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主要职能及内设机构
日期: 2025-10-29 11:40:52
来源:雷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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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蔡倩燕

  办公地址:雷州市工业大道雷州体育馆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759-8812323

  邮政编码:524200

  网址:http://www.leizhou.gov.cn/zjlzwglyj/gkmlpt/guide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湛江市有关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等相关工作方案。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发展工作,拟订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融合发展。

  (三)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拟定文化旅游资源开发规划,引导社会投资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开发文化旅游产品,旅游经济运行监测,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发展;负责全市文化、旅游、体育统计工作及行业信息发布。

  (四)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高素质专业化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人才队伍建设。

  (五)制定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发展,促进文化、旅游、体育对外、港澳台及区域交流与合作,促进文化、旅游市场推广,负责雷州城市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及宣传推广。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市性重大旅游、体育活动。

  (六)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的发展。

  (七)负责公共文化事业、旅游业、体育事业发展工作,推进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息化建设。实施文化、旅游、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文化、旅游、体育设施建设。

  (八)指导、管理全市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工作,组织文物评估保护利用和考古项目实施,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及文化遗产地管理工作。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对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监管,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和行业标准化建设,指导监督全市文化、旅游、体育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工作。

  (十)对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实施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电影、出版、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监管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视听节目以及境外落地电视频道,监管、指导、监测广播电视节目传输和安全播出,监管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引进和播出。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管。

  (十二)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负责由我市举办的湛江市内外体育比赛和参加湛江市以上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及统筹安排。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性体育竞赛。组织、指导体育科研工作,指导反兴奋剂工作。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湛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对涉及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安全事项的监管。推动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完善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公共服务体制,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数字化、社会化。

  (十五)职责分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动漫、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市场监管,并对影视动漫、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对出版环节的动漫进行管理,游戏出版物网上出版发行由市新闻出版局管理。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协调等机关日常工作和后勤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应急、调研、材料综合、政务公开、机关安全生产等工作;统筹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工作;负责信息化和宣传工作,协调重大活动的采访报道工作;牵头落实临时性全局工作;负责部门预算、政府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及财务决算等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核拨和监督政府支持文体旅游事业和产业发展资金;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统筹机关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估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以及政府采购工作;统筹全市文化、旅游、体育统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文化市场执法监督股)

  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政策措施,承担文化、旅游、体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起草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涉法问题的处理,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本系统信访、维稳工作。负责监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全市文化市场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负责执法卷宗审核工作。

  (三)社会文艺和公共服务股

  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旅游活动;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文化、旅游志愿者服务;拟订全市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扶持代表国家、省、市水准和民族特色以及本市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全市专业艺术场馆及旅游场所演艺工作。推动区域文化交流与合作,指导、管理文化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涉外和涉港澳台地区艺术交流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开展文化对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公共服务政策以及文化、旅游、体育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规划、指导、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规划推动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负责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及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费对外开放工作;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和推动文化、旅游、体育便民惠民工程;统筹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文化统计工作。

  (四)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股

  指导、协调全市性群众体育活动及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协调组织、指导体育科研工作,指导反兴奋剂工作;组织、协调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负责全市青少年体育的指导和协调;负责相关项目三级运动员、三级裁判员审批的指导和监管工作;调整制订全市训练项目布局、重点项目设置和基层训练网点设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各运动项目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统筹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制订运动员、教练员有关奖励政策的制度,组织参加教练员、裁判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提出体育竞赛改革方案的建议,拟订全市体育竞赛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以及市综合性运动会竞赛规程,协调指导市运动会和参加湛江市、省、国家重大比赛的组织工作;负责竞技体育运动成绩统计、发布,指导训练和竞赛工作;组织竞技体育对外交流宣传工作。协助市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等部门举办群众体育活动;指导社会体育组织建设;指导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指导开展健身气功等群众性体育活动;负责群众体育统计工作;组织群众体育对外交流;负责制定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计划及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的指导工作;负责体育健身器材的购置和分配工作。

  (五)产业发展与旅游促进股

  研究拟订全市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文化、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滨海旅游、体育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推动文化、旅游、体育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协调指导旅游景区景点开发以及A级旅游景区标准化建设工作;承担红色旅游和旅游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推进文化遗产资源合理利用;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全市文化、旅游、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全市区域、特色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指导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督促重大文化、旅游产业、体育产业项目实施;参与管理文化、旅游、体育会展活动;培育文化、旅游、体育骨干企业;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研究全市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文化、旅游、体育产业专项竞争性资金实施;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承担产业招商工作,跟踪全市文化、旅游、体育重点项目建设服务;承担雷州城市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和宣传推广、大型旅游节庆活动的综合协调;拟订全市旅游引客入雷、市场推广、品牌打造奖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内、国际旅游市场开发和区域旅游合作交流事务;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产品的宣传推广;开展对港澳台旅游市场的推广工作;承办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和粤港澳台旅游合作交流事务。

  (六)市场管理股

  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督管理,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统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指导、监督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等工作;指导规范演出、艺术品、文化娱乐、网络文化、上网服务、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承担文化市场经营项目与活动、旅行社业务的审批(备案)工作,负责导游证核准、年审、领队证备案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社会组织对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及旅游景区的质量等级评定;负责星级饭店和旅行社的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统计工作;承担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局属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等级标准,承担旅游从业人员管理及导游证年审工作;指导重大体育商业赛事和表演活动;指导、监督我市举办的临时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竞赛、表演活动;指导体育赛事的市场化运作;指导本市体育彩票销售的管理,协助对体育彩票公益金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七)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股

  编制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文物保护利用、考古调查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普查、抢救、发掘和传承;承担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核定工作;承担全市文物统计工作;组织、协调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市博物馆工作,承担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和业务指导工作;推动、落实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和交流工作。承担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能力建设和保护工作队伍培训,协调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场所、传习所、工作站等的建设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八)广播电视管理股

  审核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设立与撤销,审核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负责境外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使用的审核及节目管理;指导、监管广播电视系统安全播出,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任务,处理违反宣传政策、规定和导向等重大问题;监管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宾馆饭店视频点播节目、广播电视节目(含广告)播出、公共视听载体的视听节目播放、影视动漫和网络游戏;组织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管;负责广播电视的统计工作。

  (九)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股

  负责对市区及各镇的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实施综合执法;统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市场举报投诉工作;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电影、出版、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

  (十)人事股(离退休人员服务股)

  拟订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文化、旅游、体育、院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承担国内外旅游教育培训的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文化艺术、体育系列的专业职称评审。承担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人事档案、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及优抚对象服务等工作。负责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等。落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协助做好人才工作;配合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