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家镇十三类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
日期: 2023-11-22 10:46:43
来源:雷州市唐家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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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

  1、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明确逐级、逐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使用租赁房屋的校外培训机构应与出租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或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2、制定完善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在明显处进行张贴公示。

  3、每月组织一次防火检查,重点检查用火用电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以及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好。严禁在室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严禁在使用期间进行电焊、气焊施工,严禁使用明火做饭,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热设备、擅自拉接临时线路,严禁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4、每年至少对教职员工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职员工新上岗、转岗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5、儿童用房(培训对象不满14周岁)当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应布置在建筑的首层及二、三层;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6、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灯;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间、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房间外窗不应设置防盗网、灯箱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7、每个楼层应在易于取用的部位设置不少于2个灭火器设置点,每个灭火器设置点设置2-5具4公斤以上ABC类干粉或水基类灭火器。

  8、应当按国家规范规定设置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室内消火栓系统等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按国家规范不需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宜安装使用物联网独立火灾报警器。

  9、电气线路应设置具备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剩余电流(漏电)保护功能的装置;电气线路敷设应当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并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鼓励使用电气火灾监测报警系统。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

  1 、居住房屋出租实行租赁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建设(房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2 、 出租人、承租人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或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居住人数超过 100 人的群租房,出租人应确定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

  3、出租人是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确保出租房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督促承租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监督、制止承租人影响房屋消防安全的行为。

  4 、承租人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增加居住人数、擅自转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应当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挪用、损坏消防设施;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自行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

  5 、 居住出租房屋不得设置在地下建筑、木结构建筑、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建筑、储存易燃易爆危化品场所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允许设置居住出租房的建筑内。

  6、电动车应集中停放和充电,不具备单独设置停放点条件的,可以设置在独立房间内,与其他部位采用实体墙分隔并设置乙级防火门,并应配备移动式灭火器或自动灭火系统。集中停放和充电点的设置不得影响安全疏散和灭火救援行动。

  7、应当以原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元。层数为3 层以上的建筑作为出租房使用,不得采用木楼梯或者未经防火保护处理的室内金属楼梯,应设置为封闭楼梯间,疏散楼梯宜通向屋顶平台。

  8、居住人数超过50 人且建筑层数超过3 层时,应设置不少于2 部疏散楼梯。当采用室外楼梯时,扶手高度不小于1.1 米,倾斜角度不大于45 度。

  9、居住出租房的外窗不应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房间的窗户或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确需设置的,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10、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对建筑体积超过5000m 3 的,应在生活给水管道上设置DN20 的软管,并保证一股水流能达到室内任何部位。

  11 、居住出租房应按照每个自然间不少于1 具的标准配备灭火器;灭火器应选用3 公斤以上的ABC 干粉灭火器,并放置在易于取用的部位。

  12 、居住房间内不得使用瓶装 液化石油气、酒精炉、煤油炉等明火灶具,不应使用、存放甲、乙类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等化学危险品。

  13 、使用明火的厨房应满足下列条件:与建筑内其他部位采用实体墙和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应安装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且满足自然通风条件。不具备通风条件时,应增设与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联动的防爆型机械排烟设备。应选用带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燃气灶具连接胶管应规范安装并定期更换。

  14 、电气线路应设置具备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剩余电流(漏电)保护功能的装置,不得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电气线路的规格应当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电气线路敷设应当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不得私自、违规拉接电气线路,不得使用不合格和破损的开关、电线、灯头、插座等电气产品, 空调、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应设专用插座,灯具等散热电气设备不得紧贴可燃物。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

  1、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2、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严格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和每月防火检查制度,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4、加强电气防火安全管理,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严禁在营业期间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5、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烟、明火照明和燃放烟花爆竹。

  6、营业期间不得超过额定人数,并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

  7、消防控制室应当悬挂各类规章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 值班操作人员必须经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并持证上岗,能够熟练掌握应急程序和操作消防控制设备。

  8、 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当接受专门的消防业务培训,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保证所有人员达到 “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9、应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

  10、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厅、室的疏散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当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时,最远房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9m。

