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方案
日期: 2017-10-17 11:02:1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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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市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项目绩效评估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和加强我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管理,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评估方案。

一、评估目的

了解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以及项目资金落实、管理、使用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加强管理,改进工作,积极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的落实,保证群众受益,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并发挥效益,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项目管理水平和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二、评估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明确评估程序、内容、标准,所有按照规定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要纳入评估范围,评估结果要客观、真实地反映被评估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的实施和完成情况,评估方法和评估结果应以适当方式公布,自觉接受监督。

(二)科学可行、严谨规范。评估方案根据我市实际调整完善,评估指标进行严格论证,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对评估组成员的培训和强化评估过程的质控,规范评估程序,不断提高评估质量。

(三)适时调整,突出重点。按照国家和省每年制定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对当年增加的项目内容,及时纳入年度项目评估指标。在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加大对重点和难点工作的评估力度。

(四)奖罚并重、跟踪整改。坚持评估结果与补助经费挂钩,评估结果好的奖励,落后的适当扣减补助经费,有奖有惩。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评估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举一反三,持续改进项目工作。

(五)鼓励创新,总结特色。通过评估,发掘各单位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创新模式,总结我市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中的特色与亮点,为推进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快速可持续发展提供宝贵的经验。

三、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主要包括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四、评估内容

(一)组织管理。评估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项目管理和协调机制建设、职责分工和落实、信息系统建设和使用、人员培训、项目宣传推广、问题整改、绩效评估组织实施等情况。评估各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其他相关项目指导机构的职责分工和落实、人员培训情况。

(二)资金管理。评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项目资金的预算、使用、财务管理、拨付村医资金等情况。

(三)项目执行。按照服务规范要求和2017年度目标,评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包括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

(四)项目效果。评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档案动态使用、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效果、居民知晓率、服务对象满意度、基层医务人员满意度等情况,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取得的成效。鼓励开展对项目管理和实施中的创新点、工作亮点的评估,开展对政府购买服务试点的评估,创新和完善服务模式,探索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管理方式。

(五)各部分权重。现场评估实行百分制,包括组织管理10分、资金管理10分、项目执行60分和项目效果20分四部分。

五、评估方式

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评估年度周期。

(一)范围和频次。

1.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定期开展自查自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评估。

2.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评估的覆盖面100%,并按照指标体系进行全面评估,至少抽查20%的村卫生室。评估结果及时报送湛江市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

(二)具体方法。

评估分为现场抽查和居民知晓率、满意度调查等两部分。主要包括查阅资料、座谈访谈、问卷调查、现场仪器测量和复核等形式,具体方法包括:

1.查阅资料。收集、查阅和核实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有关文件、自查评估报告及有关数据,查阅和核实会计凭证、健康档案和其他项目工作记录。

2.座谈访谈。听取有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情况的简要介绍,与项目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交流有关意见,收集项目工作有关建议。

3.问卷调查。问卷主要包括核实各类服务真实性及服务质量的问卷、基层卫生人员知识问卷、基层卫生人员满意度问卷、居民知晓率满意度问卷等四类。主要通过电话访谈、入户访谈、现场测试和网上填报等方式进行调查。居民知晓率满意度调查可通过随机拦截、电话调查的方式进行,也可委托第三方开展,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现场评估组同步实施。

4.现场测量。对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采取实地实际测量的方法,核实血压、血糖控制等情况。

5.指标复核。现场抽取指标进行复核,复核结果计入最终成绩。

六、评估步骤

1.现场核查。听取被评估基本医疗卫生机构的项目进展汇报,按照评估方案要求,查阅和收集有关文件、数据、问题整改情况和其他相关资料,现场核查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情况、项目执行情况和项目效果,了解被评估机构的项目自查评估情况。完整、准确地记录所有原始数据和核查情况,对重要数据和资料,通过复印、拍照、收集原件或电子版等方式留存,以备复核。

2.评估评分。采用相应工具表,对各评估指标进行评分。

3.反馈交流。及时与被评估机构进行反馈交流,对于有争议的问题,由被评估机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质量控制。现场评估严格遵循评估方案,遵守工作纪律,实事求是地反映项目开展情况。加强质量控制,制作和使用统一的评估工具表,统一解答相关技术问题。

