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市有关单位,驻雷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八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粤安﹝2020﹞2号)和《湛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七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湛安﹝2020﹞4号),市安委会研究制定了《雷州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整治工作方案》《雷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提升工作方案》《雷州市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雷州市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雷州市消防安全领域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雷州市安全生产科技支撑能力提升工作方案》《雷州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等七大专项整治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雷州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整治工作方案
2.雷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提升工作方案
3.雷州市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4.雷州市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5.雷州市消防安全领域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
6.雷州市安全生产科技支撑能力提升工作方案
7.雷州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8.市和驻雷有关单位名单
雷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5月29日
附件1
州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湛江市委、湛江市政府及雷州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以及《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湛委办发电〔2018〕47号),进一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背景
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我市安全事故未得到根本遏制,时有发生,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尤其突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不落实。一些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意识淡漠、安全知识匮乏,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安全生产说起来重要、干起来不要,甚至长期脱岗缺岗,不尽职履责。二是员工安全意识和素质不足。一些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极为淡薄,对应知应会的安全生产职责、操作规程、安全和应急知识不清楚,成为引发事故的重要原因。三是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不到位。一些地方安全监管执法深不下去、严不起来,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突出,有的监督检查走过场,不敢较真,不愿碰硬,缺乏斗争精神,一些地方安全监管执法方式方法落后,发现不了问题,有的发现了隐患问题,没有一查到底,缺乏钉钉子精神。
二、工作目标
(一)事故控制目标。2020年,实现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双下降”,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道路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底线。
(二)具体工作目标。
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落实。
1.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率100%;
2.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约谈通报率100%、安全生产再培训率100%;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安全生产八个一次 措施”落实率 100%;
4.市和乡镇(街道)等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每季度、每月不少于一次,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责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落实率100%。
二是企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进一步提升。
1.高危行业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2.力争年内企业100%收到一张安全海报、一份安全手册、一条安全提示信息,接受一次安全知识宣讲;
3.典型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率100%。
三是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
1.我市2020年力争上半年出台《党政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消防工作考核企业、部门分值占比均达到30%以上;
3.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措施落实率100%;
4.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列入联合惩戒“黑名单”落实率100%。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即日起至2020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底前)。各镇(街道)、市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并进行专题动员部署,把整治内容和要求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家企业。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6月至11月)。各镇(街道)、市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方案,认真组织实施,5月上旬摸清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底数和情况,5月中下旬开始全面整治工作。市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在督促指导做好本行业领域整治工作的同时,按时保质完成本方案规定的职责任务。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2月)。各镇(街道)、市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做好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整治工作督促检查,认真总结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市安委办。市安委办将整治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四、整治任务及分工
(一)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紧抓企业安全生产“关键少数”。
1.实现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全覆盖。按照“分级、分行业领域,属地负责”的原则,由各镇(街道)、市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对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力争年内实现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设施工、交通运输、消防、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有色、粉尘涉爆行业领域企业全覆盖;对其他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也要结合实际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各镇(街道)、市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中市应急管理局依职责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有色、粉尘涉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依职责负责民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职责负责建设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市水务局负责水利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市交通运输局依职责负责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市消防救援大队依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其他部门依职责做好本行业领域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市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在加强对本行业领域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同时,要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2.实现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约谈通报全覆盖。对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一律由市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予以通报。对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约谈通报要求纳入(一般)事故调查报告,市安委办加强审核。〔市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依职责负责〕
3.实现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再培训全覆盖。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无论是否接受过安全生产培训,均应在事故发生日三个月内,接受安全生产再培训、再教育。事故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事故大小和类别由相应的行业部门督促落实。将对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再培训要求纳入(一般)事故调查报告,市安委办加强审核。〔市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职责负责〕
4.实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安全生产八个一次措施”全覆盖。通过安全准入、严格执法、宣传教育、安全标准化和安全文化建设等方式,督促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据法定职责,制定安全生产承诺书,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督促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八个一次”:即每月至少带队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专题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会、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分析会、组织签订一次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给员工上一次安全生产辅导课、参加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参加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各镇(街道)、市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5.定期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责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七大职责,采取“四不两直”、突击检查等方式,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原则上市部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乡镇(街道)部门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甚至“顶格处罚”。〔各镇(街道)、市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职责负责〕
(二)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全面提升企业员工安全意识和素质。
1.确保高危行业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加强考试规范性建设,强化“以考促培”,推行互联网+培训,促使化工、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100%完成培训取得相关证书,特种作业人员100%完成培训并持证上岗。〔各镇(街道)、市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中市应急管理局依职责督促化工、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企业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和市公安局依职责督促民爆企业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依职责督促建设(水利)施工企业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市交通运输局依职责督促交通运输企业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市应急管理局、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加强对镇街相应部门的督促指导〕