  11、与其它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商住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应当分开设置。

  12、安全出口数量、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规范要求,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13、观众厅、舞厅的安全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且每个安全出口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

  14、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或设置在建筑的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的公共娱乐场所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5、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建筑的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6、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间等处应按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分钟。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

  1、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

  2、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每天防火巡查和每月防火检查,完善消防安全档案。

  3、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4、不应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建筑内部装修不得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减少疏散出口、安全出口数量及净宽度。

  5、严禁乱拉乱接电线、擅自使用电气设备和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商场、市场内部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四周不得违章搭建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

  7、建筑外窗不得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电子屏等障碍物。

  8、消防控制室应当悬挂各类规章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 值班操作人员必须经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并持证上岗,能够熟练掌握应急程序和操作消防控制设备。

  9、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保证所有人员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10、安全出口应分散设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得少于2个;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及走道的宽度应计算确定,且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11、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m 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12、设置在多层建筑、裙房以及建筑高度不超过32米的二类高层建筑内的商场,应设置封闭楼梯间;设置在一类高层以及超过32米的二类高层建筑内的商场应设置防烟楼梯间。

  13、商场、市场内的餐饮场所、食品加工摊点等动用明火场所,必须设置在独立的防火分区内,靠外墙设置,与其它经营部分实行有效分开。

  14、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6000平方米的商场、市场以及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地下、半地下商场、市场,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5、设置的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且应按规定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

  1、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两个以上产权单位管理或两个以上经营者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2、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严格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和每月防火检查制度,并认真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完善消防安全档案资料。

  3、营业期间时刻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在疏散楼梯间堆放杂物,严禁在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门窗等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障碍物。

  4、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与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签订维护保养合同,每半月对自动消防设施至少模拟启动一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维护保养。

  5、消防控制室应当悬挂各类规章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 值班操作人员必须经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并持证上岗,能够熟练掌握应急程序和操作消防控制设备。

  6、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常识培训,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保证所有人员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7、宾馆、饭店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宜靠外墙设置,不应布置在袋型走道的两侧和尽端,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板和1.00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8、安全出口的数量、疏散宽度和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疏散门不应采用侧拉门、转门、吊门和卷帘门,不应设置影响疏散的门槛、门帘,紧靠门口1.4m内不应设置踏步;安全出口顶部、疏散通道等部位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9、封闭楼梯、防烟楼梯及其前室的防火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具有自闭功能,并处于常闭状态;常开式防火门能够远程控制关闭并反馈信号;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应从内部开启,并有明显标识和使用提示。

  10、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宾馆饭店应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2、客房内感烟探测器、洒水喷头、防毒面具和强光手电等消防器材应配置齐全;房间内需设置疏散指示图;自动报警设施能够实现联动。

  13、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油烟道应定期清理;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和保养;按要求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自动切断装置;按照要求设置感温探测器和洒水喷头。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

  1、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2、严格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和每月防火检查制度,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学生宿舍应指定专人管理,规范用火、用电行为,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4、教学楼、宿舍、食堂、图书馆、室内体育场等场所门窗不应设置金属栅栏和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每半年组织学生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6、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师生参加的演练。

  7、加强教职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保证所有人员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8、厨房的排烟罩应当每天擦拭一次,每月清洗一次,排烟管道应由专业公司每季度清洗一次。

  9、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建筑内,且不应超过3层;当设置在其它建筑内时,不应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且应按规定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10、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

  11、建筑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

  12、建筑疏散门的宽度不应小于1.4m,紧靠门口1.4m内不应设置踏步。

  13、建筑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等处应按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14、厨房使用燃气灶具应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宜设自动灭火装置,且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装置。

  15、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的门上应设置“禁止锁闭”的标志。室内疏散走道或室外通道的醒目处应设置“禁止阻塞”的标志。

  医院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

  1、建筑应当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

  2、应当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完善消防安全档案资料。

  3、严格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和每月防火检查制度,加强对病房楼、手术部、氧气储罐(氧气瓶库)、变配电间、药库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4、保证医院区域内消防车通道畅通,不得占用、堵塞。