(三)总结阶段。

现场评估结束后,汇总、分析评估数据,形成评估报告。整理保存评估过程资料,总结评估工作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形成年度评估工作总结。

七、评估结果应用

(一)及时公布绩效评估结果。实行评估结果通报制度,及时向上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报送评估结果和应用情况,并及时向被评估机构通报评估结果。

(二)评估结果与补助经费挂钩。我市建立评估的奖惩机制,评估结果与补助经费挂钩。对评估结果排名靠前的机构予以奖励,对排名靠后且分数低于75分的部分机构按比例扣减补助经费。

(三)建立整改机制,确保评估工作实效。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并将整改情况作为下一年度评估的重点检查内容,切实发挥绩效评估对项目实施的促进作用。

(四)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总结、归纳和提炼工作模式内涵,大力推广典型经验,创新服务方式、改进服务手段,不断满足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八、相关要求

(一)各基本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估工作,将其纳入项目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建立健全长久内部绩效评估机制,落实评估结果应用。

(二)请各被评单位安排熟悉相关工作的人员在场,配合做好评估工作。

(三)严格评估纪律,要轻车简从,严禁超标准接待、赠送礼品,严禁提供虚假材料、妨碍评估工作正常开展等影响评估秩序的情况发生。

 

附件:1.雷州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2.广东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标(目标值)

 

 

 

 

 

 

 

 


 

附件2









雷州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考核对象

指标说明

数据资料来源

得分

扣分原因


1.组织管理(10分)

1.1管理体系 (2分)

1.1.1分工协作(2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卫计局、财政局有关项目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落实服务责任区域,建立以全科医生为核心的团队提供服务,并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日常医疗服务相结合,开展相关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区域划分、要求、服务团队名单及职责分工和按照服务责任区域开展工作的记录资料,每缺一项扣0.5分,没有实行团队服务不得分。





1.2管理落实(6分)

1.2.1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        (2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及时录入和更新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健康管理服务信息、并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项目管理机构上传数据;具有统计汇总功能;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开展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收集的有关数据的利用;开展与医疗卫生服务相关系统的信息共享。

查看信息系统的实际使用情况,上传数据,互联互联,专业机构有关数据的收集和使用情况,医疗服务信息录入情况。每缺一项扣0.5分。




1.2.2人员培训(2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开展内部公共卫生人员、医务人员和对村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知识和服务技能的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

查看培训通知、内容、图片,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随机抽取部分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医务人员进行现场问卷调查或考核。




1.2.3项目宣传(2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采用多种方式,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查看开展项目宣传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活动记录。每缺一项扣0.5分,佐证不全扣0.3分。




1.3绩效考核(2分)

1.3.1绩效考核工作落实(2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建立机构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开展内部绩效考核,主要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绩效考核;乡镇卫生院开展对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

提供机构开展绩效考核的记录、考核结果和有关补助资金分配凭据。每缺一项扣1分。




资金管理(10分)

2.1预算执行(4分)

2.1.1预算执行率(2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项目资金的支出进度。应达95%以上。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年度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报表、会计账簿和凭证。




2.1.2村卫生室补助到位情况     (2分)

乡镇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按照年度项目工作要求和村医完成项目工作的考核结果,落实相应年度补助资金的情况,关注新增补助经费的及时落实。

乡镇卫生院村医分工要求、村医考核结果、乡镇卫生院专项支出明细帐、村卫生室或村医补助发放有关凭证、以及对村医的实际访谈核实信息。没有足额落实扣2分。




2.2财务管理(6分)

2.2.1资料使用合规率(3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和项目工作要求,使用项目资金、向目标人群提供免费服务的情况。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机构在考核年度项目支出的有关会计凭证、免费提供相关服务的证明。发现违规使用项目资金扣3分。




2.2.2财务核对(3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要求,对项目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情况。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机构在考核年度项目的财务管理资料、会计核算资料。没有对项目进行核对扣3分。




