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松竹镇2022年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日期: 2022-02-14 09:27:5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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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松竹镇2022年森林火灾

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单位:

《松竹镇2022年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已经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方案要求严格落实。



中共松竹镇委员会

雷州市松竹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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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竹镇2022年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制定科学的扑救措施,做好各项扑灭火准备,将森林防火工作落到实处,尽最大努力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进一步提高我镇森林防火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理森林火灾事故,降低森林火灾损失,保障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央、省、湛江市及雷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森林防火工作的实际况,特制定本处置办法。

一、成立组织明确职责

镇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

指挥长:杜臣飞  镇党委书记

指 挥:梁  超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梁 海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黄紫琼  副镇长

谢黄养  副镇长

周李建  公共服务办主任

庄柏静  镇应急办负责人

郑光瑜  党政办负责人

林海泉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曹炜明  镇社会服务中心主任、消防中队长

陈学填  松竹派出所所长

韩 冬   松竹供电所所长

蔡时通  松竹卫生院院长

镇消防中队成员、各村(社区)支部书记、护林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电话:0759-8430121),由曹炜明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1.组织扑火力量,保证通讯联系,做好火灾监测及部门间的协调等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工作。

2.负责协调调动扑火队伍,确保扑火机具、装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协助各村护林防火小组,为扑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3.负责对火场态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4.具体负责扑火前线的指挥协调工作,负责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反馈火源信息,协调解决各村在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二、森林火灾预防

1.各村(社区)要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宣传要突出重点、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着重宣传《森林防火条例》及扑火安全常识、扑火科学知识,讲解一些典型案例,尤其是教育中、小学生不要玩火,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

2.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控制火源管理,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森林防火期内严禁野外用火。同时要求林业经营大户坚持巡山护林制度,并自配一些灭火器具,加强管护。对重点地段、重点区域要有专人重点巡查,特别是清明回乡祭祖人员,教育他们文明祭祖,切实清除各项火灾隐患。

三、森林火情的处置

1.凡发生森林火情、火灾等,各村(社区)一方面要及时报告,一方面要立即组织干部群众扑救,镇、村领导必须现场指挥或参加指挥扑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或村防火专业队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扑火队员和地方群众上阵扑救。

2.应急值班人员接到火警、火灾报告后,立即向值班领导、镇主要领导和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报告,同时通知消防中队携带灭火器具前往火场参加灭火。

3.镇政府、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干群扑救,同时做好上报工作,需要时成立扑救火灾前线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

4.重大火灾,火场跨镇行政区域界限等,要立即通知周边毗邻的乡镇、国有林场请求支援,必要时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

5.要认真做好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的森林防火值班制,并有领导带班,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6.森林火灾扑灭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赴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写出书面调查处理报告,并向镇政府报告,重大森林火灾扑灭后,要协助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调查处理。

四、扑火力量和后勤保障

1.本着专群结合的原则,做好准备。镇政府和相关机关单位由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负责调动;村干部和村民由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调动;民兵预备役由镇人武部负责调动;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到指定地点,投入扑救。同时扑火时要注意自身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妇女、儿童、老人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

2.赶赴火场指挥扑救的人员,需配带必要的指挥通讯设备,保证随时联络,镇政府保证随时与市防火指挥部和火场前线指挥保持联系。镇指挥部所有成员、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及村防火专业队通讯工具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

3.镇政府要做好森林防火有关物资、器具的准备;对扑火需要的食品和油脂燃料,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要求、就近保证供应;镇卫生院在接到灭火通知后要立即抽调医务人员携带药品和医疗器具,到达火场前线指挥所,负责救护伤员工作。

各有关单位和各村应坚决执行镇党委、政府和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的决策和部署,按照分工履行各自的职责、全力支援扑火灭火工作。

五、善后工作

1.火案处理。森林火灾扑灭后,镇党委、政府应指定镇纪委、防火办、公安、林业等部门和有关村组成联合工作组,及时查明火因,对火灾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做出处理,查处结果要报市森木防火指挥部,对重大和查处难度较大的火案,请市森木防火指挥部协助调查处理。

2.灾后恢复。电力、通讯等部门,应及时组织力量,对因灾受损的电力、通讯等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设施,迅速组织抢修。

3.善后处理。对受灾群众的抢救、安置、疏散以及对死亡人员的扶恤、遗属安置等,应按部门、行业归属的原则进行处理,对无业受灾群众的安置、救济工作,由民政部门进行处理。

4.火灾损失情况的调查上报。林业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对火灾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测量和统计,并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