2.落实重点行业企业“三项岗位”人员职业培训考核补贴。根据省人社厅出台的有关化工、非煤矿山、冶金、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建筑施工和涉及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涉氨制冷作业场所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简称“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补贴标准和发放程序的相关依据文件,对依据文件要求经考核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能力合格证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三项岗位”人员确保100%发放到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职责落实补贴发放,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配合制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三项岗位”人员确保100%发放到人〕
3.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采取上门宣传、集中宣讲、执法检查等方式,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微信等媒介,全方位、多层次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力争年内全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收到一张安全海报、一份安全手册、一条安全提示信息,接受一次安全知识宣讲;督促企业在最显眼位置将“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安全标语上墙上架。〔各镇(街道)、市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职责负责,市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加强对镇街相应部门的督促指导,各级宣传部门配合〕
4.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119消防月”和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活动大力提升企业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素质。〔各镇(街道)、市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职责负责〕
5.开展典型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设施工、交通运输、消防、民用爆炸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典型生产安全事故为案例,拍摄制作事故警示教育片,以案警示、以案说法,实现典型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率100%。同时,对企业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曝光。〔各镇(街道)和市应急管理局、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湛江徐闻海事处乌石海巡执法大队、市消防救援大队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职责负责〕
(三)力戒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压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1.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市将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建立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力争2020年上半年出台本地区《党政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市委编办、市安委办负责落实〕
2.加大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力度。优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消防工作考核巡查方案,突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监管责任等内容,进一步加大考核权重,实现考核企业、部门分值占比均达到30%以上,以考核压实责任。(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3.实施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双核查”制度。不定期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实地核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同步核查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问责等制度措施,压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各镇(街道)和市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职责负责,市安委办结合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进行核查〕
4.夯实安全监管信息化支撑。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天眼地眼”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推进危险化学品管道、“互联网+执法”信息系统建设,同时,加强建设施工、交通运输、消防、油气管道、渔业船舶、民用爆炸物品、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测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对重点企业单位实时监测、在线监控、可视化监管。〔各镇(街道)和市应急管理局、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局、湛江徐闻海事处乌石海巡执法大队、市消防救援大队以及市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其他部门依职责负责〕
5.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措施。贯彻落实《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办法》,畅通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渠道,实施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措施落实率100%,强化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各镇(街道)和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及市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其他部门依职责负责〕
6.深化安全生产违法联合惩戒。将安全生产违法惩戒作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把符合国家认定标准的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列入联合惩戒“黑名单”,严格落实《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惩戒措施。〔各镇(街道)和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雷州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依职责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细化分工,落实整治责任。各镇(街道)、市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整治方案和任务分工,明确整治目标和时间节点,确保责任落实和整治工作全面有序开展。
(二)强化督导,层层考核,确保整治实效。市安委会将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对工作不积极、措施不到位、成效不理想的地区和部门,及时通报批评,必要时有针对性开展约谈,限期整改。市安委办将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日常考核重要内容进行评分。
(三)强化报送,及时总结,形成长效机制。各镇(街道)市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和工作信息,认真梳理整治工作经验,形成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各镇(街道)、市各有关部门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可形成专题报告报市安委办, 市安委办将转发全市学习借鉴。各镇(街道)请于6月3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安委办,并于每季度底前报送当季度工作进展情况,6月25日前报送上半年工作总结(可结合第二季度工作情况报),12月2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市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请于6月3日前将本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报市安委办和湛江市相应主管部门,并于6月25日前向市安委办报送上半年工作总结,于12月2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市安委办联系人:杨光生、符小婷,电话:8669566,邮箱:ajj8813532@163.com)
附件:雷州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整治工作方案情况统计表
附件
雷州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整治工作方案情况统计表
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方式:
附件2
雷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提升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湛江市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工作部署,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等重特大事故教训,持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参照《湛江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提升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背景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我市自2017年至2019年部署开展了为期三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我市危险化学品领域现有企业基数大、风险高、安全基础总体薄弱,仍存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严格、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信息化监管手段不强、应急救援能力不高及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从业人员专业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发展,仍需巩固前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成效,进一步查不足、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推进安全综合治理提升工作,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和提升治理能力,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提升危险化学品救援和处置能力,全面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领域系统性风险,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2020年具体目标: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装备率达到100%。
——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处置率达到99%以上。
——在全市范围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自2020年5月至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20年5月)。各镇(街道)、市各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提升工作。
(二)整治阶段(2020年6月至2020年11月)。各镇(街道)、市各有关部门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督导检查,及时解决综合治理提升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三)总结阶段(2020年12月)。各镇(街道)、市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整治任务及分工
(一)深入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
1.深入排查评估安全风险。进一步摸清危险化学品生产环节的安全风险〔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并具体落实,属地镇(街道)配合〕。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安全风险,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制定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和“安全生产三必须”要求组织排查,建立安全风险“一本帐、一张图”。〔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并具体落实,各镇(街道)配合〕
2.排查评估化工企业安全风险隐患。督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治理,按照“红橙黄蓝”确定风险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重大风险实行挂牌警示。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开展内部安全风险分区分级评估,绘制企业内部“红橙黄蓝”安全风险分布图,对红色风险区域、部位、岗位,实行重点盯防、落实重点管控。〔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并具体落实,各镇(街道)配合〕
3.排查评估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排查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评估城镇燃气供应设施、燃气管网、燃气市场经营主体、液化石油气气瓶及调压阀、连接管等配件产品质量、餐饮场所燃气使用等方面的安全风险隐患,有效管控和治理风险隐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并具体落实,各镇(街道)配合〕
4.排查评估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废弃危险化学品等问题,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含装载危险化学品船舶的洗舱水),确保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生态环境雷州分局负责并具体落实,各镇(街道)、湛江徐闻海事处乌石海巡执法大队等部门配合〕
