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雷州市唐家镇委员会、雷州市唐家镇人民政府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日期: 2021-08-30 12:04:3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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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和《湛江市雷州市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雷州市唐家镇委员会(以下简称唐家镇党委)是党的基层组织。雷州市唐家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唐家镇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

第三条  唐家镇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湛江市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唐家镇党委统一领导本级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以及村(居)委党组织,统筹使用各类资源。

唐家镇党委、政府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研究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全面推进辖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提高党建工作的有效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负责辖区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统筹制定辖区发展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着力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建立城乡产业融合发展机制。积极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营造公正、公平的发展环境,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四)统筹负责辖区公共服务工作, 负责做好下放管理职权的承接工作,推进本镇数字政府及便民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教育、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土地流转、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服务等领域相关政策,推动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村级延伸。

(五)统筹负责辖区综合治理工作, 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辖区圩镇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经济发展、文明创建等区域性、综合性社会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做好社会治安、安全生产、防汛、防旱、防风、防火、防疫、食品药品安全等应急管理工作。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化解辖区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六)统筹负责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统一指挥调度市派驻(派出)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执行上级下放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

(七)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高基层自治水平。坚持以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机制。推进社会主义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完善村(居)民议事机制,拓宽村(居)民议事协商范围,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工作,发挥村(居)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提高基层自治整体水平。

(八)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 引导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区域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辖区发展服务。

(九)编制本镇财政预决算计划并组织执行,统筹本镇财政工作,负责本镇财政收支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确保本镇财政平稳有序。

(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培育、选拔、管理和使用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人才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十一)负责辖区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十二)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唐家镇党委、政府设下列11个党政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承担镇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接待、信息、调研、印鉴管理、督查考核、综合协调、党务政务公开、对外联络、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使用管理。负责联系市政协及做好辖区内有关政协工作。负责武装、国防动员等相关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大办公室。承办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工作要点、总结、报告等材料。承办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召开的各种会议。做好代表履职学习、联系代表和代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服务保障工作。受理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好人大代表联络及其他涉及人大的工作。承办主席团和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工作。

(三)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宣传、统战、民族宗教、侨务、台港澳事务、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党校、关心下一代等工作。负责党代表的选举、联络及相关服务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服务、人才等工作。负责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纪检监察办公室(与市监委派出监察组合署办公)。承担镇党的纪律检查、监察等有关工作。负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对辖区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负责村(居)务监督工作。接受镇党委和市纪委监委的双重领导。

(五)公共服务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负责公共服务、党群服务、社会事务、政务服务等工作。承担公共服务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教育、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人口生育管理、医疗保障、保障房申请、退役军人事务、数字政府等工作。负责党群服务平台建设及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协调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或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委托履行相关行政许可职能和提供行政服务。指导推进村(社区)公共服务和综合管理。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综合治理办公室(司法所)。负责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承担综合治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信访维稳、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矛盾化解、法制宣传教育、村(社区)戒毒、禁毒等工作。负责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承担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承担辖区黄、赌、毒、涉黑、涉恶、电信诈骗等专项斗争工作。负责做好打私、打传及反邪教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治安案件和矛盾纠纷查处工作。依照有关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基层综治网格化管理工作。承担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管理保障。受理上级各部门批转来信来访、投诉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事项及处理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综合

行政执法工作,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日常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以镇名义在辖区范围内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交通、林业、农业、水利、畜牧业、海洋、劳动、教育、文化、旅游、体育、殡葬、安全生产、镇区和乡村治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负责违法及违章建筑、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工作以及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工作。负责征地拆迁、环境整治“六乱”等工作。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政府依法下放由镇行使的行政执法权。牵头建立网格化执法管理模式等工作。负责辖区日常行政执法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处理辖区内重大行政违法案件,完成辖区内重大、临时、突发事件的执法工作和重大保障执法任务。统一指挥调度市派驻(派出)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协调配合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本镇的行政执法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财政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财政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管理、政府性收支管理、政府采购、审计、财务、资产管理、各项财政性资金使用和债权债务管理、村级财务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本镇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指导村级“三资”管理。负责编制执行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商业、工业、招商引资等工作,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负责统计、人口普查等工作。完成年度各项经济指标任务。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规划建设办公室(城镇管理办公室、社区建设办公室)。

承担建设规划的编制和报批,负责工程项目建设和监管,负责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的建设和维护、村道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等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及林业保护管理、镇村规划等工作。负责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负责危房改造工作。负责辖区内设施农用地的备案工作。负责镇区及村(居)委会污水处理、排水有关工作。负责处理辖区内建筑垃圾、建筑散体物料、工业生产垃圾和村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文物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协助编制和监督实施城乡燃气发展规划。会同镇相关机构和市派驻(派出)机构做好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管控等工作。负责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等工作。承办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烟花爆竹、饮水、畜禽屠宰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做好涉渔“三无”船舶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防风防汛防旱、防灾救灾、消防、地质灾害等各类应急防治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组织协调及实施相关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突发事件如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地质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它涉及面广、影响较大公共安全事件紧急情况的应对处置、救援等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及应急处理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部署,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化解安全风险。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指导村(社区)做好应急管理相关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完成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农业农村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扶贫开发、移民、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工作。负责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负责农、林、水、渔、牧、农村经营管理和海域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农村、渔业、农经、农村实用人才等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保险、耕地地方补贴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流转、土地确权等工作。负责畜牧兽医、生猪屠宰和动植物疾病防控等工作。组织水旱灾害防治工作。承担推进辖区内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农业审计工作。负责推进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公厕建设、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等工作。负责农村水资源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海滩涂、河流、小型水库、水闸、小型水电站、山塘管理和治理工作。

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辖区生态环境规划、计划和专项规划。组织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对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指导辖区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生产经营者等落实环境保护措施。负责权限范围内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监督指导生态保护修复,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有关专项督察整改。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做好生态环境问题信访调查和污染纠纷、投诉的调解。协助做好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承担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镇党委建立综合治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等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平台,统筹负责辖区综合治理、公共服务、综合行政执法重大事项。委员会由相关党政机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村(居)民群众代表组成。委员会主任分别由分管相关工作的党委委员担任,日常工作分别由综合治理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承担。

第六条  人民武装部按有关规定设置,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

第七条  唐家镇党委、政府机关行政编制54名、用于行政执法工作的编制5名、政法专项编制2名。镇领导班子职数按省委、湛江市委关于乡镇领导班子换届的有关精神确定。综合性办事机构设正股级领导职数10名(其中纪检监察办公室主任1名,由1名纪委副书记兼任),副股级领导职数12名。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设主任(队长)1名,副科级,副主任(副队长)2名,正股级。

第八条  唐家镇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雷州市委办公室            2020年8月15日印发