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卫生健康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湛江市安委会和雷州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策部署,结合《中共雷州市委办公室、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雷州市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雷办发〔2019〕32号)、《关于印发〈雷州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湛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雷机编〔2020〕12号)规定,现公示雷州市卫生健康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序号 | 部门职责 | 依据 | 工作事项 | 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责任情形 |
1 | 职业健康、放射卫生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3.《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 1.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2.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3.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 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彻私舞弊的,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2 |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公共场所管理条例》 3.《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1.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测监督工作。 2.依法查处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等卫生违法行为。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严重后果的。 |
3 | 生活饮用水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1.负责管辖范围内对饮用水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监测,依照本部门职能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生活用水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严重后果的。 |
4 | 学校卫生、环境卫生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 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测监督指导,依法查处学校卫生违法行为。 1.实施学校卫生监测,掌握本地区学生生长发育和健康状况,掌握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动态,制定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计划,对学校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服务。 2.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卫生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严重后果的。 |
5 | 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1.监督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严格落实传染病报告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2.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3.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4.对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严重后果的。 |
6 | 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修正); 2.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和疾控机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 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和疾控机构后勤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试行) 4.《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 负责卫健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负责直属医疗机构安全监督管理。 | 1.未按要求转发或印发文件部署相关工作。 2.未按规定组织召开相关安全生产综合性会议。 3.在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巡查、考核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4.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纠正的。 5.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依法及时处理的。 |
7 | 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医疗卫生救援 | 《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 协调指导安全生产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对安全生产事故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因主观原因不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处置措施减少事故损失,导致事故蔓延、扩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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