(二)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
5.规范引导化工行业发展。要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本地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和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规范引导化工产业发展。加快淘汰低端落后、高风险、高能耗以及国家明令淘汰落后工艺、产能的化工企业,严防落后产能异地落户、风险转移。〔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并具体落实〕
6.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进一步摸排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方案落实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凡达不到安全环境卫生标准要求的,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必须完成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全面启动搬迁改造工作。对关闭退出的企业,要确保主体设备去功能化,相关物料、危废等处置完毕。〔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生态环境雷州分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并具体落实,属地镇(街道)配合〕
7.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严格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有机过氧化物等高危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严密监控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流向。强化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生态环境雷州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湛江徐闻海事处乌石海巡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并具体落实,各镇(街道)配合〕
8.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突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危险货物运输监管,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水上运输许可、运输工具管理、相关人员资格认定管理,依法严厉查处挂靠经营行为。加快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监控平台建设,2020年底前实现在全市范围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严格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加强危险货物配套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安全管理。〔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并具体落实,各镇(街)配合〕加大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尤其是小型载运危险货物船舶非法洗舱、非法处置货物残余物等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湛江徐闻海事处乌石海巡执法大队牵头并具体落实,属地镇(街)、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9.加强电厂涉危设施安全监管。推动燃煤电厂脱硝技术改造,加快尿素替代液氨技术应用,改造前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液氨罐区必须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加强制(储)氢站、燃油罐区、天然气系统等重点区域安全风险管控,消除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场内装卸、储存、使用等环节安全隐患。(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并具体落实)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10.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修订出台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相关文件,厘清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监管职责。(市应急管理局,市委编办负责并具体落实)加大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力度,推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市安委办负责并具体落实)
11.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力量。健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危险化学品专业监管力量建设,进一步充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完善政府引导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投入机制,健全安全监管专、兼职队伍,依托社会化等手段保障监管力量。〔各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并具体落实〕
12.强化依法行政。推动出台雷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加大事前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市公安局、生态环境雷州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并具体落实)
(四)加强化工产业源头管控。
13.严格执行产业政策。进一步推动落实化工行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统筹布局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严格限制引进涉及光气化、硝化、重氮化、偶氮化工艺和硝酸铵、硝酸胍、硝基苯系物等爆炸性化学品等高风险化工项目。严格禁止新、改、扩建涉及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设备、产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并具体落实,各镇(街道)配合〕
14.提高化工企业准入门槛。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严格化工企业准入门槛,支持工艺技术水平高、安全先进、产业带动力强的化工项目。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联合核准。严格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限制土地用途,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防范安全风险叠加。〔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并具体落实,各镇(街道)配合〕
(五)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5.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企业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覆盖企业全员、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企业实际控制人应担任法定代表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凡发现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不一致的,督促企业及时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参加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及其授权机构执业能力培训考核,依法依规持证上岗。〔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并具体落实,各镇(街道)配合〕
16.提高企业人员履职能力。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在岗在位、依法履责,严格执行企业领导现场带班值班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独立设置实体化运作的安全管理部门,配齐具备专业技能和安全管理能力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化工生产装置操作人员,应具备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特种作业岗位人员应持证上岗。新招从业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具有化工职业技能教育背景,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并具体落实,各镇(街道)配合〕
17.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依法停止生产。企业采用的工艺技术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总平面布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出现较大变更的必须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估论证,必须按规定设计、设置和运行自动控制化系统,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2020年底前上述企业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依法停产整改。〔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并具体落实,各镇(街道)配合〕
18.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日常执法检查相融合,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管理体系。鼓励支持“两重点一重大”企业争创一、二级标准化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并具体落实,各镇(街道)配合〕
19.加强第三方机构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质量责任,实行化工、危险化学品工艺装置设计施工质量终身负责制,依法严肃追究因工艺设备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安装单位的责任。严格环评、安评等中介机构监管,强化中介机构诚信建设,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环保、安全评价机构,依法吊销相关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生态环境雷州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并具体落实)
20.强化失信联合惩戒。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工作不落实,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查实后列入“黑名单”管理,在“信用中国”、“信用广东”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作为调整确定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的重要依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依法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根据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供或推送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单位及责任人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应当限制当事人法定期间内不得担任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已担任的责令所在企业办理变更登记。符合两高“司法解释”要求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刑事责任。(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雷州市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并具体落实)
(六)严格废弃危险化学品监管。
21.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实现信息及时、充分、有效共享,健全覆盖废弃危险化学品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湛江徐闻海事处乌石海巡执法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并具体落实,各镇(街道)配合)
22.提升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能力。合理规划建设废弃危险化学品集中处置利用设施,提升利用处置能力,消除处置能力瓶颈。2020年底前,全市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处置率达到99%以上。督促企业对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并具体落实,各镇(街道)配合〕
(七)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23.强化危险化学品信息化建设。研究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推动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湛江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湛江徐闻海事处乌石海巡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并具体落实)
24.加强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连续生产的化工企业应建成集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息、企业安全风险分区信息、生产人员在岗在位信息、企业生产全流程管理信息于一体的信息管理系统。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接入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企业生产装置监测监控数据,扩展接入三、四级重大危险源企业监测监控数据,实现在线监控、自动预警和可视化管理。(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并具体落实)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25.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基地)装备、人员、能力、作风建设,提升战斗力。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提高应急救援先期处置能力。制定《雷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并具体落实,各镇(街道)配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依托市安委会建立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机制,负责我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提升工作。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提升工作。