  5、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锁闭、堵塞和堆放杂物,不得在走道上加设病床,楼梯间的防火门必须保持常闭状态。

  6、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擅自使用电炉、电水壶等大功率电器,病房楼内禁止使用明火和吸烟;在病房区以外的专门场所设置加热食品的炉灶应当明确专人管理。

  7、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应当与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签订维护保养合同,每半月对自动消防设施至少模拟启动一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8、消防控制室应当悬挂各类规章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 值班操作人员必须经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并持证上岗,能够熟练掌握应急程序和操作消防控制设备。

  9、加强对患者和陪护人员的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加强对医护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应急疏散演练,保证所有人员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10、病房楼与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使用场所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规范要求;建筑四周应设环形消防车道或沿建筑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通道,消防车通道与建筑物之间不应有妨碍消防登高车作业的架空电力线、管廊等。

  11、病房楼内严禁违规设置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储藏间。

  12、高层病房楼疏散楼梯应在首层设置直通室外的出口;多层病房楼楼梯间首层应设直接对外的出口,当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米处。

  13、建筑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不应采用侧拉门、吊门、卷帘门和转门,疏散走道、楼梯间不应设置金属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应按要求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走道、消防车通道等处应设置“禁止锁闭”、“禁止堵塞”等警示类标识。

  养老院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

  1、所在建筑应当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

  2、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3、严格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和每月防火检查制度,加强夜间巡查,建立防火巡查、检查档案。

  4、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在楼梯间、疏散走道堆放杂物。

  5、严格按照规范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6、制定用火、用电、用油管理规定,不得采用明火取暖、超负荷用电、拉接临时电线、使用非医疗电热器具。

  7、严禁违规存储、使用易燃易爆品;对设有高压氧气房、医用气体护理房的,应当明确专人负责管理。

  8、加强对老年人的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保证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9、养老院建筑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

  10、养老院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当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墙和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1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标志应当设置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面。

  12、疏散楼梯间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

  13、养老院等老年人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4、养老院的厨房使用燃气灶具应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厨房的排烟罩应每天擦拭,每月清洗,排烟管道应由专业公司每季度清洗。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

  1、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完善消防工作档案。

  2、每天组织对重点部位进行防火巡查,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3、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队员应当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的基本技能,定期开展消防技能训练。

  4、加强火源管理,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及审批范围、程序、要求等内容。

  5、生产加工作业中使用电熨斗等电加热器具时,应当固定使用地点,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不应擅自拉接电气线路、设置炉灶。

  7、 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当接受专门的消防业务培训,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常识培训 ,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保证所有人员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8、保证消防水源充足,按照规范要求配置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小于4.0米,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无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

  9、建筑四周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

  10、建筑各功能分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厂房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厂房、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11、生产车间及宿舍等区域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严禁上锁;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得少于2个。

  12、厂房内的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确定,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m,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4m,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m 。

  13、生产加工车间、宿舍外墙门窗严禁设置金属栅栏和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4、车间内中间仓库的储量不应超过一昼夜的使用量;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应集中摆放,机电设备、消防设施周围0.5m的范围内不得堆放可燃物。

  15、配电线路应按照规范敷设,采取穿金属管、采用封闭式金属线槽或难燃材料的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装置。

  16、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当根据需要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当天的使用量;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应避开厂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构件布置;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当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燃气或燃油管道上应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装置。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

  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

  2、严格落实每日防火巡查、每月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禁止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区域,禁止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内动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措施。

  4、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新上岗和转岗的员工应当接受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5、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不需要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的器材和装备。

  6、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路等保持安全距离;储存区、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之间的安全距离应当符合要求。

  7、应当在生产区、储罐区、装卸区等重点区域设置环形消防车通道,并满足消防车辆通行的需要。

  8、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储罐区、生产装置区应当按规范要求设置灭火、冷却装置,储备足够的消防用水、干粉、泡沫液等灭火药剂。

