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发〔2021〕92号
各村(社区)、机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社区矫正工作,确保该项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雷府办[2020]22号文件《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雷州市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及中共雷州市委政法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雷政通〔2021〕43号)精神,经镇党委、镇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松竹镇社区矫正委员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指导全镇社区矫正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总结交流社区矫正工作经验,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建设,完成上级部门交给的其他事项。
二、委员会主任由镇分管政法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综治办主任担任,成员单位包括镇(街)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团委、妇联、卫生院等部门。
松竹镇社区矫正委员会人员如下:
组 长:陈永贵 镇综治办主任
副组长:陈学填 松竹派出所所长
成 员:陈 蕾 团镇委副书记
谢彩李 镇妇联专职副主席
梁光利 镇综治办副主任
蔡时通 松竹卫生院院长
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司法所),陈永贵同志兼办公室主任,曾大林、宋春花同志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中共雷州市松竹镇委员会
雷州市松竹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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