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各办公室(中心)、各村(居)委会、各机关单位:
现将《唐家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业经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镇应急管理办反映。
雷州市唐家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8日
唐家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应急预案体系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组织机构
2.2 镇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3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4 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5 镇现场指挥部
2.6 应急救援队伍
2.7 专家组
3 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预防
3.2监测预警
3.3 信息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响应升级
4.3 扩大应急
4.4 先期处置
4.5 应急决策
4.6 现场指挥
4.7 应急处置
4.8 信息发布
4.9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保险
5.3社会救助
5.4调查评估
5.5恢复重建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资金保障
6.3 物资装备保障
6.4 医疗卫生保障
6.5 基础设施保障
6.6 技术保障
6.7 交通运输保障
6.8 治安保障
6.9 保险制度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
7.2 预案演练
7.3 责任与奖惩
7.4 预案管理与更新
7.5 预案备案
7.6 发布实施
8 附件
8.1 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发布程序
8.2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唐家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提高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和水平,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预防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湛江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湛江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湛江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雷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雷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唐家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本镇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其他地区涉及唐家镇,应由唐家镇处置或参与处置的以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泄漏、中毒和窒息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企业和镇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3)跨本镇行政区域,需要镇政府协调处置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4)镇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国家、省、湛江市、雷州市的相关预案执行,本镇全力做好前期应急处置工作。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不适用本预案,由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见附件2。
1.4应急预案体系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唐家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唐家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本预案、各村(居)委会按事故类别制定的危险化学品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和危险化学品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组成。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村(居)委会和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强化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3)属地为主、部门配合。在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村(居)委会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所属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在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有序开展救援处置;配合处置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对事故发生地的事故处置进行现场督导和协调应急救援。
(4)资源协调、强化准备。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充分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准备工作,完善应急预案、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和保障经费等。充分发挥本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专家队伍、专业人员的支撑作用。
(5)快速响应、科学处置。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快速有效响应,坚持救早救小,严防事故扩大。依法管理、规范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专业防护,保持安全处置距离。根据危险化学品理化性质,有针对性科学处置,有效防范救援过程中的次生衍生事故。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
唐家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隶属于唐家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包括:唐家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指挥部”)、唐家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镇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现场指挥部”)、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组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2.2镇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1镇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常务副镇长。
成员:镇党政综合管理办公室、镇派出所、镇应急管理办公室、镇专职消防队、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镇财政经济发展办公室、唐家中心小学、唐家中学、镇规划建设办公室、镇卫生院、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供电所、镇农业农村办公室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
2.2.2镇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执行防范和应对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确定一般以上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及 响应级别,按本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统筹有关力量和资源参与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指挥、协调全镇开展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
(4)下达应急响应指令;任命现场指挥官;统一调动镇相关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5)及时向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处置情况;
(6)根据事故现场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增援请求,商请雷州市和友邻镇支援应急救援工作;
(7)落实上级领导批示相关事项。
2.3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镇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具体承担镇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职责:
(1)组织落实镇生产安全事故镇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相关工作;
(2)承担镇生产安全事故镇应急指挥部值守应急工作;
(3)负责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重要信息;
(4)负责本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5)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的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
(6)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工作;
(7)组织拟订(修订)本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专项预案;
