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塘镇养老机构(含敬老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日期: 2020-03-06 15:15:0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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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规范应急处理,保证在养老机构(含敬老院)老年人、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镇党委、政府领导,各村养老机构(含敬老院)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控,分级负责。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沈塘镇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含敬老院)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镇社会事务办、各村(设有养老机构,含敬老院的村委会)分级负责,以科学防控、依法规范,预防为主、群策群防的处置原则负责对本辖区内养老机构(含敬老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根据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集辖区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投入疫情防控工作。

  镇社会事务办:负责综合协调本镇辖区养老机构(含敬老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内部日常事务工作; 做好与雷州市民政局等部门和镇各村(设有养老机构,含敬老院)的联络协调工作。

  各村(设有养老机构,含敬老院):负责统筹组织辖区养老机构(含敬老院)内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四、应急处理准备

  (一)物资储备

  各村养老机构(含敬老院)要安排好所需防控经费,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准备好适当数量的消杀物品、防护设备等, 配备交通、通讯工具。

  (二)协助机制

  各村养老机构(含敬老院)负责人要保证信息畅通,一旦获得疫情信息,要立即行动, 做到同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时进行疫情处理。

  五、应急处理

  预警与响应

  (一)疫情预警

  镇敬老院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各村养老机构(含敬老院)负责人商研判应对疫情发展趋势,研究确定疫情防控策略;商定疫情防控工作政策、应对预案和重大措施;统筹协调和指导各村养老机构(含敬老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组织对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科学、及时地做好疫情预警通报和应急反应工作。

  (二)预警分级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按照疫情发生和流行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原则上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 (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级。其分级标准以国家卫健委发布的为准。宣布相关分级标准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启动相应的应急反应程序。

  疫情的发布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经省卫健委授权后,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统一发布疫情信息,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疫情信息。

  六、疫情的控制

  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后,各村养老机构(含敬老院)负责人要立即按职责要求采取措施,控制处理疫情。

  (一)疑似者与密切接触者的管理

  密切接触者,是指与病例发病后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人员:

  (1)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者有其他密切接触的人员;

  (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

  (3)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4)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

  (5)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条件的人员。

  对疑似者,由沈塘镇卫生院叮嘱其出现发热及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时要及时就医。

  对密切接触者,采取集中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暴露或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14 天。

  (二)疫情防控主要措施

  养老机构(含敬老院)出现疫情的,镇社会事务办要即时启动应急预案,积极协调上级联防联控机制迅速收治确诊或疑似病例,立即将密切接触者转入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并协调疾控机构开展病毒消杀等工作;情形严重的,要将该养老机构按照集中隔离点标准进行管理,防止疫情扩散。

  (三)疫情的解除

  经专家组检测符合国家和省卫健委规定的疫情解除标准, 并经市人民政府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解除疫情,进入常规防控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