(二)突出重点,合力推进。各镇(街道)、市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辖区、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将综合治理提升工作列入年度重点任务,加强统筹推进。要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并分别确定1名副科级联络员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于2020年6月1日前将名单及联系方式(含手机、固定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镇(街道)、市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综合治理提升工作成果,及时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典型事例,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和支持综合治理提升工作。
(四)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市安委会办公室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对各镇(街道)、市各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提升工作进行督导和通报。市安委会将此次综合治理提升工作列入2020年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各镇(街道)、市各有关部门要协调指导,及时督促,强化落实。请各镇(街道)、市各有关部门分别于2020年6月3日前将实施方案,6月20日前将阶段总结,12月22日前将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办联系人:何超、袁兰荣,电话:0759-8668566,邮箱:ajj8813532@163.com)
附件3
雷州市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
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湛江市委常委会会议和湛江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和《湛江市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我市决定深入开展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切实提升我市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背景
我市位于祖国最南端大陆,物流量和车流量较大,交通运输领域大,安全监管压力重。全市公里总里程1705公里,机动车保有量约11万辆,驾驶人约12万人。与此同时,我市交通运输领域存在许多有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从2019年阳江“8.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及我市近年来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趋势来看,充分暴露出我市交通运输领域仍存在客货运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客运车辆变相挂靠、货运车辆以包代管、动态监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道路(航道)安全防护标准不高、车辆(船舶)非法营运载客等打击力度衰减、“三超一疲劳”和酒驾醉驾毒驾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等问题。开展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势在必行。
二、工作目标
聚焦当前影响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的突出风险隐患,通过开展为期一年的集中整治行动,摸清隐患问题底数、强化执法整顿,重拳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切实强化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加强对客货运车辆、企业和站场的监管,全面落实全市客货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基础,提升安全水平,从根本上改善我市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全面防范和化解交通运输领域系统性安全风险,切实降低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率,实现本质安全。
2020年具体目标:
——基本掌握全市交通运输领域企业安全风险底数,依法清理退出一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交通运输企业。
——客运企业变相挂靠、违法分包整治率实现100%。
——新增重点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率达到100%,存量重点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率达到90%以上。
——重要节日节点交通运输领域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交通运输领域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实现双下降5%目标。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一)摸排掌握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问题底数(2020年6月10日前完成)。深入摸查我市涉交通运输领域企业基本情况,6月10日前完成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摸排,掌握基本底数,并进行初步安全风险评估,综合考量制定整治工作路线图,对整治工作中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问题进行细致评估,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合法、合理、可行、可控。
(二)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2020年7月15日前完成)。组织交通运输领域企业逐车逐船自查自纠,限期整改,积极指导、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自查自纠问题的整改,并将自查自纠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报备行业主管部门。
(三)组织开展集中整治(2020年9月15日前完成)。市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执法检查,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按期完成。
(四)总结提升(2020年12月15日前完成)。我市将书面总结和经验成果报湛江市道安办汇总。
四、整治任务及分工
(一)开展交通运输市场集中清理整顿
1.巩固变相挂靠整治成果,继续开展以排查整治客运车辆变相挂靠、渔船、农自用船非法载客、内河船涉海运输等为重点的交通运输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湛江徐闻海事处乌石海巡执法大队等有关部门依职责落实,各镇(街)具体落实〕。
2.对企业车辆、船舶进行审查,全面掌握交通运输企业经营管理底数,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市交通运输局、湛江徐闻海事处乌石海巡执法大队等有关部门依职责落实)。
(二)开展各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3.道路交通方面,要针对前期交通运输领域安全排查整治中掌握的问题和线索,有关部门联合行动,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执法检查方式,严肃查处一批长期存在严重变相挂靠、违法分包、包而不管、非法载客以及“三超一疲劳”、不按线路行驶等违法行为的交通运输企业(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依职责分工负责)。
4.对查处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车辆依法停止运营资格,对不落实安全规定的客运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不履行安全驾驶责任的司乘人员依法从严处罚(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依职责分工负责)。
5.水上交通方面,要严厉打击内河船涉海运输、船舶超载、配员不足等严重违法行为(由湛江徐闻海事处乌石海巡执法大队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强化路面、水面联合执法
6.强化路面、水面见警率(由市公安局、湛江徐闻海事处乌石海巡执法大队负责)。
7.充分发挥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全市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以及船舶登记和进出港报告系统作用,加强对不合规运输车辆、船舶的抽查检查,特别是凌晨2时到5时仍在违法营运的车辆,使用农用车非法载客行为,以及长期脱离监管的船舶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验收不合格的运输车辆、船舶依法不予发证(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湛江徐闻海事处乌石海巡执法大队依职责负责)。
(四)重拳打击货运行业乱象
8.强化对客货运车违法超限超载的打击力度,强化货运源头治理,加强治超联合执法和高速公路入口治超联动(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依职责负责)。
9.严厉打击买卖“路牌”收取保护费、执法部门包庇纵容的行为(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依职责负责)。
10.重点整治运输车辆、船舶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加强运输车辆、船舶维修企业监管,严厉查处违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船的修理企业(市交通运输局、湛江徐闻海事处乌石海巡执法大队等有关部门依职责落实)。
11.加强车辆注册登记、车辆年检、运输车辆达标核查等环节的源头监管,强化车辆技术准入关(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依职责负责)。
12.强化检查发现的非法改装客货车、船舶处罚力度(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湛江徐闻海事处乌石海巡执法大队依职责负责)。
13.强力打击黑油站非法贩油违法行为,同时注重源头整治,切断“黑油”流向市场通道,妥善处置罚没油品和储罐等设施(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五)夯实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基础
14.推动建立农村工作经费专项支出制度,切实保障“两站两员”建设(由市公安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15.联合保险公司分类推进一级、二级、三级警保合作劝导站建设,提高乡镇劝导站覆盖率(由市公安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16.加快农村劝导站视频网建设,创新路长远程监控+劝导员流动劝导的劝管勤务机制,实现重点道路和路口可视、可控(由市公安局负责)。
17.探索建立警保合作劝导站“劝导+服务”新模式,增加警保邮合作、车驾管业务、轻微事故快处快赔等服务,多渠道激发劝导站作用(由市公安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18.完善农村交通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平安村口”“千灯万带”建设(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依职责负责)。
19.加强摩托车、面包车、变型拖拉机、低速货车等农村道路交通重点对象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载客、改装等违法行为(由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依职责负责)。
(六)加强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建设
20.集中排查治理公路安全隐患,以公路桥梁、急弯陡坡、连续长陡下坡、施工路段以及农村公路为重点,集中排查整治风险隐患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公路管理雷州分局、市地方公路局依职责负责)。
21.加强对重点险要路段的安全防护,增设必要的交通标志、警示标识和防护栏(墙、墩)等安全防护设施,提升安全防护等级(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22.加强国省干线重点路段改造,对国省干线穿越人口较为密集、交通事故较为多发的城镇,参照城区道路的组织渠化、安防设施、照明设施等标准进行改造(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23.深入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完善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及时组织核实辖区内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情况,开展公路安防工程治理效果评价工作,并通过政府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予以公示(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七)深入开展防范船撞桥专项治理
24.强化源头管理,加强对航运企业、运营船舶的安全管理,加强船舶驾驶人员安全培训(由湛江徐闻海事处乌石海巡执法大队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25.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制订防范船撞桥应急处置预案,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强化应急物资准备,加强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市交通运输局、湛江徐闻海事处乌石海巡执法大队等有关部门依职责落实)。
(八)落实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6.加大对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以及泥头车、旅游包车、校车等重点车辆规范化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商船渔船安装救生设备和卫星导航通讯设备等安全防范措施的检查力度,对落实强制安全措施不力的企业要进行严肃处理(市交通运输局、湛江徐闻海事处乌石海巡执法大队、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