(8)负责本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9)负责本镇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
(10)负责本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11)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专家组的联系和镇现场指挥部的组建等工作;
(12)承担镇生产安全事故镇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4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及镇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协调下,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专业领域的事故应对工作:
(1)镇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事故信息发布、媒体报道和舆论导向、舆情监测等工作。
(2)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除剧毒品外)和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其他行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
(3)镇派出所:牵头负责组织剧毒化学品运输、使用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警戒、治安、维稳、疏散和涉案人员监控等工作;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保障救援交通顺畅,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
(4)镇安委办:负责事故处置的应急队伍、人员、装备的调度综合协调工作,并做好信息报送、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落实镇领导有关批示、指示。
(5)镇专职消防队:负责事故灾情控制,营救受害人员,应急抢险,灭灾和洗消等工作,指导和协调其他应急救援力量参加抢险工作。
(6)镇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组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做好疏散人员、救援物资及装备的运输工作。
(7)镇财政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管。
(8)镇公共服务办、唐家中心小学、唐家中学:负责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处置;指导、协调校园师生等做好应急疏散和中毒防护工作。
(9)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大气、水体污染的监测;监督、指导污染物的清除和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陆地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工作;负责组织民用燃气储存及使用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因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建筑物受损的应急处置工作,并调用水泥、沙、土等相关应急处置物资。
(10)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医疗救援,及时抢救受伤人员;负责事故灾难区的防疫工作,预防和控制疫情、疾病的传播和蔓延。
(11)镇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为特种设备设施的处置提供应急检测、应急处置设施、人员保障和处置技术咨询等。
(12)供电所: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供应保障工作。
(13)镇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组织农业生产领域经营、使用农药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4)各村(居)委会: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在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受影响人群的疏散、安置和维稳及应急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等工作。
(15)镇应急委其他成员单位:按本部门工作职责承担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2.5镇现场指挥部
现场应急救援处置以属地和行业为主。镇现场指挥部是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后成立的临时机构,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镇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官负责制,指挥官是现场应急处置的最高指挥人员。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以村(居)委会与主责处置部门为主。由镇应急指挥部任命的指挥官、主责处置部门和村(居)委会分管领导组成镇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2.5.1镇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镇现场指挥部设现场指挥官1名,根据实际需要,设现场副指挥官2~3名,协助现场指挥官开展工作。
指挥官:由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任命。
副指挥官:事故发生地村(居)委会分管负责人、主责处置部门分管负责人。
成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
职责:镇现场指挥部全权负责现场应急救援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统一指挥调动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镇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应急救援情况,提出需要镇应急指挥部协调解决的有关事项;当险情不可控时,及时向镇应急指挥部提出增援请求;扩大应急响应后,及时移交指挥权,配合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应急结束后,提供现场应急工作总结。
2.5.2镇现场指挥官职权与职责
(1)职权:决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指挥、调度现场处置力量;统筹调配现场应急救援物资(包括应急装备、设备等);协调有关单位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协调增派处置力量及增加救援物资;决定依法实施应急征用;提出需要镇应急指挥部协调解决现场处置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扩大应急请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2)职责:遵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行使指挥权;严格执行镇应急指挥部处置决策,全力维护公众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及时汇报镇应急指挥部依法对处置工作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执行情况,尽最大努力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及时、如实汇报镇应急指挥部现场处置情况,通报下一步采取的措施;动态听取专家意见,优化现场处置方案;参与审定授权对外发布的信息,根据授权举办新闻发布会;提出完善现场处置的意见和建议,组织现场处置总结评估;注重自律,保守秘密。
2.5.3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及职责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等,是开展事故现场处置的主要应急救援力量,负责事故现场侦检、抢救伤员、控制危险源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镇现场指挥部可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抢险救援需要设置若干个应急工作组,一般应包括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警戒治安组、公众疏散组、环境监测与危险废物处置组、新闻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等工作小组。
(1)综合协调组: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会同事发行业主管部门和各村(居)委会等单位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综合协调工作,配合镇现场指挥部做好应急队伍、人员、装备的调度,各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抢险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镇专职消防队牵头会同行业和企业的专业应急救援队组成,负责参与制定现场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实施危险化学品处置、火灾扑救、人员搜救、工程抢险、工程加固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3)医疗救护组:由镇卫生院负责调度医疗队伍、专家等资源和力量,做好对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康复工作;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灾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做好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向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
(4)警戒治安组:由镇派出所牵头会同当地派出所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负责封锁、警戒、控制、保护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负责维护事发单位治安和救援工作秩序;开展交通管制,在现场外围开辟专用通道供应急救援车辆和人员通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依法实施监控、缉捕,确定事故伤亡和失踪人员身份。
(5)应急疏散组:由事发地村(居)委会牵头会同镇派出所和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组成,组织做好疏散转移现场和周边受威胁区域人员。
