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 的相关规定,雷州市应急管理局对已(原安监局)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进行全面核查和清理。现决定将已到期的雷州市松竹供销合作社振兴综合门市部等157个《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予以注销。自公告之日起,已被注销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店,一律不得经营烟花爆竹制品。违者,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
附件:注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名单
雷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