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leizhou.gov.cn
-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名称:关于公布《雷州市水务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 文号:
关于公布《雷州市水务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日期:
2022-12-14 10:16:26
来源:雷州市水务局
关于公布《雷州市水务局安全生产权力
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局各股室、下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和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策部署,结合《中共雷州市委办公室
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雷州市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雷办发〔2019〕27号)、《中共雷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雷州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湛驻雷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雷机编〔2020〕12号)规定,现将《雷州市水务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予以公示。
附件:雷州市水务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雷州市水务局
2022年12月12日
雷州市水务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序号 |
部门职责 |
依据 |
工作事项 |
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责任情形 |
1 |
水利工程安全监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4.《中共雷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雷州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湛驻雷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雷机编〔2020〕12号)。 |
1.依法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管;
2.负责水利系统管理的水库、大坝、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督促相关企事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按要求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4.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
1.未按要求转发或印发文件部署相关工作;
2.未按规定组织召开相关水利安全生产会议;
3.未按要求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4.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纠正的;
5.对发现隐患问题未督促整改的。 |
2 |
涉河建设项目安全监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4.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
5.《中共雷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雷州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湛驻雷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雷机编〔2020〕12号)。 |
负责对批复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进行“双随机”抽查及监管。
|
涉河建设项目监管不到位,河湖管理范围内批复的项目乱建,造成河道行洪和生态安全。 |
3 |
河道采砂安全监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3.《中共雷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雷州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湛驻雷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雷机编〔2020〕12号)。 |
1.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2.查处河道非法采砂。
|
1.开展河道采砂,可采区禁采区设置不够合理,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的;
2、对采砂项目日常监管不力,影响防洪安全。
3.对查处河道非法采砂工作监督不足,实地暗访和监督检查不经常,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纠正的,接到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予核实并依法处理的。 |
4 |
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中共雷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雷州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湛驻雷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雷机编〔2020〕12号);
4.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
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 |
1.未按规定及时组织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工作;
2.对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质量监管不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