领导分工、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职责。 2.规章文件类。包括本部门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以雷州市司法局的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规划计划类。包括本部门的发展规划、年度总结及2016年工作要点。 4.工作动态类。包括本部门日常开展的各项业务工作、队伍建设、重要活动安排部署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政务公告公示。 5.财经类。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6.办事指南类。(1)公证处办理公证事项的范围、收费标准和办结时限;(2)基层司法所的主要职能和业务范围;(3)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责、法律援助的范围、形式及法律援助的申请程序;(4)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程序和注意事项;(5)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和适应范围。 7、其它。其他应公开的政务信息 (三)信息公开形式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渠道有两个:一是依靠本单位固定政务公开栏平台,二是委托湛江市司法局的网站发布重要公开信息。 五、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1、部分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还不够完善;部分信息的公开还不够及时。 2、信息公开渠道还需进一步拓宽,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 3、与社会市民的信息互动需要开发,缺少网上咨询、网上投诉等便民服务手段,制约了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及公开覆盖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扩大应用。 (二)改进措施 1、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局机关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督促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 2、完善本单位政务信息监督制度、考核机制,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落实审核责任,把好政务信息的质量关。 3、以服务社会、服务民生为宗旨,建立长效政务公开工作管理机制,拓展政务信息公开平台,提升服务功能,满足群众及时了解本单位的政务信息的需要。 雷 州 市 司 法 局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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