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龙门镇梁汝乔日用品店变更零售点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案以案释法
日期: 2023-10-10 09:59:11
来源:雷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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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2023 年 01 月 29 日,雷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雷州市龙门镇吴贤日杂店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雷州市龙门镇梁汝乔日用品店涉嫌将零售点经营场所变更到龙门镇吴贤日杂店,但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因该店铺涉嫌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执法人员对雷州市龙门镇吴贤日杂店内的烟花爆竹实施行政强制【详见查封扣押财物清单(第 5 号)】。2023 年 01 月 29 日,雷州市应急管理局对雷州市龙门镇梁汝乔日用品店所涉嫌的变更零售点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立案号:(雷)应急立〔2023〕5 号。

   【调查与处理】

  经调查,雷州市龙门镇梁汝乔日用品店存在变更零售点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行为,属实。以上事实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查封扣押决定书、雷州市供销合作社出具的证明、黄巧清的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雷州市龙门镇梁汝乔日用品店存在变更零售点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行为,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同时处以罚款。鉴于该销售点涉嫌变更零售点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行为被查处后,认知态度好,主动配合执法同志实施行政强制(扣押烟花爆竹)工作,当场落实整改,积极消除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当从轻处罚。雷州市龙门镇梁汝乔日用品店变更零售点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伍百元(2500 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或者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规定: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 (二)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雷州市应急管理局对雷州市龙门镇梁汝乔日用品店变更零售点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同时,教育烟花爆竹零售行业经营者一定要在经审批允许的地点合法经营,杜绝安全隐患,预防爆炸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