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积极准确、规范公开本年度政府信息,确保部门工作透明公开。现公布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汇报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我局依照《条例》有关要求和局职能工作实际,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在积极推进中心业务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信息发布工作。2022年,我局在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发布信息98条,包括公开完善局的机构职能、领导分工、相关工作动态、财政预决算、行政许可办理业务以及其他业务工作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我局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求,完善局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明确依申请公开的流程和要求,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便民。2022年度我局未受理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的发布和日常维护工作,认真完善信息公开的流程,通过收集、审批、审核、登记、发布等步骤,经局相关人员以及各级领导层层审核把关后,通过公开网站审核方可发布,再将相关公开信息登记归档,确保公布信息规范管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我局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平台各栏目的信息发布、互动交流中的留言答复等相关工作,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中文化机构信息公开和旅游市场监管执法信息公开栏目内容,有序规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工作。
(五)监督保障方面。我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深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强化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局制定的有关公开流程,积极开展政务公开自查自纠工作,主动接受上级政府信息公开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全平稳开展提供有力的保障。2022年,我局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需要进行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有所成绩,但对照上级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信息公开形式还需进一步丰富;二是信息发布的主动性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统筹协调部门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
2023年,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和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结合我局业务工作实际,积极主动做到以下几方面:一是强化信息公开意识,主动联系、统筹协调各业务股(室),切实做到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的工作动态和信息及时、准确、全面;二是增强信息公开的覆盖面,结合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完善信息公开栏目,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提供便民利民服务,主动接受上级和社会的监督和指导,尽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