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雷州市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日期: 2018-05-21 10:55:3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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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雷州市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街道),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雷州市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于2018年7月2日和2018年12月28日前分别将2018年上半年和全年的贯彻落实情况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雷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5月18日

 

 

 

雷州市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和落实党政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为主线,以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实现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较2017年度下降7%以上为主要目标,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法治、防控和保障体系,降低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和有效预防职业病危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和生命安全健康的需要,为加快我市与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建成湛江副中心和环北部湾重要支点县(市),稳步推进建设和谐、富裕、美丽新雷州进程,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一)强化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定期召开党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落实各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党政领导干部主要安全生产职责,全面落实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和常务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

(二)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制定下发《雷州市党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市有关部门及单位结合实际细化职责、确保职责落实到岗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和机制体制建设,落实市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由领导班子排名第二位的副职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等要求。

(三)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结果运用。强化2017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运用,组织约谈考核较差等次和排名靠后的镇(街道)和部门,及时向党委组织、统战等部门抄送考核结果,强化考核结果在各类考核和领导干部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中的运用,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要求。加大安全生产在各级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和年度绩效考核等各类考核中的权重。科学制定2018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优化考核目标体系、评分标准和方式方法。

(四)强化督导和责任追究机制建设。完善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通报、约谈、警示提醒、挂牌督办等责任督导制度规定。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要求。加强事故调查制度建设,完善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系。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执行情况跟踪督办制度,推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五)推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着力推动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等企业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全面落实企业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等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全岗位全覆盖。通过督查检查和考核等方式方法,督促各驻雷企业、市属企业等国有企业负责人切实担负起本企业的安全管理职责,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属地监管。

(六)严肃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约谈制度,探索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追溯机制。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及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严格落实事故单位及责任人员处罚措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从严查处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加强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和司法机关参与事故调查机制,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七)加大市场机制调节作用。大力推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督促企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和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高危行业领域和发生过事故的企业强制实施、在其他行业领域鼓励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严格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并实施联合惩戒,在资格许可、市场准入、政府采购和税收优惠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和禁止。

三、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革

(八)加强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强化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巡查考核作用。推动在安委会统一领导下,根据实际设立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建筑施工安全等若干专业委员会。选优配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能。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严格落实“三个必须”要求和承担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工作任务,明确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

(九)深化监管执法体制建设。全面落实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的要求。加强镇(街道)专职安全员队伍建设和管理,确保专职专岗。按要求完成中心镇(街道)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管所,推动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鼓励在非中心镇(街道)组建安全生产检(巡)查员队伍。结合实际积极推行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力争到2018年底初步建成覆盖镇(街道)、村(社区)和监督管理对象的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

(十)加强应急救援管理体制建设。深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监督管理行政职能。推广安全生产双盲演练新模式,提高应急演练实效性。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机制,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水平。

四、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十一)严格安全生产准入。贯彻落实省、湛江市和雷州市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部署,大力淘汰不安全的落后产能。严格安全生产准入,运用法治、行政、市场等手段,推动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小矿山、小化工、小水泥、小钢铁等企业关闭退出。深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加强对政府取消、下放、移交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安全监管。

(十二)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一体化”工作,深化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推行暗查暗访、突击检查,依法依规落实“四个一律”强制措施和“五个一批”要求,加大执法查处力度,解决监管执法宽松软和检查多、执法处罚少等突出问题。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组织制定并实施年度联合执法方案。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检查和执法规范,完善执法监察标准化建设配套文件,探索推进镇街安全监管标准化建设。

(十三)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健全安全生产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制,加强对执法权限、法律依据、法定程序等的合法性审查。完善安全生产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提升依法执法水平。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公示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全过程记录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社会监督。

五、强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十四)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加强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努力打通部门间安全生产数据壁垒,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建立风险点、危险源分类分级管控制度,进一步核定风险点、危险源等级,加强对高等级风险点、危险源的管控。严格执行事故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标准,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强化重大隐患督办与整治,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治闭环管理。