27.公安、交通、海事、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掌握本市籍客货运车辆、外来客运车辆、本市和外来客货运船舶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督促外省、市运输企业保障车辆、船舶在我市境内的运行安全(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湛江徐闻海事处乌石海巡执法大队依职责分工负责)。
28.继续加强对危运车辆的技术检审、驾驶人和押运员资质、行驶路线管理,严厉打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依职责分工负责)。
29.对安全级别低、违法违章频次高、安全意识薄弱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公开曝光,挂牌督办整治(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九)完善交通运输企业信用体系管理
30.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月度报告制度,严格执行 “黑名单”制度,对企业安全风险排查辨识不到位、重大隐患问题整改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松懈、车辆、船舶严重违章屡查不改等问题纳入“黑名单”,对经查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要实施联合惩戒,在主流媒体上进行集中曝光,并将其作为调整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的重要依据(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31.要加强群众监督,切实落实企业安全隐患问题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对交通运输企业违法行为的举报监督(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十)加强重点车辆监控技术升级改造
32.制定具体措施,鼓励支持“两客一危”等重点客货运车辆监控技术升级改造。利用实时视频采集、大数据、人脸识别等技术监测驾驶行为,对客货运车辆进行有效监管,严防“三超一疲劳”,对危险驾驶、驾驶员不良驾驶行为进行过程动态实时管理,确保驾驶安全;应用科技手段提高卫星定位监控数据质量,杜绝屏蔽、伪造、篡改监控数据行为(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依职责负责)。
33.制定具体升级改造工作方案和技术标准,加快建立完善我市企业监管平台(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依职责负责)。
(十一)健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
34.紧紧围绕城市、农村、港口、码头,在主流传统媒体、主流网络媒体、广场商场、景区景点等领域长期投放交通安全宣传作品,提高驾乘人员安全意识。加大宣教基地建设应用力度,充分发挥阵地教育作用。强化交通安全教育“七进”措施,进一步提高各行业重点领域宣传覆盖面(由市公安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35.强化案例教育,公开曝光隐患突出的人、车、船、路、企业和典型事故案例。在节假日、恶劣天气前及重大突发交通事件后及时发送警示提醒信息(由市公安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十二)建立交通运输安全监督检查联动机制。
36.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交通运输安全监督检查联动机制,互通共享车辆、船舶和驾驶员、船员等基本信息和违法违规信息,定期梳理分析企业经营行为,对违法违规较多的企业,列入行业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对象,实行分类分层精准监管(道路交通方面,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水上交通方面,由湛江徐闻海事处乌石海巡执法大队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37.要建立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对安全管理达不到要求、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较多的企业,依法撤销相应许可,强化事后监管(市交通运输局、湛江徐闻海事处乌石海巡执法大队等有关部门依职责落实)。
38.要建立交通事故资料通报机制和定期磋商机制,共享交通事故成因分析等相关数据,对于发现的交通安全隐患及时通报、核实,针对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道路交通方面,由市公安局牵头;水上交通方面,由湛江徐闻海事处乌石海巡执法大队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由市安委会统筹,由市道安办具体推动,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依职责负责落实,各牵头部门要组织各有关部门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按照进度要求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市道安办要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督促推动和组织协调,切实督促各单位各部门落实责任。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是本次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地区或本领域排查整治实施方案,负责督促、协调和落实责任,统筹本地区或本领域的排查整治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健全机制,加强工作协调和制度落实,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三)加强督促指导。市安委会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将 组织各有关部门,适时对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成效进行督导,对后进地区和部门进行重点指导,将相关督导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并将各有关部门集中整治工作成效纳入2020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四)做好政策宣传。此次排查整治涉及面广、企业多、处置力度严,特别是其中涉及部分企业与承包车主经营权历史问题,存在行业不稳定风险。各有关部门要做好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政策宣传解释,指导企业切实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让各类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全面、充分认识此次排查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到统一思想认识,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同时,要对提前做好辖区企业情况的摸查研判,畅通信访渠道,加强舆情监控,化解矛盾问题,妥善预防各类突发情况发生。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对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开展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深入研究,总结经验。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各类交通运输企业进行税务稽查,依法查处企业生产经营中偷税、逃税、漏税及不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犯罪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交通运输企业与驾驶员、船员等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审查;国资监督管理部门要指导督促国有交通运输企业对车辆、船舶产权、经营模式、财务收益分配等开展自查自纠。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依法严厉打击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
(六)加强联系沟通。各单位部门要与市道安办加强沟通联系,定期反馈集中排查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有关部门要确定一名工作负责人和一名负责具体工作联系的联络员,于6月3日前将联系人信息反馈至市道安办。各责任单位要对照工作进度,建立工作台账,每月底前统计报送所负责部分的进展情况。各有关单位分别于6月12日、9月12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总结,12月12日前将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道安办。市道安办联系人:何一鸣,电话:13802347881,邮箱:392881946@qq.com。市安委办联系人:光生股长,电话:13542098994。
附件: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方案工作 分工表
附件
交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方案工作分工表
附件4
雷州市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集中排查整治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湛江市委市政府、雷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安委会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集中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重点领域,以及污水管网地下工程关键节点特别是地面塌陷、井上井下应急联动、有限空间中毒的安全风险管控。严肃查处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建设。加大事故查处问责力度,要让违法违规者付出沉重代价,坚决遏制建筑业事故多发势头,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强硬的措施、最严厉的问责,进一步降低事故总量、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2020年具体目标: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100%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100%编制防坍塌专项施工方案;
――建筑施工有限空间100%纳入监管范围;
――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违法行为得到初步遏制,完成治理违法建设52万平方米的年度目标;
――建筑业事故总量、事故起数同比实现双下降。
二、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20年5月底开始,至2020年12月31日。
(一)排查阶段(2020年6月10日前完成)。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督促辖区或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形成本工程重大安全风险清单(详见附表)及履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情况报告,制定后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路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下同)汇总。重大安全风险辨识、分析、评价可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提供的标准、方法开展。
(二)整治阶段(2020年12月10日前完成)。有关部门要按照“一个问题一个方案”的原则,针对辖区或管辖范围内建筑工地重大风险清单逐一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责任、措施、时限等要求,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
(三)总结阶段(2020年12月15日前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路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要将此次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情况书面报市建安办。
三、整治任务及分工
(一)着力防范重大安全风险
1.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等规定,督促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体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组织专家论证,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加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督执法力度,对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房屋市政工程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公路、水运、地方铁路建设工程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水利建设工程由市水务局负责;市政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户外广告设施(含招牌)等建设工程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交通公路建设工程由湛江市公路局雷州分局负责,电力工程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落实,下同〕
2.强化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重点领域的安全风险管 控。加强对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运行及其所属租赁企业的监管,加强对高支模钢管扣件使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实施的监管,加强对深基坑变形监测、周边堆物的监管。〔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建筑起重机械综合监管及所属租赁企业的监管,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落实〕
3.突出加强污水管网地下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督促 污水管网地下空间作业单位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七不”要求(未经风险辨识不作业、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不作业、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作业、没有监护不作业、电气设备不符合规定不作业、未经审批不作业、未经培训演练不作业),严防中毒溺水事故发生;要督促建设单位严格履行工程建设审批程序,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未验收先使用”等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落实〕
(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
