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安监〔2018〕7号
雷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
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安监办,各相关企业: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总体部署2018年全国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要求,结合《湛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的通知》(湛安监〔2018〕158号)精神,现制定《雷州市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联系人:市安监局职业健康管理股 杨光生,电话:8813532 ,传真:8802666,邮箱:ajj8813532@163.com)
附件:雷州市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雷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6日
雷州市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职业健康监管监察工作会议的部署,结合《湛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的通知》(湛安监〔2018〕158 号)的要求,决定 2018 年在全市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推动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核心,大力加强职业健康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职业健康严重违法行为,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惩戒一批职业健康失信企业,进一步提高职业健康执法的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重点范围
1.重点行业领域。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水泥生产、建材加工、耐火材料、有机溶剂使用、金属制品、通用设备制造、木质家具制造、机械制造、船舶修造等重点行业领域。
2.重点企业。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水泥生产、建材加工、耐火材料、有机溶剂使用、金属制品、通用设备制造、木质家具制造、机械制造、船舶修造等重点行业企业为主,重点企业进一步调查摸底后重新确定。
3.重点场所。工作场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达 50 人及以上的企业。
(二)重点内容。
1.开展全市职业病危害调查。根据《湛江市安全监管局2017-2020年职业卫生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要求,要开展全市职业病危害调查,掌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以及危害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等基本情况。在市安监局指导下,各镇(街道)安监办要紧密配合,积极组织对辖区工业法人单位等进行排查,摸清辖区职业病危害企业底数,建立健全职业病重点监管企业台账。
2.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查处违法行为。在监督检查企业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的基础上,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内容,着力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1)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
(2)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
(3)未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
(4)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5)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水泥生产、建材加工、耐火材料等行业领域,未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尚未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的,以及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未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
(6)未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
(7)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未进行职业健康培训就上岗的。
三、时间安排
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总体上分为四个阶段,各镇(街道)安监办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
(一)安排部署(3 月底前)
各镇(街道)安监办、相关企业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和 2018 年度监督执法安排,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明确执法年的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执法重点、检查计划和工作要求,抓好部署落实。于 4 月 1日前将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盖章扫描件),报送市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管理股。
(二)执法检查(4-10 月)
1.各镇(街道)安监办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关违法行为未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双方依法依规共同协调处理。对于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检查的违法行为,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要视情节轻重并处相应罚款;对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未安排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等违法行为,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没有按照要求限期完成整改的企业,该处罚的要依法处罚,该停产的要依法停产,该纳入“黑名单”的要依规纳入“黑名单”管理;对工艺落后、危害严重、整改无望的企业,要依法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2.市安全监管局及各镇(街道)安监办要加强警示教育,公开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应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 号)要求,按程序报送市安全监管局。
3.市安全监管局各股室要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手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2017 版试行)等规定,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4.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要倒查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检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惩处技术服务中的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等行为,规范和提升技术服务水平。
5.突出对水泥企业的执法检查。对水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重点检查装袋和装车岗位防尘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凡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水泥企业在 2018 年 6 月 30 日前未整改到位的,以及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水泥企业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未整改到位的,要依法提请市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三)督促指导(9-10 月)
市安全监管局成立职业健康执法年督导组,由局长林松任组长,副局长卢志明、吴忠文、欧大迅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各股室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管理股,由杨光生同志担任督导组办公室主任,加强对镇(街道)安监办的督促指导。对执法年活动开展不认真、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同时,湛江市安全监管局督导组督导时将结合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特点和行业监管重点,随机抽取被检查企业,检查每个县(市、区)不少于 1 个镇(街道)、不少于 4 家生产经营单位(须含 1 家以上危化生产经营企业)。
(四)全面总结(11 月底前)
各镇(街道)安监办、相关企业要认真做好执法年活动总结,包括执法年活动部署动员、工作开展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加强职业健康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等,于 10 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连同附件 1—3 报送市安全监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执法年活动,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抓好落实。各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各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搞好统筹协调,将执法年活动有关部署纳入年度工作、生产的监督检查计划,与日常监督检查、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普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去产能依规综合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等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执法力量,全面加强职业健康执法工作,推动执法年活动有序深入开展。
(二)建立通报制度。市安全监管局将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及时调度、汇总、分析和通报镇(街道)执法年活动情况。各镇(街道)安监办分别于 4月1日、6月14日、9月14日前将工作阶段性进展(附件 1-3)报送市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管理股,报送内容包括活动安排部署、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典型案例、“黑名单”企业以及《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统计表》等情况。同时,市安全监管局将强化与市卫计局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在收到卫计局、医疗卫生机构等报送的职业健康检查异常情况、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报告等信息时,要依法及时妥善处理。
(三)严格目标考核。市安全监管局将把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工作纳入201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相应考核指标,大力推进职业健康执法工作。
(四)加强执法保障。针对职业健康执法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强的特点,要加强对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职业健康执法规范化水平。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是否全面规范等工作,可邀请有关专家参与执法检查。
(五)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有利于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开展的浓厚氛围,要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问题的曝光力度,切实起到“曝光一起、警示一片”的效果;注重宣传树立一批优秀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
附件:1.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统计表
2.职业健康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单位及其人员名单
3. 职业健康执法年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