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雷州市海康县农民协会旧址布展工作,现面向社会征集与雷州市海康县农民协会旧址相关的具有历史、文化及研究价值的实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国务院令第659号)、《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5号)、《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6号)、《文物藏品定级标准》(文化部令第1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旧址展览藏品征集工作的实际情况,现诚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藏品,同时也欢迎热心人士提供相关的征集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与海康县农民协会发展相关的照片、影像、文件、票据、文献等具有重要史料价值的资料。
(二)反映海康县农民运动历史的文物史料和相关线索。
(三)与海康县农民运动相关的重要历史人物、爱国志士等的肖像以及他们使用过的实物、手稿等。
二、征集种类
(一)日常用品:衣物、织绣、工艺制品、文具、印章、家具、牌匾等;
(二)文献书画:手稿、文件、信札、古籍、契约文书、报刊、杂志、宣传品、印刷品、标语、日记笔记、舆图、书画等;
(三)徽章证件:勋章、胸章、臂章、领章、帽徽、肩章、像章、纪念章、证章、聘书及各类证书证件等;
(四)货币:金银币、铜元、铜钱及纸币等;
(五)邮品:邮票、实寄封、纪念封、明信片等;
(六)票据:各类债券、税票、金融券、单据等;
(七)老照片、音像制品:原版照片、胶片、唱片以及珍贵拷贝等录音录像制品;
(八)有较高史料价值的碑刻、拓片等。
三、征集方式
(一)无偿捐赠。接受个人、单位将自己收藏的以上藏品自愿无偿捐赠。
(二)有偿征集。对于收藏者愿意有偿转让其藏品的,经过专家鉴定后,将协商议价予以有偿征集。
(三)寄存或借展。对于不便捐赠的藏品,经双方约定后可采取所有权不变,委托雷州市海康县农民协会旧址代保管方式,或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采用借展的方式合作。
(四)复制使用。物品所有人将物品给雷州市海康县农民协会旧址无偿复制使用,物品及其所有权都不发生转移。复制品所有权归雷州市海康县农民协会旧址。
四、征集要求
(一)藏品提供人应保证藏品来源的合法性,权属明晰无纠纷,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提供人对藏品的合法性承诺负法律和经济责任。
(二)提供人提供的藏品信息必须是未进入任何单位的征集流程的藏品,在未收到我馆征集结果前不得将该批次藏品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三)提供者就提供的藏品,填写《雷州市海康县农民协会旧址藏品征集意向信息填报表》。
(四)所有捐赠和征集的文物藏品由雷州市海康县农民协会旧址永久收藏,所有权归雷州市博物馆所有。
(五)征集时间:长期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小姐
电话:0759—8800779
电子邮箱:leizhoumuseum@163.com
地址:雷州市西湖大道26号
邮编:524200
诚望热心公益事业,关心文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捐献,并欢迎提供相关线索。
六、藏品征集意向信息填报表
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文件《雷州市海康县农民协会旧址藏品征集意向信息填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