4.严肃查处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 法行为。对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等规定,对管辖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工程进行随机抽查和重点核查,严肃查处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问题。查处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和处罚结果严格按照信用信息“双公示”的规定,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信用广东”和本地区信用门户网站公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落实〕
5.严厉打击违法建设。严格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的指导意见》(粤府函〔2019〕320号),严厉查处违反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水利、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林业等领域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生态环境雷州分、市应急管理局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落实〕
(三)加大事故查处问责力度
6.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发生建筑业一般事故的,由事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直接组织或授权、委托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调查处理,市安委办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事故原因未查明、事故性质不准确、责任追究不到位、事故教训未总结、整改措施没有针对性的不予审核通过。〔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相关职能部门落实〕
7.发挥事故警示教育作用。初步查明事故原因后,负责督办事故调查的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通报同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有关部门收到事故情况后应当及时发出事故通报,有针对性地提出举一反三、吸取教训的整改措施;同时,视情况组织本地区同类工程参建单位召开现场会,通报事故原因、事故教训和整改要求。〔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落实〕
8.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发生建筑业事故尤其是较大事故,经调查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法依规提请上级有关部门暂扣或吊销事故责任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或撤销事故责任人员相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并依法实施职业禁入。对涉嫌犯罪的事故责任人员,调查组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落实〕
9.加大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违法惩戒力度。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等规定,将调查认定对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纳入全国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关于印发〈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001号)等规定,依法对“黑名单”企业实施加大执法检查频次、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责令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限制信贷融资、限制股票发行等惩戒措施。〔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雷州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湛江市公路局雷州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雷州市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由市安委会统筹,有关单位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聚焦“进一步降低建筑业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建筑业较大事故、坚决遏制建筑业重特大事故发生”这个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进一步梳理摸清辖区或管辖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安全重大风险清单,全力推动此次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深入开展,不搞大而化之、打折走样的整治。
(二)强化督促指导。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引导各级把工作的主要精力放在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上来,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要将本次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集中排查整治同日常监管工作、其他专项行动结合起来,注重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建筑施工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提升建筑施工治理能力和水平。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整治期间发生建筑业安全事故的,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依法依规追究事故责任企业及其责任人员责任,特别是发生较大事故的要依法顶格处理。对不履职、不尽责甚至失职渎职的监管干部要坚决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市安委办将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从严把关、对事故所在地从严考核。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建安办)联系人:唐永熙,联系方式:8819218;邮箱:lz8819218@163.com;市安委办联系人:杨光生;联系方式:8669566。
附件:重大安全风险清单
附件
重大安全风险清单
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注:1.如本单位涉及多个行业领域,请按照一个行业领域一个表格的方式分开填写;内容较多的,可另加附页。
2.“风险名称”:填写风险的具体名称,如:“**工地**塔吊”。
3.“风险类型”:安全生产类参考《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1986)填写,自然灾害类参考《自然灾害分类与代码》(GB/T 28921-2012)填写。如未能全部包含各行业领域的事故分类或自然灾害分类,请自行增加,同时在表中说明。
4.“风险特征描述”:填写风险的基本情况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5.“风险位置”:填写风险的具体位置,如“**市**镇**街道**路**号”。
6.“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填写风险的主体责任单位全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7.“监管单位及联系方式”:填写风险的直接监管单位全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8.“管控情况”:按“已落实管控措施”、“已制定管控方案”和“未制定管控方案”三种情况填写。
附件5
雷州市消防安全领域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持续加大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力度,全力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广东省消防安全领域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背景
当前,我市火灾形势虽然总体平稳,但各类风险隐患交织并存,火灾总量居高不下,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仍然存在。我市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三小”、“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依旧突出;高层建筑消防车通道被堵塞占用情况多发,影响灭火救援的开展;大量学校、养老机构、文博单位、医院、大型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施党政领治、行业联治、单位自治、专家诊治、社会共治,有效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能力水平,遏制较大和亡人火灾事故,为服务湛江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具体目标
1.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回头看”,妥善解决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场所问题,确保2020年电动自行车火灾起数比2019年下降20%以上,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2.继续在全市开展“打通生命通道”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围绕消防车通道、安全疏散设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展排查整治,确保消防车通道100%划线管理、障碍物100%清除、占用行为杜绝发生,各类疏散通道100%规范畅通,集中消除一批火灾隐患,严厉惩治一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的发生。
3.开展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逐步解决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突出、消防基础设施欠缺、消防组织不健全等问题,健全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城中村消防安全防控水平。确保2020年各地居住类场所和“三小”“三合一”场所火灾起数比2019年下降20%以上,扭转多发高发势头。
4.集中针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学校和文博单位,按照评估检查、标准制定、试点建设、现场会推广步骤,逐类场所开展火灾隐患集中治理,100%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有效降低和消除重点场所火灾发生的机率和风险。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0年6月5日前)。市消安委分类分项制定方案,细化明确任务措施、整治目标、整治标准和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各镇街、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制定方案、召开会议,明确职责、细化措施,确保动员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6月5日至11月30日)。市消安委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跟踪掌握相关工作情况,及时解决专项整治疑难问题。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针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定人定岗定责,实施专人跟进、挂单整改、挂表推进,确保整改到位。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市政府组织检查验收,固化经验做法,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工作机制。市消安委将结合2020年度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制考核,一并开展验收核查。
四、整治任务及分工
(一)全市统一行动
1.电动自行车火灾综合治理
(1)加大电动自行车源头治理。强化开展电动自行车生产、流通领域综合治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不合格车辆、电池流入市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回收、改装和修理场所专项治理,坚决杜绝拼装等不合格车辆重新流入使用领域。(市公安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进一步规范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和牌证管理,坚决淘汰不合格车辆,堵截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市公安局牵头,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2)加大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力度。统筹规划,将住宅小区、老旧居民楼院、城中村出租屋集中区域纳入平安社区、平安村居建设,逐个社区、行政村建设不少于1处电动车集中充放点,解决乱停放、充电难突出问题。〔各镇(街)街牵头,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雷州供电局配合〕
(3)加大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整治力度。由镇街一级组织公安派出所和基层网格巡查力量加大对电动车违规充电、违规停放行为的巡查清理整改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各镇(街)牵头,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配合〕
2.“打通生命通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1)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强化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消防车通道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把关力度,严格落实消防车通道有关设计标准要求(市住建局牵头)。依法严肃查处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最大限度扩充车位,引导分流停车,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市公安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配合)。合理规划建设消防车通道,施划黄色禁止停车标线,采取安装摄像头监控、设置违章停放电子提示屏、卫星云图监控等技防措施,推进消防车通道智能化管理〔市住建局牵头,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各镇(街)负责〕。