(6)环境监测与危险废物处置组:由镇规划建设办公室牵头会同镇派出所、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事发地村(居)委会、事故企业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指导制定事故涉及的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7)新闻报道组:由镇宣传部门牵头会同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镇政府组成,负责统筹协调新闻发布工作;做好媒体沟通、衔接和相关服务工作;收集、引导舆论舆情,及时、准确、正面、客观发布和通报权威信息;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宣传报道。
(8)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村(居)委会牵头会同镇派出所、镇公共服务办公室、镇财政经济发展办公室、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和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组成,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保障及被疏散群众的临时安置救助等。
(9)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村(居)委会牵头会同镇派出所、镇公共服务办公室、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和镇工会组成,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临时救助,督促保险理赔、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负责遇难人员处理工作;负责其他善后处理工作。
(10)事故调查组:由镇政府或镇政府授权部门负责与镇派出所、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事故主责部门等部门组成。负责按规定组织开展事故调查,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总结经验教训,对应急工作开展评估。
2.6应急救援队伍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等。应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训练。
(1)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依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建立。唐家镇专职消防队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主力军。负责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火灾扑救、人员搜救和事故现场清理,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及次生灾害发生,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任务。
(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和实际需要组建。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监测、危险化学品泄漏控制、有毒有害物质处置、城镇燃气救援、酸碱化学品处置、危险化学品转输吊装等,与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协同,参与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参与应急演练,不断提高队伍的实战能力;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的储备和管理,保持其性能和状态良好。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环境污染、交通、卫生、燃气、建筑工程、通信保障、电力、给排水等专业救援任务。
(3)企业应急救援队伍
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组建,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基础力量。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配合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按照编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4)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
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由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资质的人员组成,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补充力量。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报告、抢险救援、卫生防疫、群众安置、设施抢修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2.7专家组
镇安委办和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建立各专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家库。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时,根据需要,即时从专家库抽调人员组成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对处置措施提出建议,参与审查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预防
(1)规范危险化学品行业布局,有关部门进行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时,应当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用地安全布局及重大危险源灾害防治的要求,根据本镇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土地、人口、资源、环境等因素,统筹加强城市规划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衔接,科学规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努力提高城市安全水平。
(2)有关部门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环节的风险点和危险源,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和危险源数据库,构建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行业监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
(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单位应加强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针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相关预案衔接畅通,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对生产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开展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与应急培训教育工作,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当成立应急技术组,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
(4)各村(居)委会和有关部门在重大活动和重要时段可采取限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预防措施。
3.2监测预警
3.2.1监测
(1)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动态监督管理,通过专业监测、企业上报、公众投诉等渠道收集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依职对危险化学品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根据搜集到的异常情况,组织专家预测事态发展趋势,提前做好事故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单位及涉及使用环节重点单位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监控,及时上报、处理可能导致事故的异常情况,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2预警
(1)确定预警级别。按照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危害程度,事故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2)发布预警信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现生产设施及环境异常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发布本单位安全生产预警,并及时向事发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本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落实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工作,当研判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向涉险单位发布预警信息,报告镇政府并通报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当可能影响邻近镇级区域时,应及时通报相邻区域镇级有关部门;当可能发生的事故超过本级政府处置能力时,镇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发布预警信息的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事态的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和宣布解除警报,并重新发布、报告和通报有关情况。
采取预警措施。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重大危险源、关键设施检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组织停产撤人;组织应急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准备。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不限于)措施:
