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责令办理取水许可证的通知
各有关取水单位和个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取水许可审批工作,实施取水许可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取水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全市范围内直接取用地表水或地下水而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和个人,请在2018年7月15日前派专人到雷州市水务局水资源股申请办理有关取水批准手续,办理取水许可证。否则后果自负。
二、有关要求。各取用水单位和个人要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许可证的,取水许可证无效;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联系电话13560548818,13542042248)。
雷州市水务局
201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