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雷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2-04-25 10:54:36
来源:本网
文字:【 访问:-

雷安〔 2022 〕4号

雷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雷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根据湛江市安委会《湛江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的部署要求,结合雷州市实际,现制定《雷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雷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3月1日

  (联系人:何超、陈宏伟,联系电话:8668566,邮箱:ajj8813532@163.com)


  雷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雷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

雷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湛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湛江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 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单位,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地见效,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管责任落实

  1.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统筹协调,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重大问题。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专家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提供建议。

  责任单位:市安委办负责。

  2.对照《湛江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修订印发《雷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进一步明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职责。

  责任单位:市安委办牵头,各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分工负责。

  3.强化督导通报和巡查考核,按时间节点完成市两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2年度重点任务。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市国资公司、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4.全面落实《雷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全市各镇(街道)将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任务明确落实到责任人,制定工作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

  责任单位:镇(街道)党委政府负责。

  5.各镇(街道)研究出台具体措施,建立完善与本辖区相适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配齐配强专业监管执法检查力量。

  责任单位:镇(街道)党委政府负责。

  二、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6.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严格限制涉及光气化、硝化、重氮化、偶氮化工艺和硝酸铵、硝酸胍、硝基苯系物等爆炸性化学品的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严控高风险项目通过产业转移落户。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分工负责,镇(街道)党委政府配合落实。

  7.落实国家分领域安全风险管控标准,组织开展涉及苯乙烯、丁二烯、环氧乙烷等生产使用,涉及液态烃、硝化棉等储存装卸,涉及重氮化、氯化等重点工艺的安全专项治理。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分工负责。

  8.加快推进有危险化学品车辆集聚风险区域专用停车场建设。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督促各镇(街道)党委政府落实。

  9.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联合执法检查,深化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深入排查化解事故多发路段时段、敏感脆弱地区、企业储罐区等重大风险。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10.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处置的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等部门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回头看”。

  责任单位: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分工负责。

  三、健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11.深化运行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危险化学品企业联合监管机制(试行)》,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充分发挥联合监管优势,合力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12.推进基于信息化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

  13.持续开展专家指导服务,推行“监管执法+专家”模式,分级分类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精准指导帮扶。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四、提升危险化学品专业人员能力素质

  14.实施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班组长三类重点人员的轮训制度,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

  15.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队伍建设,突出监管人员队伍的业务能力培训,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人才严重短缺问题。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分工负责。

  五、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

  16.承接广东省和湛江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功能和基础设施进行升级功能,区分特别管控(红色)、重点关注(黄色)和一般监管(绿色)。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17.充分依托粤商通等平台,配合做好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与化学品登记系统深度融合,形成统一企业应用端。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

  18.统一采集完善全市危险化学品经营等企业基础信息,建成支撑雷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底层数据库,实现企业统一登陆使用,统一风险监测预警闭环管理,统一生成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二维码,全面施行“一企一品一码”管理。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

  六、进度安排

  从2022年3月至2023年1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2年311日前)。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对涉及本辖区、本单位的任务措施进行细化,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进度、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集中治理工作全面动员部署。请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道),于2022年3月11日前将细化实施方案报送市安委办。

  (二)排查整治(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市两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2年度重点任务,按照本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和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集中治理工作任务如期完成。请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道)安委会,自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每季度首月3日前将上一季度工作落实情况报送市安委办,以便汇总相关情况形成我市工作落实情况报送湛江市安委办。

  (三)总结验收(2023年1月)。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集中治理工作报告并于2023年1月18日前报市安委办,以便汇总相关情况形成我市集中治理工作报告报送湛江市安委办。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负责人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结合市两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2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措施、时限,压实责任、细化任务、倒排进度,逐项抓好落实。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每季度至少一次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治理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围绕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管责任落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健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升专业人员能力素质、提升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创新工作方法,完善重点保障制度措施。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同时,要对治理走形式、责任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公开曝光,加强警示教育,保持高压态势,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三)加强工作督导。各镇(街道)要把本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要严格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重大风险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全面提高治理成效。市安委办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和调度指导,通报有关情况,并纳入对镇(街道)政府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年度考核重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