项目执行(60分)

3.1健康档案(3.5分)

3.1.1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1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辖区常住居民中,已经建立了电子健康档案的居民比例达到75%以上。

查看辖区常住人口数,就诊记录,电子健康档案建档记录,电子健康档案。得分=建档率/75%*1




3.1.2健康档案合格率(2.5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年度内已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中,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填写合格的档案份数。同时,核实健康档案的真实性。合格率达90%以上。

查看居民健康档案,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发现1份不真实不得分。得分=合格率/90%*2.5




3.2健康教育(3.5分)

3.2.1健康教育印刷资料(0.5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发放健康教育印刷资料的种类、数量和内容,其中要有一定比例中医药的内容、反映健康教育印刷资料的数量和质量。

发放印刷资料种类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的记录,提供发放的有关印刷资料的记录和实物。




3.2.2健康教育音像资料(0.5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国家基本公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的种类、频次和内容,其中要有一定比例中医药的内容。反映健康教育音像资料的数量和质量。

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的记录,播放的有关音像资料、场地和设备。




项目执行(60分)

3.2健康教育(3.5分)

3.2.3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0.5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建设健康教育宣传栏的个数、更换频次和内容,其中要有一定比例中医药的内容。反映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的数量和质量。

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的记录,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场地,实物和更换记录等有关资料。




3.2.4健康知识讲座(1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求,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的次数、内容以及参加人数,其中要有一定比例中医药的内容,反映健康教育讲座开展的数量和质量。

开展健康教育场地,举办公众健康知识讲座的场地,健康教育活动记录表、讲座教案或课件等有关资料。




3.2.5公众健康咨询(1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开展公众健康咨询的次数和内容,其中要有一定比例中医药有内容,反映健康教育咨询开展的数量和质量。

开展健康教育场地,举办以众健康咨询的场地,健康教育活动记录表、现场照片等有关资料。




3.3预防接种(5分)

3.3.1建证建卡率和查验证率(2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及时为辖区内所有0—6岁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和预防接种卡(册或预防接种信息个案)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包括适龄儿童建证率、建卡率。

辖区内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卡(册或预防接种信息个案);通过电话调查、入户或在托幼机构、小学调查辖区适龄儿童建证情况。漏1名扣1分。




3.3.2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3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提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包括某疫苗(某剂次)接种率。

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率≥95%,其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率均≥90%得3分,1种疫苗接种率未达标扣1分。




3.4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5分)

3.4.1新生儿访视率(1.5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访视的新生儿人数比例达85%以上,反映新生儿健康管理服务的数量。同时,核实新生儿访视服务的真实性。

年度辖区内活产数,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得分=访视率/85%*1.5分发现1份不真实不得分。




3.4.2儿童健康管理率(1.5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随访的0-6岁儿童人数比例达85%以上,同时,核实新生儿访视服务的真实性。

年度辖区内0-6岁儿童数,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得分=访视率/85%*1.5分发现1份不真实不得分。




项目执行(60分)

3.4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5分)

3.4.3儿童系统管理率(2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年度按规范获得服务系统管理率达85%以上,同时核实儿童系统管理服务的真实性。

年度儿童数,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得分=访视率/85%*2分发现1份不真实不得分。




3.5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5分)

3.5.1早孕建册率(1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考核时段辖区内在孕12周之前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孕妇人数比例达90%以上。

考核时段辖区内活产数,孕产妇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得分=建册率/90%*1分发现1份不真实不得分。




3.5.2孕产妇健康管理率(2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考核时段辖区内孕产妇,按规范要求在孕期接受5次及以上产前随访服务达85%以上,同时,核实孕产妇健康管理的真实性。

考核时段辖区内活产数,孕产妇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得分=管理率/85%*2分发现1份不真实不得分。




3.5.3产后访视率(2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考核时段辖区内按规范要求的产后访视服务的产妇人数比例达90%以上,同时核实产后访视服务的真实性。

考核时段辖区内活产数,孕产妇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得分=访视率/90%*2分发现1份不真实不得分。