①组织收集、分析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险情信息,研判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订预警行动方案,建立并保持信息渠道畅通。
②组织协调涉险区域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或降低事故危害。必要时采取区域警戒和管制,疏散转移和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限制使用或关闭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
③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通知相关单位做好应急资源准备。
④及时发布事态信息,公布应急措施,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正常秩序。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制度。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态的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和预警信息。
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发布程序见附件1。
3.2.2预警响应
发布预警后,根据紧急程度等,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镇相关部门和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可根据需要,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通知相关部门、专业机构等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2)组织相关部门和机构、专家等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程度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
(3)消防救援队伍和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原地待命。应急救援与处置指挥人员、值班人员等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
(4)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镇专职消防队赶赴现场,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及时调运应急救援物资。维护周边区域社会治安及交通秩序。采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3信息报告
3.3.1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下列要求做好信息报告:
(1)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如实报告当地村(居)委会、行业监管部门和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省直属企业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的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省应急管理厅。
(2)事发地村(居)委会、行业监管部门和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并核实有关情况,了解事故核心区情况(包括发生事故单位的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数量、人员伤亡和事故简要情况等)及工艺关联区和可能影响区域情况,适时研判、决策和上报。
(3)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对有关情况进行跟踪核实,立即报告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并按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每级上报时限不得超过1个小时,特别重大、重大或敏感事件力争40分钟内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个小时,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情况特别紧急或重大时,可越级上报。
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事故,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室值班电话(0759-8328101)。
3.3.2信息报告内容和要求
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信息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3)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危险特性等相关信息;
(4)事故简要经过和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5)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6)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7)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8)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对上述事故情况尚未报告清楚或者报告事故后出现新情况的,事故主报单位应当及时逐级续报或者补报。
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应当依照3.3.1条的要求及时续报。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因危化品引起的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日续报。
3.3.3报告形式
已建立应急值班信息系统的单位,原则上按系统要求格式通过信息网络报送;紧急情况下,可采用传真、电话、微信等形式报送。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当事故超出事发地镇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由本镇组织应对(涉及跨镇级行政区域或超出镇级人民政府应对能力的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报请雷州市人民政府及雷州市相关部门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由湛江市人民政府组织应对(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域的或超出湛江市人民政府应对能力的,报请省人民政府及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
本预案应急响应划分为三级、二级、一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1)三级响应。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或舆情关注、镇党委镇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经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析研判,由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三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派出由事故主责处置部门牵头,与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抢险工作。
(2)二级响应。发生超出镇政府处置能力的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跨区域、跨行业(领域)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经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析研判,由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二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镇应急指挥部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抢险工作。
(3)一级响应。发生舆情高度关注的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或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潜在次生衍生重大事故灾难风险。经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析研判,由镇应急委主任决定启动一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镇政府组织、协调本级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雷州市人民政府或雷州市相关部门组织协调。
4.2响应升级
对于涉及面广、处置不当后果严重、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期间的,可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情调整响应级别。
4.3扩大应急
当事故超出本镇政府的应对能力,或经研判事故已达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级标准时,经镇政府批准,启动一级响应开展先期处置,并由镇应急指挥部向雷州市人民政府或雷州市相关部门提出增援申请。
4.4先期处置
(1)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等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2)镇政府迅速调动应急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或部门报告。
4.5应急决策
启动镇级应急响应后,镇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作出如下处置,其中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根据省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处置:
(1)对事发村(居)委会提出事故应急处置要求,指令镇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向镇党委、镇政府和雷州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必要时请求湛江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给予支持,及时通报波及或可能波及的其他镇。