(十五)强化公共安全保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和省、湛江市有关实施要求,制定我市实施意见,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强化城镇安全源头管理,加强城镇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管线管廊、轨道交通、桥梁、燃气、电力设施及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粉尘防爆设备设施等的安全监管,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做好重大活动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健全城市安全防范机制,推进全面辨识评估城镇安全风险,强化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改评价制度。加强各类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提升应急管理和救援能力。

(十六)加强农业农村安全监管。贯彻落实国家、省、湛江市关于加强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工作精神,推动安全监管力量向农村延伸,进一步推进村(社区)安全生产检(巡)查员建设,充实和加强基层安全监管力量。深入开展农药、农机等农村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消除隐患。加强农村建设施工、道路交通、消防工程等领域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加强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平安渔业”“平安农机”活动,加快建立渔业、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大农村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投入,逐步提高农村道路建设安全标准等级,加强农村基本消防设施设备。加强农业安全生产宣传,强化农业生产安全技术指导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提升农民和农业从业者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十七)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道路交通方面,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开展以清理整顿客运车辆变相挂靠为重点的道路运输市场清理整顿行动,强化路面管控执法措施,全面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建筑施工方面,加强在建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监管,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塔吊等大型设备及基坑的防护管理,加强地上地下施工统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方面,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加强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检查。强化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安全监管执法。消防方面,继续推进电气火灾等综合治理,突出群租房、“三合一”场所、三小场所、高层建筑、废旧品回收站、电动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和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场所,加强火灾隐患治理。水上交通方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强化水路客运、重点水域等安全监管。涉煤气企业方面,全面开展涉煤气企业专项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等规定,严格落实煤气作业特别是停产、复工、检维修安全工作制度,巩固和深化燃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成果。旅游方面,加强景区游览游乐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维护,强化出游高峰时段景区游客流量预警和分流。大型群众性活动方面,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制定并严格落实活动安全工作方案,严防拥堵、踩踏事故发生。与此同时,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尤其是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持续深化非煤矿山、电力、铁路、气象、寄递物流、农业机械等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全力筑牢全市安全生产防线。

(十八)强化职业健康安全监管。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各镇(街道)、部门和单位民生工程及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健全完善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一体化,强化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机械轻工建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路和地方铁路建设工程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深入推进职业病危害治理。深化职业健康监管季度评价工作。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工作,强化职业病患者合法权益保障。

六、强化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十九)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确保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投入。改革完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工作制度,统筹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专项资金,加强对基层地区、薄弱环节和重点项目建设的保障,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险制度。依法依规从工伤保险基金安排工伤预防费,用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宣传、培训工作。健全完善企业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管理,通过发挥社会力量加强保障能力建设。

(二十)落实安全监管执法保障措施。推进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能力建设,按要求配齐履职基础保障、监管执法、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指挥和法制宣传教育所需的执法装备、办公用房、防护用品、执法和应急车辆。强化基层安全监管力量,在中心镇和安全生产任务较重的街道设立市安全监管部门派出机构,延伸监管触角。

(二十一)大力提升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建设。加强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设,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进行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加强安全生产基础性课题研究,完善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推动淘汰落后的安全生产技术产能和装备,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试点示范,提升高危行业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加快推进智慧安监等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效能。

(二十二)加大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力度。推动主流媒体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充分运用政府微门户、微信、微博、网站和移动客户端等多种形式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深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宣传活动。将安全生产知识纳入市、镇(街道)党校开展干部培训和各类学校国民教育及职业技术教育(技能培训)的内容,加强安全生产复合人才和技术工人培训,全面提升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

(二十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加大基层监管执法人员业务轮训力度,采取集中学习、现场观摩、岗位练兵等多种方式,提升监管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监管执法队伍作风建设,打造忠诚履职、敬业奉献、勇于担当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