  9、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线路敷设和电气设备安装,应当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和安全技术规定,其设备必须设置避雷、防静电装置,防雷、防静电设施的自检自测应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紧急事故处理设施应当保持完好有效,工艺装置和管道的色标和安全警示标志应当完好、醒目。

  10、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水泵房应当与其他部位做防火分隔,设置甲级防火门、应急照明灯;消防给水系统管道阀门应当保持开启,主备泵应当能自动切换。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

  1、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义务消防组织,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2、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现场防火安全管理档案,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3、施工现场、工棚、办公区域应当制定严格的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应当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操作人员应当具有相应资格,作业现场应当严格落实防火监护措施。

  4、临时消防车道、临时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遮挡、挪动疏散指示标识,不得挪用消防设施。

  5、禁止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电气设备与可燃、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6、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应当保证临时消防供水。

  7、严禁在在建工程内设置人员住宿场所。

  9、施工人员进场前,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10、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厨房操作间、锅炉房与办公用房、宿舍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5m。

  11、临时消防车道宜为环形,如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尺寸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

  12、按要求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保持同步。

  13、建筑高度大于24m或体积超过30000立方米(单体)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平方米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立方米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14、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各结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接口及消防软管接口,室内消防竖管的设置位置应当便于消防人员操作,数量不应少于2根,当结构封顶时,应当将消防竖管设置成环状,且管径不应小于100mm。

  15、临时用房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10、高层建筑外脚手架、既有建筑外墙改造工程外脚手架、临时疏散通道的安全防护网应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

  “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

  1、场所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并应当根据实际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立消防监督公示牌,注明名称、地址、面积、经营性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监督主责单位及场所消防安全承诺和举报电话。

  3、应当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完整好用。

  4 、不应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不应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不应使用电热炉、电加热器、电暖器、电饭锅、电熨斗、电热毯等大功率电热器具。

  5 、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保证所有人员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6、对存在经营、仓储、住宿“三合一”或“多合一”的,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当墙上确需开门时,应为常闭乙级防火门。商业店铺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

  7、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应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打开;疏散楼梯宜通至屋顶平台;人员住宿宜设置在首层,并直通出口。

  8、不应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罐和甲、乙、丙类可燃液体。

  9、电气线路的规格应满足用电设备的负荷要求,不应私拉乱接临时电气线路,电气线路敷设应避开可燃材料,并采取穿金属管、阻燃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吊顶为可燃材料或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电气线路均应穿金属管、阻燃塑料管。

  10、照明灯具表面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使用卤钨灯和额定功率超过100W白炽灯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灯光源、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超过60W的白炽灯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物体上。

  11、装饰装修材料应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禁止使用聚氨酯类以及在燃烧后产生大量有毒烟气的材料。

  12、室外广告牌、遮阳棚等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制作,不得遮挡、封堵消防设施,不得改变防火分区和占用疏散通道,不得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行动。

  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

  1.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统筹安排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2.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制定实施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应根据实际确定消防车道,配置消防给水系统、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确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防火间距。对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要加强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检测,确保使用功能。

  4.严格控制使用明火。确需使用时,应加强火源管理,采取有效防火措施,指定专人看管,必须做到人离火灭。对储存或者堆放的柴草、木料、酥油等可燃物要组织集中清理,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5.配电设备、电气线路、电器选型、安装等应符合相关规范和防火要求,并配备适用的电器火灾防控装置。不得使用电热器具和大功率用电器具,确需使用的,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并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室内外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等保护措施。对电气线路和电器要定期检查检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或者电工负责施工,确保使用安全。

  6.保护范围内严禁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并在明显位置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吸烟”、“禁止烟火”等标志。

  7.举办祭祀、庙会、游园、展览等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进行防火检查,增设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灭火器材,同时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预先组织演练。

  8.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每季度应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对社会开放期间,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并强化夜间巡查。

  9.应当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演练。在宗教活动、民俗活动等人员集中的重点时段,应当结合实际制定专门预案。

  10.应当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增强防火安全意识,掌握防火技能。单位人员应当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要结合实际对公众开展消防宣传,在醒目位置设立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张挂消防安全宣传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