(2)安全疏散设施综合治理。持续开展小档口、“三合一”场所、出租屋、养老机构、人防工程商业部分、人员密集场所等消防安全治理,重点集中整治疏散通道设置不规范、疏散通道未保持畅通、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装修、疏散辅助消防设施未能保持完好有效、安全疏散宣传培训不到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等问题(市消安委牵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对违章建筑和乱搭乱建设施的打击力度,对防盗铁栅栏、户外广告牌影响消防安全的情况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住建局配合)。
3.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1)开展消防安全“敲门”行动。依托乡镇街道综治中心,最大限度整合公安派出所、安监执法队、城管执法队、出租屋管理中心、社区工作站、消防中队、微型消防站、基层网格员等力量,采取敲门入户形式,整合基层监管力量,进一步健全“发现上报、调度处置、跟踪回访、评价结案”网格化管理工作流程,加大网格员巡查频次和火灾隐患督促整改力度,分组、分片区逐家逐户实施“敲门”行动,集中开展防火巡查和宣传培训,重点整治“三合一”场所、“三小”场所、出租屋等场所违规住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用火用电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各镇(街)牵头,市委政法委、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住建局配合〕
(2)严查违章搭建。将存在违章建设的城中村建筑纳入全市违章建设攻坚行动重点内容,严禁各类私自搭建、擅自加建等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3)规范出租屋管理。进一步明确本地出租屋行政管理部门,以镇街为单元,充分发动公安派出所、基层网格组织和物业管理服务单位,进一步规范出租屋源头管控,凡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要求的,在未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前,一律不允许出租。对于既有出租屋,要严格按照《降低群租房火灾风险十项措施》要求,重点纠治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规用火用电等突出问题,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导、监督出租人、管理人、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做好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各镇(街)牵头,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4)实施“路改”。拆除阻碍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违章建筑,畅通消防车道;加强老城区和城中村主要道路管理,禁止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确保进出畅通。(市消安委牵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
(5)实施“水改”。有市政管网的,确保消火栓和消防给水管网全部覆盖整个城中村;无市政管网的,应在适当位置修建储水池或储水塘,并配建铺设消防给水管网并安装消火栓;有天然水源的,要修建取水平台、取水口,满足消防车或消防车吸水需要。(市政府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6)实施“电改”。规范建筑物内外电气线路架设和布线,实现强弱电分离,改造、更换老旧电气线路,规范安装敷设电气线路和漏电保护装置。(市政府牵头,市发改局、雷州供电局配合)
(7)实施“气改”。对于有条件敷设管道燃气并符合安全规范的,应统筹规划管道燃气管网布局,实现管道燃气入户。对于不具备敷设条件的,采取灵活的供气方式,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市政府牵头,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市住建局配合)
(8)加强消防安全组织建设。督促指导城中村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配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完善网格化管理制度,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推广运用网格化巡查终端,推广居民楼院“楼长制”“院长制”,加强防火检查、巡查,按“一楼一档”、“一院一档”、“一场所一档案”要求分别登记建档,加强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的训练演练,有条件的建设小型消防站,提升城中村自防自救能力。〔各镇(街)牵头,市委政法委、市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9)加强消防宣传培训。督促指导城中村利用广播、宣传栏、微信群、横幅标语等,广泛开展警示性、提示性消防安全宣传。以镇街为单元,组织小企业主及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大培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全部培训一遍,提升消防安全意识,提高火场紧急避险与自防自救能力。有条件的城中村推广设立体验式综合消防教育培训基地。〔各镇(街)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4.重点场所消防安全达标工程
(1)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达标工程。针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建设。委托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评估式检查,梳理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广东省城市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目标责任清单》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市住建局、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市文广旅体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配合)
(2)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针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建设。委托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评估式检查,梳理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根据省《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年版)》,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各镇(街)、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3)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建设。分市县两级,委托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评估,建立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实民政部等部门印发的《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市民政局牵头,各镇(街)、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4)学校消防安全达标工程。针对学校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建设。委托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评估式检查,梳理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根据省修订的《广东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市教育局牵头,各镇(街)、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5)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达标工程。针对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建设。委托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评估式检查,梳理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根据《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市文广旅体局牵头,各镇(街)、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二)针对性自主行动。要紧盯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等高危单位和人员密集、“城中村”“三合一”、城乡结合部等高风险场所,结合本地实际,分区域、分行业、分领域开展消防安全针对性专项治理,在上级统一部署的专项治理工作基础上,各镇(街)部署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不得少于1项。
五、主要措施
(一)精准研判风险。各镇(街)、各部门要逐级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会议,专题研判本辖区火灾形势,部署分片区、分行业、分领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市消防救援大队每季度组织研判火灾形势和救援工作,找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并将各行业系统火灾情况及突出问题通报相关部门。有关部门根据本行业系统火灾风险,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
(二)开展约谈提示。市政府将重点约谈工作不力、火灾多发的下级政府和行业部门、国有重点企业。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重点约谈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下级部门和所属行业系统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发动单位自查。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广泛发动社会单位和群众对照整治标准,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并承诺本场所不存在消防突出风险或者已经落实防范措施,并将自查自改和承诺情况书面报告市消防救援大队。
(四)实行清单治理。2020年6月5日前,各镇(街)、各部门分行业、分领域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建立清单。2020年6月底前,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本行业系统单位自查情况和火灾隐患开展排查,摸清消防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全部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各镇(街)、各部门要对隐患整改情况,逐项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2020年11月30日前实现火灾隐患清零,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不托底场所和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火灾防控措施,实施专人看护值守,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五)集中曝光督办。2020年6月、8月和11月,市消安委分三次组织市主流媒体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以舆论监督推动整改。对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提请市政府挂牌督办。
(六)严格监管执法。市消防救援大队要结合形势研判和火灾风险辨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重点抽取高风险单位开展监督抽查,事先公告检查范围、内容和要求,检查后及时公告查处结果。重点检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通过管法人、管责任,实施查隐患、督整改。市政府组织选取养老院、医院、博物馆、商场市场、建筑工地等单位场所,联合开展示范性检查,提升行业消防监管水平,督促社会单位按要求组织自查自改。要进一步严格责任追究,发生火灾事故,既要查原因,也要查责任、查教训,通过严惩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部门责任人,达到处理一起、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效果。对严重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存在重大隐患故意久拖不改的单位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消安委成立由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安全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消防救援大队承担。各镇(街)、各部门要成立工作小组,加强调度指挥,压实工作责任,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监管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开展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火灾防控工作监管合力。
(三)严格督导问责。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部门,要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镇(街)、各部门消防安全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请于2020年6月5日前报市消防安全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戴妤冰,联系电话:13926149955)。6月25日、9月24日前报送工作小结,12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报告。市消防安全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街)、市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并将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附件6
雷州市安全生产科技支撑能力提升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广东省安全生产科技支撑能力提升工作方案》,全推进我市安全生产科技支撑能力提升,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应急管理厅部署和湛江市应急局的分工安排,我市主要配合落实以下三项任务:
(一)建立“广东省安全生产科技协同创新中心”。建立“广东省安全生产科技协同创新中心”并运行,以解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科技问题为导向,聚焦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事业发展重大需求,推动科技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事业发展深度融合,最终实现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产业规划、人才培养和科技服务五大功能一体化。联合省内外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等单位组织建设,整合我省优秀行业研发机构科研力量,为逐步提升我省安全生产领域科学技术水平提供支撑。
(二)研发应用“多灾种耦合和灾害事件链综合监测预警关 键技术及装备的研发与示范”项目。组织开展重点研发领域计划项目的研发工作,立足于广东省安全生产的整体现状,系统研究广东省内高危行业生产安全的安全风险识别及筛查方法,建立多灾种耦合安全风险识别、分类、评估以及风险区划标准,生成风险评估图集,构建安全生产综合风险评估模型,实现对评估对象进行系统、综合的安全风险评估,为各行业安全监管部门提供更为全面综合的技术支撑,为监管部门提前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提供强有力技术参考依据。
(三)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技术支撑数据库平台。探索建立互联网+安全生产服务平台,利用互联网+信息化手段,初步构建法律法规库、标准规范库、检查内容库、事故案例库,实现“四库”有机整合,可开展事故发生规律、特点和趋势等方面的分析预测,按需一键生成安全检查表单,丰富生产安全事故预测手段,提升制作专业安全检查表单效率。
二、工作分工
(一)配合省、市建立“广东省安全生产科技协同创新中心”。协肺联系市内相关龙头企业等单位,摸清我市筛选一批在安全生产领域技术水平高的技术,向省应急管理厅和湛江市推荐,促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对接,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共同配合落实)
(二)配合省、市建立研发应用“多灾种耦合和灾害事件链综合监测预警关键技术及装备的研发与示范”项目。依托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收集我市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方法、分类、评估以及风险区划分标准,为省应急管理厅构建安全生产综合风险评估模型提供数据支撑。(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对接,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共同落实)
(三)配合省、市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技术支撑数据库平台。推进雷州市应急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构建互联网+安全生产服务平台,对接省应急管理厅法律法规库、标准规范库、检查内容库、事故案例库等“四库”数据,形成数据互通协同效应。(市应急管理局对接)
三、时间安排
自2020年5月至2023年12月份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20年5月至2020年6月)。各部门开展本行业工作情况研判,搜集工作材料。
(二)实现阶段(2020年7月至2023年6月)。根据省应急管理厅的工作进度和湛江市协助提供相关基础数据和技术力量支撑的工作安排全力组织实施。
(三)总结阶段(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各有关部门就自己分工负责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汇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工作任务有效落实,各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落实工作责任,全力以赴确保各项工作全面有序开展。
(二)强化责任担当。各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精心组织实施。
(三)完善工作机制。各部门要强化分工合作,主动做好工作对接,及时反馈工作进展、存在的问题和主要成效等情况。(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联系人:曾鸿钊;联系电话:8662566)
附件7
雷州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队伍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广东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队伍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及《湛江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湛江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整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能,统筹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着力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水平,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背景
据调查,政府机构相继改革后,湛江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在岗执法人员大幅度减少,有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机构人员均只有1人(如麻章区、霞山区),我市也只有3人,基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量明显消弱,导致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未能正常依法实施;另外,行政执法信息化终端、执法车辆等行政执法装备保障不到位,执法办案经费保障不力,也影响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活动的正常开展;乡镇(街道)功能区没有设置应急管理机构或绝大多数安全监管人员无公务员编制、无行政执法资格,在一定程度上消弱了安全生产执法力量,《安全生产法》赋予街镇一级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未能落实,不利于维护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有效性、精准性、持续性,不利于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不利于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三、工作目标
整合安全生产执法职能,理顺层级职责,加强执法保障,夯实基层基础,提高执法效能,着力解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制不完善、机构队伍不健全、权责不清晰、能力不适应等问题,落实地方属地监管责任,统筹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着力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水平,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体系,建设一支对党忠诚、纪律严明、业务精湛、秉公执法、人民满意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在2020年6月底前,探索明确市、乡镇(街道)二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职能和人员编制。争取2020年底完成全市安全生产执法队伍体系建设任务,人员配备率不低于80%,在岗培训率达100%,移动执法终端、记录仪等装备100%配备到位,执法信息系统使用率达100%。
四、工作内容
(一)整合和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能。
将我市应急管理部门内设机构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进行整合,由新组建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依法行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组建后,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急管理部门其他内设机构不再承担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许可等其他行政执法职能按原内设机构分工职责执行;其他内设机构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许可等工作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需要采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及时移交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依法查处。加强乡镇(街道)基层安全监管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执法力量建设,并赋予负责监督、检查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报告和协助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监督执法职能。
(二)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
依法界定、合理划分基层属地安全生产执法权限,按照执法重心下移的原则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明确市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和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职责。
市级:负责本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化工作;负责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案件,有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中的违法行为;组织协调本区域联合执法行动;依法办理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组织、指导、协调、监督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依权限开展行政处罚,对超出权限的涉嫌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及时上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安全生产举报投诉。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执法队伍体系。
在市应急管理部门设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内设机构。乡镇(街道)按照《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础治理体系的意见》,在限额内因地制宜设置应急管理办,明确承担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职责,作为市应急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或结合实际配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岗位和人员,专门负责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1.核定执法机构人员编制。
原则上,按照年度GDP的数额或者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配备内设行政执法机构行政执法人员。核定后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编制为公务员,应当全部用于安全生产专项行政执法岗位,保证人员在岗在位,不得挪作他用。(市委编办负责,市应急管理局配合)
2.足额保障执法活动经费。落实执法经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行政执法严格执法“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收费和罚没收入按规定全额上缴财政。(市财政局)
3.强化执法技术装备支撑。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家库,统一执法装备和更新标准,落实移动执法装备配备,统一执法服装、车辆及标识标志。(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
(四)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建设
1.全面推行信息化移动执法。推行应用省统建的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切实抓实、抓好、抓出实效,确保每一名执法人员、每一次执法检查、每一次案件办理都纳入执法信息系统运行管理,以信息化的执法方式促进执法规范、科学、精准。(市应急管理局)
2.不断推进执法标准化建设。继续实施执法标准化建设地方标准,将标准化建设情况纳入全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以此推动各地加强执法标准化建设。(市应急管理局)
3.切实搞好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继续搞好每年度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工作,确保行政执法机构每名执法人员参加培训,不断提升全市安全生产执法人员能力水平。(市应急管理局)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由市委编办牵头负责,市应急管理局配合,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市委和政府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握改革方向,研究重大问题,科学制定方案,统筹部署实施。市应急管理局要密切配合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和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指导各地推进改革。
(二)强化责任担当,有序推进。市应急管理局要精心组织,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的新问题,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组建分别在9、12月底前完成。
(三)严肃工作纪律,规范管理。严格执行组织、财经、保密和机构编制有关规定和纪律,做到令行禁止。要有全局意识,确保安全生产执法队伍按要求组建到位。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在改革过程中思想不乱、干劲不减、工作不断,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市安委办联系人:陈曼,电话:0759-8665966)
附件8
有关单位名单
一、市安委会和市消安委会成员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雷州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湛江市公路局雷州分局、市国资公司、市供销社、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湛江徐闻海事处乌石海巡执法大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气象局、市邮政分公司、武警雷州中队、雷州供电局、雷州火车站。
二、其他有关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雷州市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