(3)镇应急指挥部负责同志率工作组、专家组赶赴事发地进行组织指导协调。
(4)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救援,必要时请求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5)按照镇党委、镇政府有关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4.6现场指挥
现场指挥官到达事故现场后,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查看事故现场,听取各方情况汇报。
(2)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会商,迅速形成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交通管制、现场管控、组织营救、医疗救治、监测预警、疏散撤离、避护安置、治安维持、卫生防疫、信息发布,以及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等公共设施抢修等。
(3)根据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部署应急处置任务。
(4)根据处置需要,决定依法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
(5)实地督查应急处置方案落实情况。
(6)向负责牵头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党政领导汇报有关决定、命令的执行情况和现场最新情况、处置方案、处置情况。
(7)根据现场处置情况、领导批示精神及专家意见,及时调整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4.7应急处置
(1)前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及时排除险情和抢救人员、财产,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
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现场情势,建立必要范围的警戒区域,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护现场秩序和稳定。警戒范围应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进行相应调整,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及时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2)指挥和协调
应急响应启动后,镇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和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有关单位立即按照预案的职责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有关单位、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和各村(居)委会应急处置队伍在镇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以消防队伍为主、有关单位专业救援队伍和企业应急处置力量为辅。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村(居)委会按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职工、群众和有关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根据事故发生变化的情况,镇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等各方意见基础上,制定应急处置方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镇、跨领域的突发情况的紧急处置方案由镇应急指挥部决定,并组织采取紧急救援措施。
(4)医疗卫生救助
镇卫生院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向上级卫生健康部门请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专业防治队伍进行指导和支援。
(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类型佩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根据需要,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6)应急疏散
镇现场指挥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特点,明确疏散撤离的范围和方式,由事故所在地村(居)委会负责组织实施,镇派出所、镇卫生院、镇应急管理办公室、镇公共服务办公室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交通管制、治安管理、医疗卫生、物质保障、受灾群众安置等工作。
(7)事故环境监测与后果评估
环境监测部门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8)社会救助
镇现场指挥部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向镇应急指挥部申请全镇及镇外的社会力量支援。镇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社会支援力量。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8信息发布
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信息的发布,由镇应急指挥部负责。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事故宣传口径和新闻发布方案,经镇应急指挥部审核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事故灾难等有关信息,把握新闻舆论导向,保障社会秩序和公众情绪的稳定。镇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可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发布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发布;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处置信息按照《湛江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发布。
未经相关镇应急指挥部批准,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应急处置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应急处置和事态发展的虚假信息。
4.9应急结束
当事故现场险情得以控制,遇险人员得到解救,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环境监测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镇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处置情况及专家组评估建议,报镇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镇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镇现场指挥部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部门解除应急措施,进行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
应急结束后,镇应急指挥部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完成后,镇现场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镇应急指挥部、镇安委办。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村(居)委会应当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情况,制定救助、救治、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心理干预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给予抚恤、抚慰、补助。对紧急调用、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在使用完毕或者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财产被调用、征用或者调用、征用后损毁、灭失的,镇政府及镇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妥善处理因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5.2保险
事故发生后,事发地银保监管机构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及涉及使用环节重点企业应按照省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镇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安排应急救援人员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抢险救援行动前,应当为其购买相应的保险。
5.3社会救助
镇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基本生活。
各类慈善会等人民团体、社会公益型团体和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
5.4调查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镇应急指挥部将有关信息资料移交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归档,有关部门对各自事故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根据事故检测、鉴定的数据,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应急响应情况,总结评估报告要及时报送镇政府和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5恢复重建
对受事故损害的公共区域,在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由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财产和环境损害的恢复方案和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社会运行、生产经营等基础设施。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镇政府负责全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和布局,建立完善以消防为骨干的应急队伍。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上下联动、信息共享、协调一致、统一指挥的应急救援体系。
