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镇人民政府、客路镇人民政府,市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3 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和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关于印发〈雷州市应急管理局“营商环境整治提升年”活动方案〉的通知》(雷应急〔2021〕25号)和《关于印发〈雷州市应急管理局政务服务流程再造优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落实惠企政策,提升预案备案时效,逐步实现群众办事“免证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网上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有关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上申报应急预案备案,龙门镇、客路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并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做好应急预案网上申报备案工作
针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这一行政审批事项,经梳理决定,设立为行政审批事项“即办件”,即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承诺在一天内作出行政决定,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流程再造优化工作要求,已做好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有关内容信息维护和动态更新,龙门镇、客路镇要采取有效的方式加强企业预案编制、备案、演练等工作的指导及培训,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提升预案编制管理水平。
附件:1.生产经营单位网上申报应急预案备案指南
2.生产经营单位网上申报应急预案备案流程图
雷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