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4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5-04-30 15:40:2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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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农盐场(公)计生办:

现将湛江市卫生计生局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2014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湛卫办﹝2015﹞3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以下相关申报工作:

一、严格把关。在2014年12月31日前符合《通知》要求的各级计划生育专职人员均属本次颁发范围,即至2014年12月31日止,在各单位专职从事计划生育工作,且计划生育专业工龄连续达15年;或工龄30年以上,从事计划生育工作10年以上的人员。各单位计生办要严格按照以上条件做好申报工作,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及往年已办理领取到荣誉证书的人员,不予受理申报,并做好解释说服工作。

二、张榜公示。各单位初步审核通过的申报对象,按照要求在本单位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对象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参加工作时间和计划生育专业工龄等内容。各单位计生办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暂缓申报并做好解释说服工作。

三、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申报的人员,必须提交以下材料:一是《授予〈计划生育工作荣誉证书〉人员审批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二是申请人两张大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三是必须复印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中《个人履历表》,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印章确认。以上材料不齐全的,暂缓受理申报。

四、明确时限。各单位计生办必须于2015年3月18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材料和《授予〈计划生育工作荣誉证书〉人员登记表》上报市卫生计生局,2015年3月18日后报送申报材料的将退交申报单位,暂缓至下年度受理。

联系人:何位豪,联系电话:13822517321。

  

雷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