3.6老年人健康管理(5分)

3.6.1老年人健康管理率(2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年度内接受健康管理服务的人数比例达65%以上,反映老年人健康管理的数量。

辖区内人口统计数据,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得分=管理率/65%*2分,发现1份不真实不得分。




3.6.2老年人健康体检表完整率  (3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已管理的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年度内获得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健康体检的质量,并且健康体检表填写完整、无误的情况,同时核实老年人年度健康体检的真实性。

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和健康体检表,健康体检有关辅助检查化验单,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表访收集的信息。得分=完整率/70%*3分,发现1份不真实不得分。




3.7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6分)

3.7.1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   (2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按照规范要求,年度内已获得健康管理的人数比例达40%以上。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得分=实际管理率/40%*2分,发现1份不真实不得分。




3.7.2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4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已管理的高血压患者,年度内获得按规范要求进行规范健康服务达50%。同时,核实高血压患者管理服务的真实性。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档案、随访表、健康管理记录,以及现场笔试户调查表访收集的信息。得分=规范管理率/50%*4分,发现1份不真实不得分。




项目执行(60分)

3.8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6分)

3.8.1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   (2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35岁及以上2型糖尿病患者,按照规范要求,年度内已获得健康管理的人数比例35%以上。

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得分=实际管理率/35%*2分,发现1份不真实不得分。




3.8.2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4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已管理的2型糖尿病患者,年度内获得按规范要求进行规范健康服务达50%以上,同时,核实糖尿病患者管理服务的真实性。

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随访表、健康管理记录,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或电话核实收集的信息。得分=规范管理率/50%*4分,发现1份不真实不得分。




3.9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4分)

3.9.1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2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年度内至少获得一次完整的随访管理记录

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患者管理记录和随访记录、健康档案。管理率85%,2分,每降1%,扣0.1分,扣完为止。




3.9.2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2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年度内获得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规范管理率达50%以上,同时,核实真实性。

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患者管理记录和随访记录、健康档案,电话核实。规范管理率50%,2分,每降1%,扣0.1分,扣完为止。1份不真实,不得分。




3.10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服务(3分)

3.10.1 传染病疫情报告率(1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年度内上报传染病病例的情况。

年度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和处理记录,传染病报告卡,国家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缺一项不得分。




3.10.2 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  (1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年度内及时上报传染病病例的情况,反映疫情报告及时性。

年度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和处理记录,传染病报告卡,国家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缺一项不得分。




3.10.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1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年度内及时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反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及时性。

无报告管理制度扣0.5分,无电话、传真扣0.5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报告及时率达不到100%,扣0.5分




项目执行(60分)

3.11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3分)

3.11.1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1.5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年度内按照服务规范要求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报告的有关事件或线索的次数。

①未建立本底资料和管理档案扣1分,本底资料和管理档案资料不完整扣0.5分。②信息报告率低于100%扣1分。




3.11.2卫生监督协管巡查次数(1.5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年度内按照规范要求实地巡查的次数,反映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开展的数量。巡查内容包括: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实地巡查。

① 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2次/年,学校卫生巡查2次/年,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巡查2次/年  ②查看各项巡查记录,每项不达标扣0.5分,扣完为止。




3.12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4分)

3.12.1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1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年度内按规范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人数比例达40%以上。同时,核实真实性

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查看中医药健康服务记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体质判定标准表或体质辨识软件系统中的数据以及中医养生保健健康教育处方。小于40%不得分,1份不真实不得分。




3.12.2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完整率(2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年度内按规范要求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并填写完整记录表的完整率达70%以上。同时,核实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真实性。

查看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体质判定标准表,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小于70%不得分,1份不真实不得分。




3.12.3 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     (1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年度内按月龄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人数比例达40%以上。同时,核实真实性。

0-36个月儿童数,查看中医药健康服务记录,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小于40%不得分,1份不真实不得分。




3.13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 (2分)

3.13.1肺结核患者管理率(1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经上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通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的肺结核患者人数,按照国家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年度内接受肺结核健康管理服务的人数比例达90%以上。