各应急救援抢险队要对抢险人员和设施进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人员数量和结构,更新救援设备和设施,保证队伍随时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
积极推进本镇危险化学品单位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其中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且可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应急救援队伍应强化救援装备物资配备,开展相关专业培训和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
6.2资金保障
镇政府每年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为事故应急处置提供经费支持,为本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骨干队伍配备专业的应急抢险器材和防护用品,增强抢险队的装备实力。
6.3物资装备保障
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等按照“统筹管理、定点储备、综合调度、统一指挥”的原则,不断提升应急物资准备、快速响应、保障有序的建设能力和水平,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物资储备,提升快速调运能力。
6.4医疗卫生保障
镇卫生院应建立专业医疗救护队伍,配备专业救护设备,健全医疗卫生工作机制,指导或实施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伤员的院前急救、转运、后续救治及有关卫生防疫工作;红十字会等社会救援组织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参与救援工作。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镇卫生院应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制订调用方案,检查各单位的卫生应急准备保障措施,并定期开展医疗救援演练和公众自救、互救医疗常识宣传教育。镇卫生院接到应急指令后,要迅速到达镇现场指挥部实施医疗急救,镇卫生院负责后续的治疗。
6.5基础设施保障
镇政府要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事故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应急值班电话须保障24小时畅通;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按规定向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各有关部门应当掌握本区域内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通信主管部门要保障应急期间的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
电力供应、通信、水务部门要及时修复受损毁的电力、通信、供水系统和设施,保障事故发生地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通信和用水需求。
6.6技术保障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及镇相关部门应建立镇应急管理专家库,完善专家管理和联系制度,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加强与危险化学品领域事故应急救援装备设备生产经营单位的沟通联系,对相关紧缺技术的发展给予大力支持,可根据实际情况,与相关企业开展联合攻关,保证应急救援装备设备生产、加工能力和技术的先进性以及相应的技术储备。
6.7交通运输保障
镇综合治理办公室牵头,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保障联动机制,确保事故处置期间综合运输能力保障,并做好抢险救援车辆在本镇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快速通行服务保障工作。
镇派出所牵头,根据需要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6.8治安保障
事故发生后,镇派出所和事发地村(居)委会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保障,在事故现场设立警戒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必要时联合有关部门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镇派出所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6.9保险制度
鼓励建立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处置及补偿机制,对存在较高安全生产风险的企业实行强制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根据应急管理部门的要求和企业需求,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保险产品的开发工作,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提供保险保障,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定损、赔偿等服务。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商业保障和互助保险,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分担机制。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
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村(居)委会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知识,增强公众危险化学品防灾减灾意识。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等有关单位应组织危险化学品监管干部、应急救援人员开展应急管理相关培训,提升其预防和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7.2预案演练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不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并加强对应急演练工作的督查指导。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要求,唐家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演练结束后,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和配合处置部门及参演单位应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向镇安委办提交演练方案、文字记录和书面总结。
应急预案的演练可采用综合演练和单项演练、实战演练和桌面演练以及“双盲”演练等多种形式。
7.3责任与奖惩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请镇党委、镇政府对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作出贡献的部门(单位)、个人按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监察机关对未按应急预案规定履行有关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或危害扩大的,或出现不服从上级人民政府统一指挥,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和善后工作,截留、挤占、挪用应急资金等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4预案管理与更新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建立应急预案评估制度,原则上至少每3年对本预案评估1次,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提请镇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对应急预案修订周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5预案备案
根据法规的要求本预案报镇政府备案,并抄送雷州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7.6发布实施
本预案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起草,报镇政府批准后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8附件
8.1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发布程序
1预警级别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I级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红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Ⅱ级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大危害的。橙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或省安委会负责发布。
Ⅲ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黄色预警,由地级市安委会负责发布。
Ⅳ级预警: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蓝色预警,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发布。
2预警信息发布流程
(1)发布申请。被授权单位根据预警信息发布的职责范围,填写突发生产安全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申请表,向市安委会提出预警信息发布申请。
申请发布的预警信息要提供级别判定依据,确定发布范围,确保语言准确,文字简练,格式规范,内容重点突出,通俗易懂。
(2)发布审批。市安委会在收到预警信息发布申请后,根据预警级别划分标准核定预警信息级别,必要时召集有关专家进行会商,并就是否需要发布预警信息、发布范围、发布内容等提出意见,按规定程序呈批。
(3)信息发布。被授权单位根据批准内容及时发布相关的预警信息。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8.2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重大事故(Ⅱ级):是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一般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