辖区同期内经上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通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的肺结核患者人数,查看肺结核患者记录和随访记录、健康管理档案。小于90%不得分。




项目执行(60分)

3.13.2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1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已完成治疗的肺结核患者,年度内按照要求规则服药的肺结核患者人数,反映肺结核患者管理的质量。同时,核实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的真实性。

肺结核患者管理记录和随访记录、健康管理档案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或电话核实收集的信息。




3.1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5分)

3.14.1签约服务覆盖率(2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上级要求,家庭医生式服务签约率覆盖达30%以上

查看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家庭医生团队,签约资料。




3.14.2重点人群覆盖率(3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上级要求,重点人群覆盖率达60%以上

查看基层医疗机构重点人群签约资料。




项目效果(20分)

4.1健康档案应用(5分)

4.1.1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5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规范要求,健康档案及时管理、更新、维护使用情况。重点评各类重点人群健康档案。

查看居民健康档案的诊疗记录,一项不符合要求不得分。得分=抽查的健康档案使用率/60%*5分。




4.2重点人群管理效果    (10分)

4.2.1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   (4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已管理的高血压患者,最近一次随访的血压控制达标人数比例情况。

血压控制率≥45%,不扣分,每降10%扣1分,低于20%不得分。
  有条件的地区,现场随机抽取已管理的高血压患者,测量血压。




4.2.2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   (4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已管理的2型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控制情况,最近一次随访的血糖控制达标人数比例情况。

血压控制率≥40%,不扣分,每降10%扣1分,低于10%不得分。
  有条件的地区,现场抽取已管理的糖尿病患者,测量血糖。没有条件测量空腹血糖时,采用糖尿病患者随机血糖控制达标值进行判断。




4.2.3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稳定率(2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接受社区随访管理并未失访的在管患者,最近一次随访时为病情稳定和基本稳定的患者人数比例。

稳定率≥80%,不扣分,每下降1%扣0.1分,扣完为止。




项目效果(20分)

4.3知晓率与满意度(5分)

4.3.1居民知晓率(1.5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了解城乡居民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服务的知晓程度,以及对有关健康知识的知晓程度。

电话抽样调查或入户调查。得分=知晓率*1.5分




4.3.2居民综合满意度(1.5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了解城乡居民对的服务态度、方便性、及时性、服务质量等的综合满意程度,重点调查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点人群。

电话抽样调查或入户调查。得分=满意度*1.5分




4.3.3基层医务人员满意度(2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了解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务人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管理情况、工作环境、个人发展、个人待遇等方面的综合满意程度。

随机抽取业务人员进行问卷调查。得分=满意度*2分




注:1.各指标的评估标准,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2.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患病率采用能代表本省(市、区)5年以内的流行病学情况的调查数据,如果没有相关数据,则采用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的近期全国的患病率。



附件1

2017年度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项目任务目标值

序号

 

指标值

1

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

50

2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

75%

3

居民健康档案合格率

90%

4

居民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

60%

5

发放健康教育印刷资料的种类

12/

6

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的种类

6/

7

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

2

8

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更新

6//

9

举办健康知识讲座的次数

12/

10

举办健康教育咨询活动次数

9/

11

建证率

100%

12

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0%

13

新生儿访视率

85%

14

0-3岁儿童系统管理率

85%

15

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

85%

16

0-6岁儿童系统管理率

85%

17

早孕建册率

90%

18

孕妇健康管理率

85%

19

产后访视率

90%

20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65%

21

老年人健康体检表完整率

70%

22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

40%

23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50%

24

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

45%

25

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

35%

26

2型糖尿病患者规范健康管理率

50%

27

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

40%

28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

85%

29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50%

30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稳定率

80%

31

传染病疫情报告率

95%

32

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

100%

33

协助开展的饮用水卫生安全实地巡查次数

2/

34

协助开展的学校卫生实地巡查次数

2/

35

协助开展的非法行医实地巡查次数

2/

36

协助开展的非法采供血实地巡查次数

2/

37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

40%

38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完整率

70%

39

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

40%

40

肺结核患者管理率

90%

41

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